评冀朝鼎《中国历史中的经济要区》

张荫麟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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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 Economic Areas in Chinese History,by Chao-ting Chi(冀朝鼎),1936,London.

    留美学生以西文言中国事,对于中国学人,例无一读价值。此为厥中少数例外之一。

    冀先生为一马克思主义之服膺者,此从字里行间可见,挽近案据马克思主义讲中国史者,大抵议论多而实证少。此等著作自有其时代之需要,而非桎梏于资产阶级意识之井底蛙所得妄诽。唯此书以马氏为立足境,而根柢于邃密之探究,达以严整之条理,虽曰马氏之真精神则然,今实罕觏而可贵。

    吾人读此书宜分别二事。一为作者所创发之新“达塔”,一为作者依据此新“达塔”而建设之理论。

    作者所创发之“达塔”唯何?本书之骨干实为中国水利发展史,取材则以正史中之《河渠书》《沟洫志》之类及各省省志中之水利、河渠、堤防等门为主。作者根据方志,统计十四省区在秦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之水利建设事项,而得若干重要之概括,举其大略如下:(1)汉代陕西、河南数目最大,前者一八,后者一九。(2)三国、晋及南北朝,南部诸省数目增加,北部则有减退。(3)唐代各省多有增加,而南方特甚,浙江多至四四,而首都所在之陕西与李氏发祥地之山西各仅三二。(4)宋代长江以南水利事业进展甚速。江苏、浙江、福建俱达三位数字(浙江三○三,福建四○二)为前此所未有。广东以一六数始出现于北宋,至南宋进为二四。浙江在北宋为八六,在南宋为一八五(尚有不能区别南北宋者)。(5)元、明、清三朝,有可注意者三事:(a)长江流域及广东仍沿唐、宋之趋势发展。(b)湖北、湖南、云南在元代分别仅为六、三、七;在明代则为一四三、五一、一一○,可见进展之速。(c)三朝皆于直隶省之水利特别注意,其它北方诸省则多受忽视。

    于此等事实之解释中,作者应用“经济要区”之概念。何谓“经济要区”?作者之界说若曰(页四、五):过去中国为一农业经济之大帝国,中分许多区域,各各自足,在此经济上散漫而不抟结之广土上,如何能获得政治之统一,获得政治权力之集中?是有一道,亦唯一道:众区之中,有一区焉,其本地之农业出产,其接受他地转漕之利便,均优于余外诸区,以是故,凡取得此区者,即取得征服统一全中国之钥。此即所谓经济要区也。往时作史论者每喜谈所谓形胜,以乱世群雄竞争之胜负,归于形胜地之得失,如以楚项羽之失败由于弃关中而都彭城,以刘先主之失败由于舍荆州而就西蜀,皆其例也。所谓形胜每仅就军事言,于经济无与。经济要区之观念似不无受形胜说之暗示,然己化腐臭为神奇矣。军事上之形胜随战争技术而转移,此旧日史论家之所不知也。经济要区因人事而改徙,此则本书所着意发挥也。

    经济要区改徙之关键何在?在水利建设。故比较某时代各地水利建设事业之多寡,则其时之经济要区可得而知也。

    作者举秦以后至鸦片战争前之中国史,分为五期,与顷所述统计事实相应:(1)第一统一和平期。即秦汉,以黄河流域为经济要区。(2)第一分裂斗争期。包三国、晋、南北朝,此时四川及长江下游之水利事业渐发展。(3)第二统一和平期。即隋、唐,于时长江流域成为经济要区,运河之开凿,即以连接新旧两经济要区。(4)第二分裂斗争期。即五代、宋、辽、金,此时统治者力谋密接都城与经济要区与连络,并屡图发展都城所在之海河区域为新经济要区。以上之结论并不全凭统计事实,尚引用许多史证,今不具详。

    作者以为在先秦封建制度崩坏后二千余年社会结构凝定不变之中国史中,有极显著之两项运动。一曰合与分之更代。在由分而合之历程中,经济要区是一决定因素。二曰文化之南移,与文化俱移者为政治及经济之重心。吾人若暂置外族侵略、农民革命、商业发展诸事不论,则此之移徙之问题,即经济要区移徙之问题也。故经济要区之观念虽不能解释中国历史之全部,实为了解中国历史之一要钥云。

    本书之时间范围止于鸦片战争者,因作者以为经济要区之观念只适用于农业经济之半封建社会。在彼时之割据局面中经济要区之领有每为成功之钥。今则问题已非地方势力之割据,而是帝国主义列强之分割。此时列强政治经济势力之根据为诸大商埠。此诸地方与旧日经济要区虽略相契合,然其经济基础及所代表之意义,则迥殊矣。故曰,中国门户之开放结束一历史阶段。欲摹述新关系,分析新形态,非再造新观念不可。

    右最本书大意竟,请附末见。

    其一,涉及时间之划分者。作者以五代、两宋(包辽、金)统为一分裂斗争期,似不伦。按作者固以隋唐为一统一和平期。夫北宋(九六○至一一二六)和平之久,实超于初盛唐(六二○至一七五五),而中晚唐之分裂与扰乱实甚于南宋。何以唐属于统一和平期,而宋则属于分裂斗争期?不审作者亦有说否?

    其二,涉及空间之划分者。本书之基本观念“经济要区”,作者虽曾予以抽象之界说。然此抽象界说,并不足以在地理上厘定任何时代之经济要区之范围。此之厘定尚有何更具体之标准?作者似未注意及此。从表面上观之,彼似依河流或河流之段落(如黄河中游区、长江下游区)分区。然同一流域每包涵若干在过去经济上自足,而在各时代经济重要性不同之区域。若囫囵然以全此流域为一经济要区,似失肤泛。例如黄河中游,在秦汉以上当可分为四区。一为关中,余为古所谓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史记·货殖列传》言三河相继为夏、商、周人所都,似为古代经济要区移徙之迹。而秦汉之世,关中一区,在经济及政治上,比其余三区为要,则甚显然。作者在本书页七九论楚汉之争时,固明认关中为经济要区,然就全书之大体言,则又当以黄河中游为尔时之经济要区。此一大一小之两种经济要区单位,作者似游移不定于其间。然从作者之出发点言,吾人盖无理由焉,不以范围较小之关中,而以范围较大之黄河中游全部为尔时之经济要区也。此外,以长江下游全部作一经济要区,亦似嫌同此肤泛。凡科学上用作解释基础之单位,愈简单愈微小则愈佳。吾人若将经济要区之范围缩至最小可能之限度,则所得结论,固不能推翻,亦必大有异于本书所得者,毕竟此限度如何建立,乃为本书一辙之研究之方法论上一大问题。其解决须求助于地理学。然吾言乃为更进一步之探讨而发,而非所以求全责备于此大刀阔斧之开山工作也。

    原载《大公报·史地周刊》第107期,1936年10月16日;后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5卷第1期,1937年3月;今据后者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