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正史

吕思勉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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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名称之由来]《史通》有《六家》《二体》篇,《隋志》只认其一,今沿用之,此体称纪、传、表、志体,简称纪传体。

    正史之名,系在所载的史事较重要、较完全、较正确之观念下成立。

    何种史事为较重要的?就旧日之观念言之,可以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之言为其代表,即(一)理乱兴衰;(二)典章经制。

    正史皆借政府之力而成。即纂述出于私人,材料亦必得自政府。自南北朝以前,皆由(一)私人,(二)政府委任私人撰述,故其性质为独修;唐以后皆由政府设局,合多人之力编纂,故其性质为众修。二者各有所长,但至后世,因材料日多,独修已成为不可能。

    正史最重要之性质为保存材料。编纂者之才、学、识,固有高下之不同,然大体皆知注意于此。

    因此,正史本不能看做一人之著述,即独撰者亦然。

    古人之著作,原可两说并存,史家尤然,如《旧唐书·高宗王皇后传》为其最显著之例,故后人讥古人矛盾,古人不应负责处甚多。

    凡正史皆非极精审之作,甚至系不精审之作,仅就某一时期所能得之材料,加以编纂而已。此中又分两问题:(一)材料不全,此撰述者不能负责;(二)编纂草率,此则撰述者应负其责,而其中最重要之关键为未作长编。

    正史并非最原始的史料;但作正史时所据材料,十九不存,故正史在大体上即为原始的史料。

    在正史材料的预备中,国家所设立的史官,作用极大,欲知其略,可看《史通·古今正史篇》及拙撰《史通评》中此篇之评。

    中国史学家之见解,大体可分三期,皆因事势而变:(一)初期:注重搜辑史料,加以编纂。此期所欲讨论者,为去取编纂之法,刘子玄之《史通》,为其代表。(二)感觉前人所搜史料范围太狭,力求推广。看郑樵《通志·总序》,可知此等见解。(三)第二期之见解仍在,但书籍日多,感觉其不胜读,乃分(甲)比次史材与(乙)著述为两事。前者所以供作史者之取材;后者则以供阅读。前者愈多愈好,故并要有增加材料的办法(亦可谓之保存)而撰述既成,所据材料仍须保存勿失,以便他人可以校勘或重作。章实斋之《文史通义》,涉史学者,几于全部发挥此思想。

    正史所根据之材料,自《汉书》以下,大致相同,即皆以史官所记为本,此显而易见,不待论。惟《史记》所据,较为难明,以鄙意观之,重要者有四:(一)左史,《春秋》类,记事;(二)右史,《尚书》类,记言,其流为“语”,如《国语》《论语》,此类书由记言扩及记行,为列传所本;(三)《系世》,合此及左史,大致为本纪、世家所本;(四)典志,八书所本,表原于古代的谱,乃一种著述的体例,内容无定。

    凡正史,愈后愈近于客观,因所据者:(一)愈多书面而非口说,难于走样;(二)愈多官书,注重事之外形,而不以意测度其内容;即私家著述,亦因史学程度之增高,大体上后代较前代为翔实,但欧、宋改作文字有失真处为例外。

    以为正史文字古奥难解,此乃误解。反之,正史均甚接近其时之口语。晋、南北朝、隋、唐之史,虽所载文字颇多靡丽,叙事处亦不然。欧、宋为例外,然宋之文为涩体,欧亦不然。读正史所应谨慎者,特在其中多时代语、方俗语、官书语,或难解,或易误解也。

    正史非初治史学者急读之书,因其以人为系统,将事实拆散。初学最要者,读《通鉴》及在《文献通考》中择读切于政治经济者十余门,此最为基本,《通鉴》须连《考异》与胡注读。昔人论史之书如《日知录》《廿二史考异》《廿二史札记》《十七史商榷》等,可泛滥,略见昔人治史之法。

    (下)

    表——表之为用甚广,后世国史亦均用之,约举如下:

    书所以记载典章制度,《史记》中凡八篇,《汉书》以下概称志,志之重要者:

    以上各志河渠地理,治历史地理者必读,其余则普通治史者,皆不可不读也。

    世家以记有土之君,但其德行功业甚高,本身虽非诸侯,而子孙受爵荣誉,可比一国之君者,亦列世家,《史记·孔子世家》是也。除《史记》外,后世用之者甚少,《晋书》之载记,亦可称世家之变例。

    列传载帝王君主以外之人,可分两种:

    (一)依时代之先后,顺次编排,不另立名目者,是为类传。此例亦起于《史记》,如《刺客列传》《货殖列传》是也。后世沿用其例者甚多,普通如《儒林传》《文苑传》等是,特殊者如《五代史》之《伶官传》《元史》之《释老传》等是。类传与普通之传不同者,以其不与时代先后编排也。但普通之传,虽不立名目,亦有具类似之性质者,如开国时群雄之传,必排在最前,叛臣逆臣必排在最后是也。此外以同类相从者尚多,但仍以时间先后为标准耳。

    传中最特别者,为外国传。普通之传,皆以传人,外国传,则以传国。《晋书》另载记,亦可称外传之变例也。正史者列于学官之史也,立于学官,本汉人语。汉时“官”与“宫”通立于学宫之意,即当时学校中所刊之课本也。后世学校仅存其名,然在法律上,课程有常所习之书,亦有规定应科举者亦然。经之立于学官者,谓之正经,史之立于学官者,谓之正史,正史之名,由是而起也。

    立于学官之史,原不必拘定体裁,但在事实上所立,皆为《史》《汉》等一种体裁之史。正史固立于学官之名,非体裁之名也。以体裁名之者,或谓之表志纪传体;世家少,故略去。但正史二字沿用已久,表志纪传之名,又轻累重,故用者甚少。立于学官之史,何故专取此一种体裁乎?厥故有二:

    一向来史家纪事,注重理乱兴衰、典章经制两种现象。(马端临《文献通考·自序》说,此非马氏之私言,足以代表一般人之意见)我国历史记载者,除正史外,尚有编年、纪事本末、政书三者,但各有所偏,即编年史以时为系统,纪事本末以事为系统,专记理乱兴衰,政书专记典章经制是也。惟表志纪传之史,两者兼赅。立于学官之书,必求完备,不容偏于一方面,此专取此种体裁之故一也。

    二读史当然以最初之本为佳,与其读第二、第三次所编订者,毋宁读第一次原本。盖第二、第三次所编之史,必以第一次之原本为根据,故原本实为原料,原则上原料恒不误也。吾国习惯后一朝必修前一朝史,所修皆为表志纪传体,故原料之史,恒属此体,此亦其得立于学官之一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