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斯宾诺莎的生平及其学说大旨

贺麟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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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u sterben für die Wahrheit sei schwer, schwerer ist es, für sie zu leben。(Windelband)“为真理而死难,为真理而生更难。”————这是文德尔班纪念斯宾诺莎逝世二百年时的演说辞。是的,斯宾诺莎就是随时都有像苏格拉底泰然饮鸩,为真理而死的气概,而且又凡事皆斯须不苟地为真理而生。他是为寻得一圆满的生活而追求真理,他是为追求圆满的真理而认真生活。朱熹说:“圣人与理为一。”斯宾诺莎就是把生活与真理打成一片的人。他以真理为生活的指导,以生活为真理的寄托。所以斯氏的生活人格,与他的思想哲学,简直不能分开,因此我们要了解他的学说,我们不能不知道他的生平。

    提到斯宾诺莎的生平,给我们印象最深,而且最令我们感动。其崇高,其凄楚,其孤洁无瑕,其陶写吾人情感,有似一出古典的悲剧之处,就是他那三度放逐两重隔绝的身世。所谓两重隔绝者,就是就种族言,他是东方的犹太人,被欧洲人斥为化外的异族;就思想与信仰言,他又被居住在荷兰安姆斯达丹城(Amsterdam)的犹太人集团驱逐出境,认为不肖的败类,禁止同种族的人与他来往。所谓三度放逐者(thriceexiled),就是(1)大批的犹太人(斯氏祖先在内)于一四九二年由西班牙驱逐至葡萄牙,(2)复于一五九三年由葡萄牙而迁流至以信教自由容忍异族著称之荷兰的安姆斯达丹城,(3)斯氏个人复因思想信仰的特异而开罪于这两度被逐的犹太人集团,于一六五六年,被驱逐而离开安姆斯达丹。所以他成为一个被放逐集团中之被放逐者,也可叫做三度放逐的人。他的遭遇,实在是不幸中之不幸了。

    斯宾诺莎之被放逐,是决定他一生命运的最大关键,那时他才二十四岁。至于他之所以有甘愿作一无国无家无教的孤栖之人而不辞的决心,就是因为他要保持思想和信仰的自由,不愿意屈道以阿俗。至于为何他于二十四岁时思想便那样坚卓特立,举世非之而不惑呢?我们就不能不追溯他幼年的环境、教育与其思想的渊源了。

    斯宾诺莎(Spinoza)名巴鲁克(译言幸福,希伯来文作Baruch,拉丁文作Benedictus),生于一六三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生长于安姆斯达丹城自西班牙及葡萄牙被迁流而来之犹太人集团中。他的父亲是一个安分的商人。他自幼就学于当地犹太人所办的学校,服膺犹太教经典,熟悉犹太先烈为保持信仰自由而流亡迁徙,从容就义的故事。当他十二岁时,曾亲眼看见同种中有一个以虔诚信天著称的犹太人,为天主教人焚死;当他在火焰中时,犹口吟“上帝呀,我以全灵魂献给你”之圣诗不绝。此种为宗教信仰而成仁的壮烈行为,实深印入少年斯宾诺莎的脑海,愈使他悟到信仰和思想的自由与独立须用生命去换取。

    斯氏自幼思想锐敏,又遇着几位生平最得力的老师,更使他天才得充分发展,思想成熟很早。他幼从莫泰罗(Rabbi Saul Morteira)研读希伯来文圣经法典,继从以色列(Rabbi Man assch ben Israel)学,进而研究许多中世纪犹太思想家的书籍,并学习法文。最后于樊恩登(Francis Van den Enden)处学拉丁文,并得到许多新医学和物理学知识,且涉猎到笛卡儿的哲学。莫泰罗是当时犹太人集团中维持礼教人心的权威,起初极力夸奖他的学生如何的品学兼优,使十四五岁时的斯宾诺莎名满全城是他,后来认斯氏为背师叛教,作审讯斯氏大会的主席,坚持放逐斯氏的人也是他。以色列的常识富,交游广,兴趣多方面,为人又方正认真。据说他曾介绍斯氏与许多开明的基督教中人相见,且又介绍与荷兰最伟大的画家阮博朗(Rembrandt)相见。斯氏开首习画,当在此时。闻当斯氏死后,于其书桌内发现一斯氏手绘意大利革命家某氏像。樊恩登是一思想很新而有无神论倾向的人。斯氏之精通拉丁文,略知希腊文,且通新学,皆此公之力。

    斯氏既然自己颖敏好学,又加以如此良好的教育背景,所以他追求真理的兴趣愈浓,献身学术的志向愈决,必不能满足他父亲的愿望。因为他的父亲要他从事商业,且以他那种锐敏的头脑,又受过新学的洗礼的人,当然不相信教会中含有迷信成分的独断。不过因为有父亲在,许多违反正教的见解,他都很少说出。但是及一六五四年他的父亲去世后,他的灾难就徐徐降临了。首因他父亲死后,他已出嫁的姐姐,由海牙赶回同他争遗产。他姐姐的意思,以为斯氏平日不听父亲的话,不信正教,似不应承继遗产。且她家境甚苦,斯氏自己可以自立谋生,斯氏亦应将遗产让予她。斯氏气愤不过,乃诉诸法庭,结果他官司打赢了,应承袭遗产。但他念其姐生计艰难,于胜诉后,仍将全部遗产让给她,自己只留一榻以栖身且作纪念而已。斯氏自以为打官司以求“理直”,让遗产以求“情安”,孰知他的不信正教和他的与胞姐诉讼的消息传出时,致惹起人言啧啧,愈使他不理于众口。但究竟斯氏有何异说,何以不信正教,尚无确切凭据。

    恰巧此时有两个好事的青年,装作虚心领教的神气,前来向斯宾诺莎探听他的异说的证据。他们问斯氏道:你的父亲虽然死去,但你总相信他的灵魂是永不磨灭的?斯宾诺莎答道:圣经上并无灵魂不灭之教,“灵魂”的本义为“生命”,生命断绝,故灵魂亦随之断绝。他们又问道:那么,你相信无有肉身,但可导人之灵魂升入天国的天使吗?斯氏答道,天使亦不过世人臆想中之幻象,其实并没有那回事。那么,你相信上帝的存在吗?他们又追问。斯氏答以上帝亦并不存在于虚无渺茫之天国内,超越在外,上帝即在自然里,是有形体的(God is extended),是吾人可用理性去体察认知的。于是他们便算得到了斯宾诺莎三大异说的亲口供:(1)不信灵魂不灭,(2)否认天使的存在,(3)承认上帝有形体。他们更张大其词广为宣传,遂使众人皆认斯氏为离经叛道的罪人。而且斯宾诺莎自与姐诉讼,让出遗产后,即搬入樊恩登学校,寄食其中,为樊氏助教。但樊氏学校亦素有宣传无神论的嫌疑,且斯氏加入后,更与其他开明基督教人往来,不复遵守犹太教人饮食方面的禁忌,更招同种族同教门的人之訾议。

    当初犹太集团中首事人,曾予斯氏以利诱,劝他勿宣传异说,且至少外表须对于宗教仪式略取遵守态度,每年可给津贴若干。但斯氏不为所动。后又加以威吓,谓不听则将赶他出境。斯氏亦毫不畏缩,最后复召斯宾诺莎于众犹太教长老之前,斯氏的老师莫泰罗为主席,并传集质明斯氏异说的证人,加以审讯,促其改悔。斯氏不惟不否认其异说,且当众解释辩护其说。于是他们遂决议姑暂放逐斯氏三十日,以观后效。但三十日后,斯氏仍不悔过,于是一六五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正式宣布将斯氏永远放逐。除责其怙恶不悛,痛加咒骂外,并禁人与他言谈往来,禁人帮助他或与之同屋居住,且教人勿得与他接近至约四码之远,亦勿读他所著作的任何文字。

    斯氏被逐后,只能迁住安姆斯达丹附近一小村叫做Ouwerkerk地方去避居。住了几个月后,见众人的忿怒已渐平息,他仍复回安姆斯达丹销声匿迹地住下,直住至一六六〇年方迁往莱茵堡(Rhynsburg)。我们试想斯氏被逐后,便成为一个声名狼藉,言无听,歌无和,独行无侣的人。这时他生活中有两大问题呈现于前:第一,如何解决他精神上的烦闷。第二,如何解决他个人的生计问题。他对于第一问题的解答,就是看破人世之虚幻,认世人所谓善恶,所谓毁誉,皆不足动心,更勇猛精进,以追求真理而获得无上快乐。至于他对于个人生计问题的解决,就是操磨擦镜片的技艺,以自食其力。要知道他这几年内经过内心的冲突,精神的苦闷,而达到追求真理的决心,并可以看出他全部哲学的出发点,最好是参读他《致知篇》篇首的自由,因为此篇就是他新离开安姆斯达丹的苦闷环境而迁到莱茵堡那两年内作的。他说:及余亲受经验的教训之后,方深悟得凡日常生活中所习见之物,皆属虚幻无谓。因我确见得凡令我眩骇之物,其本身既无所谓善,亦无所谓恶,不过但觉此心为其所动罢了。因此最后我乃决意探究世间是否有真正可以分享于人之善,单独地可以涵养此心,屏绝他物。这就是说,我要探究世间究竟有无是物,一经发现获得之后,我便可以永有连续无上的快乐。我说“最后我乃决意”如此,因为初看起来,放弃眼前的实物,去追求那不可捉摸的至善,未免甚不值得。我明知荣誉与资财之利益,倘若我要想专心致志于别的新的探求,我必得放弃这种种利益;假如真正的最高幸福,在于荣誉资财,那么,我岂非交臂失之。但假如真幸福不在荣誉资财,而我用全付精力以赴之,那我也不能如愿以偿。……所以反复思索之后,我确切见得,若我能彻底下决心,放弃迷乱人心之(1)资财,(2)荣誉,(3)肉体享乐三者,则我所放弃的必系真恶,而我所获得的必系真善。所以我知道我实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我不能不强迫我自己用全力去寻救济,就好像一个病人与重症挣扎,不能不尽全力去寻求药剂一样,因为他的全部希望只在此一点。……而救济之道不在于爱好变灭无常之物如资财、荣誉、肉体快乐等,因爱好变灭无常之物,适足以使吾人嫉妒、恐惧、怨恨,简言之,内心烦恼。而反之,爱彼永恒无限之物则足以培养此心,长使此心怡悦,不容丝毫苦恼之阑入。请看斯氏是如何用全付的决心与毅力去解决他理与欲和人世的计较与理想的追求的冲突,而得到胜利呀!他竟把对于永恒无限的真理之追求与爱好,当作人世苦海的超脱和极乐世界的获得。

    至于斯氏操磨擦镜片之业以自谋生计固有其实际的效用,亦有其理想的意义。好像歌德临死时,叫一声“Mehr Licht”(更多的光明),虽他的意思只在叫侍者卷起窗帘,多见点光亮,但说者均谓歌德临终时之念念不忘追求更多的光明,实具有深意,为他给世人的最后遗言。所以斯宾诺莎一生之磨擦眼镜、望远镜及显微镜的镜片,似亦含有象征的意思,欲使世人眼光看得更清楚、更远大、更精微。记得德国的诗人海涅(Heine)曾很诙谐的说过:“所有我们现代的哲学家,也许常不自知觉地,借斯宾诺莎所磨擦过的眼镜以观认世界。”(Alle unsere heutigen Philosophen, vielleicht ohne es zu wissen, sehen sie durch die Brillen, die Baruch Spinoza geschliffen hat.)他不是也把斯宾诺莎所磨擦之眼镜来象征他的世界观吗?我们亦何尝不可以说他之磨擦镜片,就好像印度的甘地之亲手造盐,亲手纺纱,固有实际的经济的需要,亦有理想的象征的意义呢?

    其实斯氏不仅把磨擦镜片当作技艺,且能由技而进于道,他借此以研究光学。他虽操磨镜小技,亦不仅以技术精巧著名,且以对于光学有研究著名,致引起物理学大家如Huygens的注意,使当时学术界名流莱布尼兹闻名而致函斯氏讨论光学,并寄赠他关于高等光学的论文,请求教正。不过,不论他的镜片磨擦得如何好,他借此而得到的报酬,究竟甚少。所以他仍只得过清苦撙节的日子。有人查过他的账单,知道他有时每天只吃三便士的东西,有时每天也费四个便士。而他又从不向人借贷。虽有朋友愿招待他吃饭,但他也不愿常去。后来斯宾诺莎很忠实的朋友和信徒,名德福里(Simon de Vries),系安姆斯达丹城商人,于一六六七年临殁时,欲以斯氏为其财产的继承者,斯氏恳辞不受,乃归其弟接受遗产,但德福里仍嘱其弟每年付斯氏五百florins(每一florin约值英币二先令),斯氏因情不可却,但亦只允每年受三百florins,足见其耿介的性格。此外斯宾诺莎因受当时荷兰大政治家德伟特(Jan de Witt)之特殊知遇,自一六七一年起,复受德氏每年津贴二百florins。所以到晚年他已并不感经济的困难,用不着靠磨擦镜片以自给,而他之终身磨擦镜片,出于科学的兴趣,且借以练习劳作,聊以自娱的用意多,而迫于经济的需要的原因少。但斯氏因生来体质就很弱,再加以平日磨镜时,呼吸些玻璃灰末进气管,更有损于健康,因此他后来竟于一六七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死于肺痨病症,时年尚未及四十五岁。斯氏本恃磨镜片为谋生之具,孰知后来反成为他致死之由。命运之播弄人如此,也就不禁令人长叹息了。

    以上所叙,大要不外三点:(1)斯氏大胆说真话,不因利诱威迫便与传统的迷妄宗教信仰妥协。(2)被放逐后决意以追求真理为脱离苦海安心立命之究竟法。(3)磨擦镜片之生活及其意义,以及斯氏一生之经济状况。此外斯氏生平重要的事迹,大概都与他追求真理的收获或著作密切相关。兹以他所居住之时地为纲,以他著作完成之次第为目,分别叙述其概略:

    一六六〇至一六六三年斯氏住莱茵堡

    奥登堡致斯氏书也曾说过,斯氏的学识与品格好像有一种吸力,能使“颖敏好学之士,闻风兴起,敬爱亲近”。所以他虽被放逐,但仍有不少的学友。而这些向他请教益的学友,却大都是些商人、医士或书贾阶层的人。他的第一本著作《天人短论》(Korte Verhandeling van God, de mensch en deszelvs welstand)大约就是当他在安姆斯达丹时,与这些学友们讲论过的,而他一到莱茵堡时便整理成书,复将稿本寄给他们研究讨论(不幸此书竟被散失,不见于斯氏遗集中,直至一八六二年方发现出来,出版行世)。他们有似一秘密研究斯宾诺莎学说的团体,而以德福里为领袖。所以斯氏于书末告诫他们勿轻于示人,因为真理决不会因领受的人少,便失其为真理。继此,斯氏又进行他的《致知篇》(Tractatus de Intellectus Emendatione)一书的著作,目的在指出其个人困心衡虑之经验,深悟得追求真理实为企求至善之究竟法,并昭示致知的方法及真理与实在的系统一贯性。可惜此文只是残篇,并未完成。同时有一青年名Casearius的,特来从斯氏习哲学。斯氏以此人年轻,性情未定,不欲授以自己之学说,乃授以笛卡儿哲学,不久遂成几何方法证明《笛卡儿哲学原理》二卷(Principia philosophiae cartesianae),复汇集他年来讨论和思索所得之结果,成《形上学思想》(Cogitata Metaphysica)一小册,作为附录,经友人之怂恿,复由友人迈尔(L.Meyer)作序,申明此书仅阐述笛卡尔思想,作者并不完全赞成笛氏之说,而自有其未曾发表之独立思想,方于一六六三年出版。此为斯氏生平用真名出版之唯一著作。

    一六六三夏至一六七〇年斯氏住乌尔堡(Voorburg)

    斯氏于一六六三年夏迁居至乌尔堡时,即着手写他的《伦理学》一书,即于是年将第一篇初稿写成。至一六六五年时,即已将第四篇写就。据说此书原名不作《伦理学》(Ethica),而名为《论天及人之理性的灵魂与最高幸福》(De Deo, Anima rationali, summa hominis felicitate),因为书中内容实包含(1)论天道,(2)论心性,(3)论修养三部分,而不仅限于伦理,其性质范围与《天人短论》同,不过较系统,较深邃,且系用几何方法证明罢了。但不知最后他何以又采用《伦理学》的书名。他本来可以即在此时将《伦理学》一书一气呵成,但因种种关系把著《伦理学》的工作抛开。原来此时,斯氏结识了许多荷兰国政界很开明有学术兴趣的领袖,如安姆斯达丹城的市长胡德(Hudde)等,因乌尔堡距海牙很近,他又常有机会与外交界人士认识,最要紧的是他与政府要人德伟特结莫逆交。德伟特是主张教权与政权分开,提倡思想与信仰自由的大政治家。他除自己撰著文字与发挥政见外,并鼓励斯宾诺莎著书讨论政教问题以争自由,而赞助他的政见。因此之故,斯宾诺莎年受德伟特二百florins资助。而斯氏因(1)欲廓清普通神学家的成见,使宗教信仰无碍于哲学之探讨,(2)欲一洗刷世人认彼为无神论者的误会,(3)欲发挥言论思想应自由的理论,所以他即于一六六五年着手著《政教究源》(现此书已由温锡增译出,名《神学政治论》〔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直至一六七〇年方出版,因恐触忌讳,未署姓名。但此书一出,轰动全国,并远及欧洲各国,在短时间内即五次再版。攻击此书的论著遂风起云涌,而各教会各法团要求政府取缔此书的呈文,亦层出不穷,但德伟特当政,此种守旧派皆不得逞,斯氏之书乃得销行无阻。但德伟特之敌人皆知此书“为叛逆之犹太人及魔鬼在地狱中杜撰而成,且经德伟特之默许而出版的”,因此迁怒及于德伟特,且又因内政外交及其他事件对于德伟特之忿恨,于一六七二年八月,鼓动群众,将德伟特杀死。斯宾诺莎此时已住在海牙,闻德伟特死,异常哀恸;且气愤不过,立书一条告,以攻击群众的最下等野蛮举动,意欲张贴通衢,以伸正义。幸而斯氏的房东谨慎,将他锁在室内,不让他出去,不然,他恐反将因此遇难。

    一六七〇年至一六七七年斯氏住海牙

    斯氏大概因徇海牙友人的要求,最后乃迁居海牙。当他在海牙时已成为名人,且时有政府要人如德伟特等出入其门。而他与人讨论学术的通信,也愈为增多。鲁伽士(Lucas)于其《斯宾诺莎传》中,甚至谓斯氏乃当时海牙的名胜之一,游历海牙的人,多以一瞻斯氏丰采为荣幸。当时法国与荷兰间战事发生,法军统帅为恭德亲王(Prince Conde),兵临荷境Utrecht。恭德亲王见解开明,对于艺术、科学、哲学皆有兴趣。听说斯氏为《笛卡儿哲学原理》及《政教究源》二书之著者,乃差人召斯氏入其军营以资研讨。斯氏一方面感于亲王一番好意,一方面也想借此机会,以促成法国同荷兰的和议,乃于一六七三年五月应召到Utrecht。但彼时恭德亲王已因事返法国。斯氏在此亦甚受法军官优待。但候了数星期后,亲王仍不能来,斯氏只得废然而返。法人曾要求他著一本书献给路易十四,但斯氏谢绝不为。哪知海牙民众听到他造访敌军军营的消息,疑他必有卖国行为,及斯氏回到海牙时,群众喧嚣不已,预备以石子投击他。斯氏乃从容不迫,持之以镇静,群众的疑团乃释,因而无意外事发生。

    斯宾诺莎的声誉所播,不仅引起法国亲王的召见,而更重要的是即于同年二月接到德国海岱山(Heidelberg)大学请他担任哲学教授的聘函。此事的背景大约是这样的:海岱山大学在德国王子鲁德威(Prinse Karl Ludwig)的封地内。王子是眷顾笛卡儿的伊利沙白之弟,思想尚开明,且注意文化学术之提倡。王子有一幕宾法人Urbain Chevreau,常在他前面称道斯宾诺莎,有一天且曾将斯氏《笛卡儿哲学原理》一书诵读了几段与他听,听了后,他决定聘斯氏为哲学教授,乃命他的参议海岱山大学教授Fabritius致函斯氏,征求同意。斯氏以一有无神论嫌疑而被放逐的异族人,今一旦受德国王子的知遇,聘为哲学教授,有公开讲学的权威,自觉对此十分欣羡。不过聘函中有“君将有极端自由以从事哲学,深信君将决不致于滥用此种自由以动摇公共信仰之宗教”一句,却使斯氏踌躇为难。他辗转考虑了六星期之久,结果他只得回书婉辞谢绝。宁肯闭户潜修,不愿公开讲学,惹起风波。论者多谓斯氏此举,实最聪明最妥当不过的办法。假使彼果承受此职,则(1)有无神论嫌疑,和以《政教究源》作者之斯宾诺莎而公开讲学,必引起以卫道自居之各教会各法团的激烈反对,使之不安其位。(2)即使万一不遭攻击,但次年德法战争海岱山即为法军占领,大学被解散,斯氏亦必被赶离职。所以我们替他打算,亦以勿当教授较为得计。

    此外斯氏在海牙与莱布尼兹的关系也值得略为叙述。当一六七一年他们曾通过一次信,莱氏以所著关于高等光学的论文赠斯氏,斯氏亦以其《政教究源》赠莱氏。当一六七五年莱氏在巴黎时,友人即力言莱氏之才智,请斯氏以其《伦理学》稿本寄示。但斯氏对莱氏之行为,似有种本能的怀疑,不允所请。但莱氏于一六七六年秋,路过海牙,亲访斯氏时,斯氏的疑虑顿释,曾出其《伦理学》稿本以示莱氏,彼此聚谈多次,且谈论甚久。及斯氏死后,莱氏亦曾趁先得读其遗书,精心研究。自读斯氏书后,他的思想为之根本改观。论者甚至谓以莱布尼兹之多才,但他终身未摆脱斯宾诺莎的圈套。不过彼对人从不承认他同斯氏的关系,著书亦完全不道及斯氏,偶尔提到时也含蔑视的意思。所以莱氏之对斯氏,似欠缺一点学者态度。

    关于著作方面,斯宾诺莎于住海牙期间的最大工作,当然是于一六七五年将《伦理学》一书全部著成,且最后写定。此后他除着手著《希伯来文文法》一书未曾完成外,复进行著《政治论》(Tractatus Politicus)一书,为他鼓吹民主,争思想言论自由,求个性发展与公共和平的最后呼声,惜此书仅写至第十一章即辍笔。又当斯氏辞世前半年内,他曾携《伦理学》稿本,亲往安姆斯达丹城一行,接洽出版事宜。但谣言四起,说斯氏著有一关于上帝的书付印,但其书目的在证明无有上帝的存在云云。因此有许多神学家,也许即此种谣言之制造者,立即要求当局设法取缔此书。所以斯氏不得不放弃生前印行他的不朽名著的计划。总之,斯氏的思想超过他所生长的时代太远,那时的世界尚没有成熟到可以接受他的学说的程度。

    但伟大的哲学系统,也好似古董或艺术品一样,经历年代愈久,反愈显光芒,其价值反愈高。譬如斯宾诺莎的学说,不但不为当时的人士所接受,即他死后,也复无声无臭地埋没了一百多年。直至一七八〇年前后,德国的大文学批评家莱辛(Lessing)及思想家耶柯比(Jacobi),方渐次重新发现了斯宾诺莎。莱辛称“除斯宾诺莎的哲学外,没有别的哲学”(Es gibt keine andere Philosophie als die Philosophie des Spinoza)。因耶柯比与Mendelssohn(为莱辛作传之人)通信,公开讨论莱辛对斯宾诺莎的态度,而斯氏的名益彰扬于德国思想界。自此以后,斯氏与康德遂同为支配德国哲学界相反相成的两大柱石。所有后康德派哲学家几无一不受斯氏的影响。费希德先受斯宾诺莎影响,后方研究康德,谢林更是很显著的斯宾诺莎派人。而黑格尔且明言“作一斯宾诺莎派人,实为一切哲学研究之真正的开端”(Spinozist zu sein wre der wesentlichste Anfang alles Philosophierens)。至于神学家如希雷马哈(Schleiermacher)其宗教思想可谓纯出自斯宾诺莎。大文学家如歌德,一生曾数度研究斯氏学说,且其对于斯氏的深切了解实与年俱进。英国的浪漫诗人雪莱,曾发愿翻译斯氏的《政教究源》一书,拜伦亦允替他作序,虽然未成事实,但亦足见其兴趣所在了。唯物论者如费尔巴哈、实证论者赫胥黎,亦复自承认受斯氏影响。当一九二九年时,美国波士顿有一主教忽大肆抨击爱因斯坦相对论,斥为替无神论张目。有记者因此致电与爱因斯坦询其是否相信上帝。爱氏回电说:“我相信斯宾诺莎的上帝。”————凡此种种例证,可以见得斯宾诺莎学说虽晦于当时,而实无时间性且无空间性,并可以满足兴趣各不相同的人的要求。

    要了解斯宾诺莎的学说,我们不可忘记了斯氏祖宗庐墓所在西班牙国中发现新世界的老英雄哥伦布(一四三六——一五七)和与荷兰商务最密切的意大利国人大物理学家伽利略(Galileo,一五六四——一六四二)。哥伦布可以说是开拓地理世界的英雄,伽利略可以说是开拓物理世界的代表,而斯宾诺莎便是承袭此精神更进一步开拓天理世界的先觉(天理指divine order of the universe或斯氏所谓Natura Naturans〔造物〕。造物对“物造”〔Natura Naturata〕而言。造物指自在自知之天或天理,物造指自天理之必然性而出之分化)。

    原来欧洲自文艺复兴以来,渐渐的从独断的神权与专制的君权里解放出来,向着(1)开拓新宇宙,(2)作新人的方向迈进。所谓(1)新宇宙,是指地球绕着太阳走,不是太阳绕着地球走的宇宙。是吾人可以向东方出发,绕着这圆形的地球一周,而能由西方归家的宇宙。也是人可以离开传统的信仰与习俗而跨洋过海到亚美利加洲去开垦新地,到极东的国境里去搜求珍奇的宇宙。所谓(2)新人,是指那生理学、生物学或心理学可以研究的人。是那逃不出物理化学定律,可以用数学的方法研究的人。也是那自私自利有情有欲好大喜功(the will to power)的人,换言之,也就是不复在上帝的恩典和教会的权威下讨生活的人。

    哥伦布及许多大海盗驾起有新发明的罗盘针以定方向的海船,又载上有新发明的火药的枪炮,真是乘长风破万里浪般去开拓新地,攫取财宝。伽利略以及其他的科学家,一面利用新发明的望远镜以仰观星象之大,一面利用新发明的显微镜以俯察万物之细,复进而将他们实际观察实验的成绩,用数学的方程式组织起来使成为普遍的必然的科学的律令。在这种伟大的新物质宇宙与新物理宇宙之下,斯宾诺莎一面埋头钻研犹太文的经典和中世纪的旧籍,一面涉猎那受了这新物质与新物理的宇宙的震荡,而自己形成一哲学的新宇宙观和人生观,如培根(一五六一——一六二六)、笛卡儿(一五九六——一六五)、霍布士(一五八八——一六七九)等人的新学,且又直接间接探求到泛神论者如布鲁诺(Bruno,一五四八——一六)、神秘主义者如波墨(JacobBoehme,一五七五——一六二四)等人的学说,了悉自然即神,神即自然,上帝即在自然之内,即在吾人内心深处的见解。一面除研究科学之外,他又操磨擦望远镜及显微镜的镜片的技术,以供给科学家的仪器。但他自己除偶尔暇时一用显微镜察看园里的小昆虫以自娱外,却很少利用过他自己所磨擦的科学仪器。这并无别的原因,只因斯氏的工作和问题更为重大繁难,而非单靠望远镜与显微镜所能解答。望远镜所见虽大,但不能见“无外之大”的本体或天;显微镜所察虽细,但究不能察“无内之细”的本体或天。所以斯氏必得自己求得一种比科学的仪器还要更精密准确的新仪器新方法,以建立他的新宇宙观、新人生观,使以求真为目的的科学的探讨与求安心立命的宗教的生活调合一致,使神秘主义的识度与自然主义的法则贯通为一,使科学所发现的物理提高为神圣的天理,使道德上宗教上所信仰的上帝或天理自然化作科学的物理。

    究竟斯宾诺莎用以开拓天理世界的新工具新方法,可以与开拓物质世界的哥伦布所用的罗盘针,开拓物理世界的伽利略所用的望远镜的实验和数理的推论方法差相比拟,而且较进一步的方法是什么呢?粗浅点说,这就是他的几何方法。伽利略用几何方法以研究星象体积等等,而斯氏便用几何方法以研究天或上帝、伦理问题、心性情意等。换言之,伽利略用数学方法以研究“物理”,而斯氏则用数学方法以研究“人生”或“天理”。这也足见斯氏已比伽利略更进了一步。因为斯氏根本把人也、天也、物也,等量齐观,而伽利略只限于研究物理物象,而没有达到斯氏一天人齐物我的境界。但如果我们更仔细勘察,则知斯氏的几何方法仅是他的学说的外壳,而不是他哲学系统的核心。“依几何次序证明”(ordine geometrico demonstrata),仅是他著书所采取的形式而不是思想的方法(the geometrical method is only an order of presentation, not a method of thought)。斯氏盖深知数学方法的限度,所以他在他的《虹之代数测算》一文中,特引用西塞罗(Cicero)的下列名言作卷头语:“在各种科学中,几何学最有高贵的地位,所以没有比数学家更著名的。但是我们曾经划定这门艺术的范围以求度量及测算的实用为限度。”斯氏之所以用几何次序以发表其学说的原因,一则因为此法在当时甚为通行,中古的神学家以及霍布士、笛卡儿均曾试用此法;而斯氏之应用此法,也不过较前人更熟练更系统罢了。一则斯氏以为吾人研究心理、伦理、天理,总期以几何学为模范,以寻求同样客观的普遍的悠永而确定的真理。

    而他自己所用的思想方法,可以称为典型的哲学方法的,就是可以求得他所谓最高级的————第三种的知识的直观法。他的直观法我们可以叫做形而上学家所用的罗盘针、望远镜或显微镜,这就是可以认识其大无外和其小无内的天或本体或物性的望远镜或显微镜,这就是可以使人逍遥游于天理世界的罗盘针。这个方法的妙用在于从大自然、从全宇宙,也可以说是从超人或超时间的立脚点来观认“物性”(essence of things,按essence一字应作性或本性,亦称自性,性即是理,物性即物理)。这种的直观法他又叫做从“永恒的范型之下”(under the form of eternity, sub specie aeternitatis)以观认一切物性的方法。他这种的直观法就是佛家所谓以“道眼观一切法”的道眼或慧眼,就是庄子所谓“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的“道观法”,也就是朱子所谓“以天下之理观天下之事”的“理观法”。因为斯宾诺莎认定了这种从整个的宇宙或永恒的天的立脚点的直观法是认取笛卡儿所谓明晰确定的观念的根本思想方法,所以他用全力来攻击那执着我见,从狭义的人的立脚点来研究事物之目的因(causa finalis)及其对于人有何用处的思想方法。从这种执着我见所得来的知识,斯氏叫做意见或想像,这就是他所谓第一种知识,这种知识就是一切谬误的来源。这种谬误的思想方法,斯氏很着重的说“若无数学以救治之,实足为使人类陷于永不能直见真理之一大原因。因为数学不研究目的,仅研究形相的本性与特质,可以供给我们另一种真理的仪型”。此种数学的知识,以及其他数学方法求得的科学知识,由于吾人对于物之特质(properties of things,注意与物之本性〔essence of things〕不同)有了共同的概念与正确的观念而成的知识,就是他所谓理性或第二种知识。此种知识可算作客观的知识,但与第三种的直观的绝对客观的知识不同。总之,第一种知识为斯氏所极端反对,第二第三两种知识,皆斯氏所认为必然的真理,可以作吾人辨别真伪的准则。

    讲到这里,我们可以讨论斯氏独到的真理标准说了。普通对于真理标准的见解,大约不外两说:(1)为知与所知符合说(correspondencetheoryoftruth),(2)为知识自身圆满贯通说(coherencetheoryoftruth),而斯氏乃包含两说而又超出两说,以自成一种“真理即真理自身之标准说”。斯氏有一名句说:“一如光明一方面表示光明之为光明,一方面又表示黑暗之为黑暗,所以真理一方面是真理自身的标准,一方面又是鉴定错误的标准。”这话初看似乎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循环论证,但细玩却很有道理。因为即使真理另有标准,则此标准,必仍系一种真理。一如在价值论上我们可以说,价值如有标准,则此可作价值的标准之物,必系有价值之物,必另系一种价值。所以真理即是真理自身的标准,一如价值就是价值自身的标准,皆圆满自足,不假外求。而且如笛卡儿式的数理的自身明晰确定之观念,更是一种自明之理,既是真理自身的标准而又可以作鉴定错误的标准。换言之,真观念必符合真观念,但不是钞模(copy)外物,符合外物。譬如我今天关于犬的真观念可以与昨天或他人关于犬的真观念符合。但犬能吠,而我们关于犬的真观念则不能吠。若谓犬的观念与真理符合,岂非迂拙可笑?所以斯氏的真理标准观,亦可称为符合说,但乃真理与真理之符合,而非真理与外物的本身符合。此种真理自身的符合与自身的标准,亦可称为贯通说,但贯通二字只能表示真理的系统性,圆满而无矛盾性,而其实真理的标准仍是真理的自身。根据上面的见解,我们可以解释斯氏《伦理学》第一篇第六定则真观念必符合其念象(ideatum)了。此语单就字面讲来,好象即是普通所谓符合说或钞模说的界说,而且显然与他自己真理即真理自身的标准说冲突。但须知斯氏所谓真观念乃指对于天、天理或物性物理观念而言,所以他所谓真观念的对象(ideatum),亦不是物质,而是天理或物性(参看第二篇命题三十二及三十四)。换言之,真观念的对象即是真理。“真观念必符合其念象”一定则的意思,即在肯定吾人的知力或理性可以对于天、天理或物性*形成明晰确定的真观念,这就是说,知天是可能的。所以斯氏的真理的标准说,前后都是一贯的:真理的标准就是真理,就是天。要追求真理,首要之务就是知天。知道天后,即有了真理的标准,亦有鉴别错误的标准。因为天就是本体,就是一切存在、一切知识的本源。而知天或认识本体的方法,就是直观法,————从永恒的范型之下以观认万物的数学式的直观法。如是说来,则斯氏的知识方法论与知识标准论,便成了引导我们去研究本体论或宇宙观的最好津梁,也可以说是(如果我们继续我们上面的比喻)指示我们去开拓天理世界的罗盘针或望远镜。

    我们记得培根已早在斯宾诺莎之前,提出其所谓“知识的新工具”(Novum organum scientiarum,培根名著的书名),大声疾呼地攻击他所谓四大偶像,而揭示出他的归纳法。他的目的其实与理性派人相同,均在廓清基于我执的成见与幻想,以求客观的真理。那知他这种方法,只能得到零碎的实用的知识,既无普遍性,又无必然性,且仍逃不脱求实用的我见。所以伽利略、笛卡儿(霍布士亦与有功)一般人才修正此法,而益之以数学方法,于是科学知识才更客观化、系统化,而可形成必然普遍的定律。斯宾诺莎取同样的途径,进而求关于心性、伦理及形上学知识之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客观性,乃提出他的超时空、超人我、从天的立脚点,或从永恒的范型之下以观物的直观法。以此种直观知识为自明的定则(axioms),为数学式的推论演绎的基本原理,为以理推理的方法建立一牢固不拔的基础。所以我们与其称斯氏的直观法为几何方法,不如称之为几何式的推论的基本认识法,换言之,他的直观法即为几何式的演绎寻求基本原理或第一前提(first premise)的方法。总而言之,他的方法,是比培根的归纳式的客观,伽利略式的数学的客观更为根本、更为超脱我执法执的绝对客观法。此种绝对客观法亦可叫做绝对主观法(以示有别于执着我见的主观而言),因为此种的直觉知识究系自知自明,自为真理的标准,而非假借外物旁证可以形成的科学良知或直观知识。所以斯氏由培根之提出客观,乃更进而求出绝对客观;由培根之反对主观,乃更进而寻出绝对主观以代之。必这样比拟陪衬,才更可以反映出斯氏的知识方法论与标准论之深邃处,与直证知识之本源处。不过我们须得补说一句的,就是所谓绝对主观与绝对客观的直观法,实即超主客的直观法,即从天或从永恒之范型下以观物的直观法。

    我们又记得培根曾说过“知识即是权力”,又说过“要征服自然须服从自然”。我们可以说斯氏亦全盘接受此说,但更进一层使此说的意义更深刻化。培根所谓知识即权力,大意不外认知识为一种物质力量,可以征服自然,漂洋过海,开拓殖民地等。而斯宾诺莎则进而认知识为一种精神力量。因为最万能的莫过于天,最能增加我们的力量的莫过于知天,与天为一。人生诚有求权力之意志,但欲求最大之权力,莫过于知天。人生最大的力量莫过于征服自己的被动的情感(passion),以解脱人世之束缚而得大自由。但知天就可以引起一种刚健的情感(active affect),此种刚健的情感,即可使被动的情感退避。而且被动的情感乃起源于观念之混淆(confused ideas),若吾人能知天,认识真理,对于情感的性质形成明晰的观念,则吾人自可解除情欲的束缚,而不致动心了。人生最大的精神力量,莫过于自由与永生了。什么是永生?知天理就是永生。什么是自由?行天理就是自由。其次培根所谓征服自然须服从自然,大约不外两层意思:(1)其意不过谓遵守生理的定律可以增进健康;遵守电学的定律,可以避免触电等。(2)其意不过谓吾人须虚心观认自然,不可参杂主观的成见于其中。斯宾诺莎亦一样的主张服从自然,但他的自然即是天。服从自然就是中国所谓乐天安命(善意的解释斯氏不曰“乐天”而曰“爱天”),就是以天理为生活的指针。这种知天理,爱天理,行天理而达到的自得自慊(selfsatisfaction)实为最高的满足(参看《伦理学》第四篇命题五十二)。知天理即是天之自知,爱天理即是天之自爱,行天理即是天之自动。这就是斯氏运用直观的知识方法,由知识即权力说,由服从自然说,而达到最高的精神力量与天为一的关键。

    所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斯氏(1)由直观的知识方法而引导到本体论宇宙论,(2)由直观的知识方法以指示修养论或人生观。兹因限于篇幅,不能详细发挥斯氏所开拓新世界————天理世界的内容和他所理想的新人的楷模,但希望从斯氏的知识方法论与标准论可以进而略窥斯氏所昭示我们的新世界与新人生的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