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传卷十二

苏轼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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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苏轼撰

    周书康诰第十一

    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余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康叔封,文王子,封为卫侯。

    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百工,百官也。播民和,布法也。周礼: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诸侯来朝,公行师从,故见士于周。周公咸勤,皆劳来之。乃洪大诰治。

    自「惟三月哉生魄」至此,皆洛诰文,当在洛诰「周公拜手稽首」之前。何以知之?周公东征二年,乃克管、蔡,即以殷余民封康叔。七年而复辟,营洛在复辟之岁,皆经文明甚。则封康叔之时,决未营洛。又此文终篇初不及营洛之事,知简编脱误也。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

    孟,长也。康叔,成王叔父,而周公弟,谓之孟侯」则可,谓之小子则不可。且谓武王为寡兄,此岂成王之言?盖周公虽以王命命康叔,而其实训诰皆周公之言也。故曰:朕其弟,小子封。

    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

    用可用,敬可敬,刑可刑,以治显人。言敬鳏寡而治强御也。

    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怙冒,怙,恃也;冒,被也。

    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

    殪,杀也。戎殷,比之戎虏也。

    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惟时叙。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

    民与国皆叙,乃汝寡有之兄武王勖勉之力。言汝小子封,承文、武之泽,乃得列为诸侯也。

    王曰:「呜呼!封,汝念哉!今民将在祗遹乃文考,绍闻,衣德言。

    遹,循也;绍,继也。衣,服也。继其所闻,而服行其德言也。

    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文王与殷先哲王及商耇成人之德,皆远而易法,有以居。己而知训矣,则更求殷以前古先哲王之道以安民也。

    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

    既求古圣贤,以弘大汝天性,顺成其德,则汝身绰绰然有余裕矣。然终不废用天子之法令,此所谓虽有庇民之大德,而有事君之小心也。

    王曰:「呜呼!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恫,痛也。瘝,疾也。常若有疾痛在身,不忘治也。

    天畏榧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乂民。」

    天威可畏也,然可恃以安者,辅诚也。诚则天与之者可必矣。民归有道,怀有德,其情大略可见也。然不可恃以安者,小人也。故尽心于诚,以求天辅,不可好逸豫以远小人也。

    我闻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怨无大小,不顺不勉,皆足以致怨。

    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服,事也。弘,广也。应者,观民设教也。作,治也。殷民,卫之旧民也。武庚之乱,征伐之余,民流徙无常居,故康叔之国有新民也。新诛武庚,故命康叔曰:汝之事在广天子之意,观民设教,以保安殷民。又当助王宅天命,治新民也。方三监叛周之初,天命盖岌岌矣。黜殷而封康叔,天命乃定。

    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近时学者解此书,其意以谓人有小罪,非过眚也。惟终成其恶,非诖误也。乃惟自作不善,原其情,乃惟不以尔为典式,是人当杀之无赦。乃有大罪,非能终成其恶也,乃惟过眚,原其情,乃惟适尔,非敢不以尔为典式也,是人当赦之不可杀。信如此言,周公虐刑,杀非死罪,且教康叔以人之向背以为喜怒,而出入其生死也。法当死,原情以生之可也;法不当死,而原情以杀之可乎?情之轻重,寄于有司之手,则人人可杀矣。虽大无道嗜杀人之君,不立此法,而谓周公为之欤?吾尝问之知法者,曰:此假设法也。周公设为甲乙二人皆犯死罪,而议其轻重也,甲之罪小于乙之谓也,非谓其罪不至死也。然其罪乃非眚灾,而惟终之,乃惟自作不法,而曰法固当尔,如是者当据法杀之,不可谳也。乙之罪虽大,然非终之者,乃惟眚灾适尔。适尔者,适会其如此也,是则真可谳也。末世法坏,违经背礼,然终无许有司论杀小罪之法,况使诸侯自以向背为喜怒,而专杀非死罪者欤?以今世之法考之,谋杀已伤,虽未杀,皆死,虽未伤而置人于必死之地亦死。斗杀、故杀,虽已杀而情可愍者,谳过失杀,虽已杀,皆赎。夫以未伤未杀而皆云既杀,岂非小罪杀而大罪赦乎?岂可以非死罪为小罪也?所谓既道极辜者,是人之罪重情轻,尽道以责备,则信有大罪矣。而以常情恕之,则不可杀。孟子曰:「夫谓非其有而取之为盗者,是充类至义之尽也。」夫充类至义,则书之所谓尽道也。予恐后世好杀者,以周公为口实,故具论之。王曰:「呜呼!封,有叙如此,则刑有叙也。时乃大明服。

    春秋传曰:乃大明服。」己则不明,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惟民其敕,懋和。敕,正也。

    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杀人。

    刑人杀人者,法也,非汝意也,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

    虽非汝意,然生杀必听汝,不可使在人也。

    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

    劓,割鼻;刵,割耳也。言非独生杀也,劓刵亦如此。其文略,盖因前之辞也。

    王曰:「外事,汝陈时臬。

    德为内,政为外。臬,??也。凡政事,汝当陈此法以为限节也。司师,兹殷罚有伦。」

    司,专也。专师此,则殷罚有伦矣。

    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要,狱辞也。服念至句,日为囚求生道也。求之旬日,而终无生道,乃可杀。

    王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

    汝陈此以限节事罚,以蔽殷之常法也。

    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次,就也。

    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常自以为不足也。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将有以深告之,故言我与汝相知如此。

    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越,颠越也;暋,强也。罔弗憝。憝,恶也。人无不恶之者。

    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率大戛。」

    商纣之后,三监之世,殷人之父子兄弟以相贼虐为俗。周公之意盖曰:孝友,民之天性也,不孝不友,必有以使之。子弟固有罪矣,而父兄独无过乎?故曰:凡民有自弃于奸宄者,此固为元恶大憝矣,政刑之所治也。至于父子兄弟相与为逆乱,则治之当有道,不可与寇攘同法。我将诲其子曰:「汝不服父事,岂不大伤父心?又诲其父曰:此非汝子乎?何疾之深也?又诲其弟曰:长幼,天命也,其可不顺?」又诲其兄曰:此汝弟也,独不念先父母鞠养劬劳之哀乎?人非木石禽犊,稍假以日月,须其善心油然而生,未有不为君子也。我独吊闵此人,不幸而得罪于三监之世,不得罪于我政人之手。天与我民五常之性,而吏不知训,以大泯乱,乃迫而蹙之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则民将辟罪不暇,而父子兄弟益相忿疾,至于贼杀而已。后虽大戛击痛伤之,民不率也。舜命契为司徒,曰:「敬敷五教,在宽。」宽之言缓也。五教所以复其天性,当缓而不当速也。矧惟外庶子训人。礼曰:「庶子之正于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爱,明父子之义,长幼之序。」言治之以峻急,虽国君不能,况庶子乎?

    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

    正人,官长也。诸节,诸符节之吏也。

    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庸瘝厥君,时乃引恶,惟朕憝。

    汝既不由此道,诸臣等又各出私意,以布教令,要一切之誉,不念人之不庸,以病厥君,如是长恶,我亦恶之矣。

    已!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汝若速用此道以率民,民不率则杀之,乃是汝为人君长,而不能治其家人也。

    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至于小臣,皆为威虐,放弃王命。此速由兹义率杀之致也。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则予一人以怿。

    居敬而行宽裕,先法文王之所敬畏,乃裕民。曰:「我惟有及。」缓之至也。欲速者惟恐不及。

    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

    明哉!民之迪于吉且安也。

    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

    作求者,为民所求也。王弼曰:「无者求有,有者不求所与;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己苟安焉,则不宁方来矣,是之谓作求。

    矧今民罔迪不适,不迪,则罔政在厥邦。

    适,从也。矧今民无有道之而不从者,若听其所为而莫之道,则是民为政也。

    王曰:「封!予惟不可不监,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

    德有说。说者,其理之谓也。易曰: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作德而不知其所以然之理,则其德若假贷然,非己有也。己且不能有,安能移诸人,此罚所以不行也。

    今惟民不静,未戾厥心,迪屡未同。爽惟天其罚殛我,我其不怨。惟厥罪无在大,亦无在多,矧曰其尚显闻于天?」同,从也。戾,止也。今殷民不静,其心无所止戾,道之而屡不从者,罪在我也。天其罚殛我明矣,我其敢怨。无曰我无罪,罪岂在大与多乎?言行之失,毫厘为千里,况其显闻于天者乎?

    王曰:「呜呼!封,敬哉!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彝,蔽时忱,丕则敏德。

    非谋,不与众谋者也。非彝,非故常者也。非谋非彝,事之危疑者也。忱,言所信者也。汝当以所信者决危疑,不当以危疑决所信也。

    用康乃心,顾乃德,远乃猷,裕。乃以民宁,不汝瑕殄。」汝惟宽裕,则民安,不汝瑕疵,亦不汝远绝也。

    王曰:「呜呼!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无我殄享。无自绝天享也。明乃服命。明汝车服教令。高乃听。听于先王为高。

    用康乂民。」王若曰:「往哉!封!勿替敬,典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酒诰第十二

    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妹,沬也,诗所谓「沬之乡矣」,在朝歌以北。俗化纣德,沈湎于酒,故以酒戒。乃穆考文王。文王于世次为穆。

    肇国在西土,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少正,官之副贰也。朝夕曰:祀兹酒。

    朝夕敕之,惟祭祀则用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

    酒行于天下,非小物细故也,故本之天。天始令民知作酒者,本为祭祀而已。

    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彝,常也。有正,有所绳治也;有事,有所兴作也。有正有事无常酒,容其饮于燕闲也。

    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因祭赐胙乃饮,犹曰以德自将无醉也。

    惟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爱,厥心臧,聪听祖考之彝训。越小大德,小子惟一。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教。尔大克羞耇惟君,尔乃饮食醉饱。丕惟曰:尔克永观省,作稽中德。尔尚克羞馈祀,尔乃自介用逸。兹乃允惟王正事之臣。兹亦惟天若元德,永不忘在王家。纯,大也。纯其艺黍稷者,大修农事也。洗腆,逸乐之状也。修,进也。羞耇惟君者,犹曰寡君之老也。介,副也。惟曰:我民迪于小子之教,怀土安居,啬于用物,其心无恶,以听祖考之训。小大上下,德我小子如一。如妹土之民,皆竭其股肱之力,以继其上之事。或大修农事,或远服商贾,以养父母。父母洗腆自庆,则汝民可以饮食醉饱也。汝小子封,能自观省,作稽中德,常有则于内,以察物至。又有耆老贤臣,可以代汝进馈于庙者,则汝亦可以此人自副,而休逸饮食醉饱。如此,则汝小子乃为王正事之臣,亦为天所顺予元德之君,永世不忘矣。饮酒,人情之所不免,禁而绝之,虽圣人有所不能,故独戒其沈湎之祸,而开其德饮之乐,则其法不废。圣人之禁人也,盖如此。

    王曰:「封,我西土榧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

    徂,往也。我西土邦君,辅武王同往伐纣者,下至于其御事、小子,皆用文王教,不腆于酒。

    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王曰:封!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榧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显,越尹人祗辟。

    「崇,聚也。宗工,大臣也。我闻惟曰:殷之先王,畏天道,显民德,常德秉哲。」自成汤、太甲、太戊、祖乙、盘庚、武丁、帝乙七王,皆成德之王,皆畏敬其辅相。至于御事之臣,所以辅王者,皆恭敬不敢暇逸,况敢聚饮。至于外服诸侯,内服百僚,皆服事其大臣。至于百姓大族,居于闾里者,皆不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以助王之显民德,及以助庶尹之祗厥辟也。

    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祗,保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罔不?伤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狠,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

    今后嗣王,纣也。祗,适也。?,痛也。纣酣乐其身,命令不下行于民本,以求慢易之乐也。然其德适足以为怨仇之保,未尝乐易也。纣燕丧其威仪,望之不似人君,民莫不痛其将亡也。而犹荒湎不少休息,其心为酒所使,忿疾强狠,不复畏死。不醉而怒曰奰,明醉者常怒也。国君醉则杀人,士庶人则相杀,明酒之能使人怒也。纣之怒,至于杀其身而不畏。惟多罪逋逃,萃于商邑,上下沈湎,及殷之灭,此等能无罹乎?言与纣俱死也。天不闻明德之馨,但闻刑戮之腥,故天之降丧于殷,无所爱愍者,皆以其逸耳。非天之虐,殷人自速其辜也。

    王曰:封,予不惟若兹多诰。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抚,安也。

    予惟曰:汝劼毖殷献臣,侯、甸、男、卫。

    劼,固也。坚固汝心,敬畏殷贤臣之在侯、甸、男、卫者。矧大史友、内史友。

    当时二贤臣,封所友者。越献臣百宗工

    及汝之贤臣,与凡大臣百执也。矧惟尔事服休服采。

    休,德也;采,事也;服休,以德为事者也;服采,以事为事者也。矧惟若畴圻父。

    畴,谁也。司马主封圻,曰圻父,所以诃问寇敌者。贾谊曰:「陈利兵而谁何?」薄违农父。

    薄,近也;违,去也。司徒训农敷五教,曰农父,去民最近也。若保宏父。

    保,安也;宏,大也。司空斥大都邑曰宏父,以保安民居者定辟。

    诸侯以定位为难,故春秋传曰:「厚问定君于石子。」又秦伯谓晋惠公入而未定列,故周公戒康叔敬畏众贤士,以定位也。矧汝刚制于酒。酒非刚者不能制。

    「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予其杀者,未必杀也。犹今法曰当斩者,皆具狱以待命,不必死也。然必立死法者,欲人畏而不敢犯也。群饮,盖亦当时之法,有群聚饮酒,谋为大奸者,其详不可得而闻矣。如今之法,有曰夜聚晓散者皆死罪,盖聚而为妖逆者也。使后世不知其详,而徒闻其名,凡民夜相过者辄杀之,可乎?旧说以为群饮者,周人则杀之,殷人则勿杀也。民同犯一罪,而杀其一,不杀其一,周人其肯服乎?民群饮则死,公卿大夫群饮,可不诛乎?不诛吏,则无以禁民,吏民皆诛,则桀、纣之虐,不至于此矣。皆事之必不然者,予不可以不论。

    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时同于杀。此谓凡湎于酒而不为他大奸者也。不择殷、周,而周公特言殷者,盖为妺邦化纣之德,诸臣百工皆沉湎,而况民乎?故凡湎于酒者,皆可教不可杀,不分殷、周也。「有斯明享」者,哀敬之意,达于民,如达于神也。如此,岂复有不用命者乎?若我初不知恤此,不洁治其事,则是陷民于死,同于我杀之也。

    王曰:「封,汝典听朕毖,勿辩乃司民湎于酒。」

    禁之难行者,莫若酒,周公忧之深矣,故卒告之曰:「汝既常听用我所畏慎者,又当专建一司,以察沉湎。」若以泛责群吏,而不辩其司,禁必不行矣。或曰:自汉武帝以来至于今,皆有酒禁,刑者有至流,赏或不赀,未尝以少纵,而私酿终不能绝也。周公独何以禁之?曰:周公无所利于酒也,以正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责之学,乙笞其子而夺之食,此周公所以能禁酒也。

    书传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