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8章 成功立案

全行缺金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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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知道张景泰的处事风格,那就是急事当慢事办,不管什么事情,都不会当场给答复,好留出足够的思考时间。

    但是这个时候李建也不好出去啊,去了没一个答复怎么行呢?总不能告诉那些律师,记者们:我们还有考虑考虑,你们过几天再来,这不符合立案的规矩啊,况且这些人都是有备而来,不是那么容易打发的。

    所以借着说下面的情况,委婉的提醒张景泰,也为自己找个不去的理由。

    张景泰进法院的时候也看到了法院外面有很多人在哪里逗留,现在回想起来,应该就是那些记者了。顿了顿,对秘书说道:“小陈,你去一看看。”

    陈秘书点了点头,打开门快步走下楼去了。

    陈秘书到立案庭的时候,正巧叶浩楠正在回答记者的提问,陈秘书也不声张,在一边用笔记本将记者的问题以及叶浩楠的回答都如实记下来,不带一点偏见。

    等叶浩楠回答得差不多了,在陈秘书看来,需要了解的东西已经了解到了,也不与叶浩楠这些人见面,径直又上楼回到了院长办公室,将记录下来的东西都交给了张景泰。

    张景泰接过陈秘书的笔记本,飞快的看完,眉头很快就皱了起来:今天这个事情不好处理啊,原本这种事情属于可上可下的事情,既可以由区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由市法院来做,他也有将这个锅甩给朝阳区的打算,只不过出于一贯的谨慎,并没有做出决定,现在这个叶律师已经在记者面前将这个做法点破了,再这样做的话,肯定要被记者在报纸上乱说的,但是如果不这样做的话,立了案,得罪人不说,还有点费力不讨好。

    想来想去,还是难以下定决心。

    “小李,你是立案庭的法官,以你的看法,这个事情要这么做才好?”

    李建幽怨的看了张景泰一眼,他虽然没有听到叶浩楠和记者的问答,但是以他多年的立案经验来看,这些人都是有备而来,不立案怕是不行的,原本他想这将锅甩给院长,没想到这个锅最终还是要落到自己头上,逃是逃不了啦。

    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思路,李建将自己的想法都一五一十的全部都说了出来,这些东西和张景泰想的其实是一样的,张景泰也只是需要李建再说一次而已,万一以后有什么事情,就可以拉李建出来顶缸,当然,如果有什么好处,李建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作为法院的院长,也还是有好处的。

    为官之道以保存自己为第一位,功劳这个东西不需要争得太厉害。

    等李建说完,张景泰总结道:“小李,立案庭是你负责,那就按照你的去办吧。”

    然后挥挥手让李建下去了。

    李建对这样的事情早有预料,在官场上,这样的事情 算是最常见的,不过李建做事也有一个准则,那就是要么不做,要做就认真去做。

    这个事情 虽然是张景泰硬塞给他的,那也是自己的事情,既然不管怎么样都是要做的,与其带着一肚子气,那还不如开开心心的去做。

    回到立案庭,李建并没有多说什么,就像接了一个很普通的案子,非常程序化的回答了叶浩楠和记者的提问。

    立了案,叶浩楠也就达到了目的,招呼律师团一行人,扬长而去,记者们也获得了第一手资料,

    原本一篇文章,一篇稿子要想图文并茂的传回报社,电视台没几天是完成不了的,现在有了CC软件,自己做成电子档的用CC传回去就好了,非常的方便快捷,要修改也容易。

    第二天,全国知名的报纸都出现了这一条消息,只不过各自的侧重点不同而已。

    华夏法制日报发表了一篇名为《时代进步和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文章指出,“民告官”多一些不见得就是坏事,因为这很可能是时代进步和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社会矛盾凸显期,“民告官”少了反倒很糟糕,因为这很可能是官民之间较少甚至没有沟通渠道的结果…

    温南日报这样写道:民告官虽然是由我们温岭人打响了第一枪,但是论影响力,这是华夏之最..........

    当然,也不全是正面的消息,京都报就有不同的意见:昨天,我市知名企业,4s汽车城一纸诉状将朝阳区政府告上了法庭,北津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这是一件非常值得关注的事情,但是这"民告官"胜算几何?北津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吴运新律师用5句话概括:民告官,起诉难;民告官,官不理;民告官,难告赢;民告官,执行难;民告官,代价大。

    行政案件在法院受理的全部案件当中比例非常小,约占2%。"立案难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之最,因为不能立案即意味着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因而原告只能在若干行政机关(包括信访部门)之间来回奔走。"北津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杨应军律师说,由于"民告官"涉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切身利益,后者往往就此成立专门机构,"协调"各方关系,律师、法院都在被"协调"之列。

    迫于各方面压力,很多律师往往不愿意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北津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告诉记者,根据近5年统计数据,在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律师代理率不到50%,法律援助提供率所占比例更低,还不到案件总量的4%。如此,"民告官"立案难便在预料之中,有时,原告还不等立案便已被当地公安机关"请去",结局是或拘或捕或判刑。

    至于法院,在"民告官"案件审理过程中,其态度也非常微妙。吴运新说,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有些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偏袒被告、动员原告撤诉、甚至擅自变更被告等不正当行为并不鲜见。目前行政诉讼中"民"的胜诉率不足三成,某种程度上就与一些地方政府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干预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