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1)

王国维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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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寅岁莫,上虞罗叔言参事撰殷虚书契考释,始于卜辞中发见“王亥”之名。嗣余读山海经、竹书纪年,乃知王亥为殷之先公,并与世本作篇之“胲”、帝系篇之“核”、楚辞天问之“该”、吕氏春秋之“王冰”、史记 殷本纪及三代世表之“振”、汉书 古今人表之“垓”,实系一人。尝以此语参事及日本内藤博士。虎次郎。参事复博搜甲骨中之纪王亥事者,得七八条,载之殷虚书契后编。博士亦采余说,旁加考证,作王亥一篇,载诸艺文杂志,并谓“自契以降诸先公之名,苟后此尚得于卜辞中发见之,则有裨于古史学者当尤巨”。余感博士言,乃复就卜辞有所攻究。复于王亥之外,得“王恒”一人。案楚辞天问云:“该秉季德,厥父是臧。”又云:“恒秉季德。”王亥即“该”,则王恒即“恒”。而卜辞之“季”之即冥,罗参事说。至是始得其证矣。又观卜辞中数十见之字,从甲,在□中。十,古“甲”字。及通观诸卜辞,而知即上甲微。于是参事前疑卜辞之、即“乙”、“丙”、“丁”三字之在〔或〕中者,与字“甲”在□中同意。即报乙、报丙、报丁者,至是亦得其证矣。又卜辞自上甲以降皆称曰“示”,则参事谓卜辞之“示壬”、“示癸”即主壬、主癸,亦信而有征。又观卜辞,王恒之祀与王亥同,太丁之祀与太乙、太甲同,孝己之祀与祖庚同,知商人兄弟,无论长幼与已立、未立,其名号、典礼盖无差别。于是卜辞中人物,其名与礼皆类先王而史无其人者,与夫“父甲”、“兄乙”等名称之浩繁、求诸帝系而不可通者,至是亦理顺冰释。而世本、史记之为实录,且得于今日证之。又卜辞人名中有字,疑即帝喾之名。又有“土”字,或亦“相土”之略。此二事虽未能遽定,然容有可证明之日。由是,有商一代先公、先王之名不见于卜辞者殆鲜。乃为此考,以质诸博士及参事,并使世人知殷虚遗物之有裨于经史二学者,有如斯也。丁巳二月,海宁王国维[一]。

    夋

    卜辞有字。其文曰:“贞,古“燎”字。于。”殷虚书契前编卷六第十八页。又曰:“于,□牢。”同上。又曰:“于,六牛。”同上,卷七第二十页。又曰:“于,牛六。”又曰:“贞,[二]年于,九牛。”两见,以上皆罗氏拓本。又曰:“上阙。又于。”殷虚书契后编卷上第十四页。案:、二形[三],象人首手足之形[四]。疑即“夋”字。说文解字 夊部:“夋,行夋夋也。一曰倨也。从夊,允声。”考古文“允”字作,或,本象人形。字复于人形下加“夊”,盖即“夋”字。夋者,帝喾之名。史记 五帝本纪索隐引皇甫谧曰:“帝喾名夋。”初学记九引帝王 世纪曰:“帝喾生而神异,自言其名曰‘夋’。”太平御览八十引作“逡”,史记正义引作“岌”。“逡”为异文,“岌”则讹字也。山海经又屡称“帝俊”[五]。大荒东经曰:“帝俊生中容。”又曰:“帝俊生帝鸿。”又曰:“有神,人面、犬耳、兽身,珥两青蛇,名曰‘奢比尸’。惟帝俊下友。”大荒南经曰:“帝俊妻娥皇,生此三身之国,姚姓。”又曰:“帝俊生季釐。”又曰:“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大荒西经曰:“帝俊生后稷。”又曰:“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海内经曰:“帝俊生禺号。”又曰:“帝俊赐羿彤弓、素矰。”又曰:“帝俊生晏龙,晏龙是为琴瑟。”又曰:“帝俊有子八人,实始为歌舞。”凡言“帝俊”者十有二。“帝俊”当即帝夋。郭璞注于[六]“帝俊生后稷”下曰:“‘俊’宜为‘喾’。”余皆以为“帝舜”之假借[七]。然大荒经自有“帝舜”,不应用字前后互异。稷为喾子,世本及戴记 帝系篇早有此说。又帝俊之子中容、季釐,即左氏传之仲熊、季狸,所谓高辛氏之“才子”也。有子八人,又左氏传所谓“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也。妃曰“常羲”,又帝王世纪所云“帝喾次妃,诹訾氏女,曰常仪,生帝挚”案:诗 大雅 生民疏引大戴礼 帝系篇曰:“帝喾下妃诹訾之女,曰常仪,生挚。”家语、世本其文亦然。然今本大戴礼及艺文类聚十五、太平御览一百三十五所引世本,但云“次妃曰诹訾氏,产帝挚”,无“曰常仪”三字,惟史记正义及类聚十一、御览八十引帝王世纪乃有“曰常仪”三字。故今据世纪,不据戴记、世本。者也。曰“羲和”,曰“娥皇”,皆“常羲”一语之变。三占从二,知郭注以“帝俊”为帝舜,不如皇甫谧以“夋”为喾名之当矣。喾为契父,乃商人所自出之帝,故商人祀之。鲁语曰:“殷人禘舜韦注:“‘舜’当为‘喾’字之误也。’而祖契。”祭法亦曰:“殷人禘喾而郊冥。”然卜辞所记乃系特祭,与相土、冥、王亥、王恒诸人同。卜辞殷礼,不能以周秦以后之说解之,罗参事已详言之矣。

    相土

    殷虚卜辞有字。其文曰:“贞,于,三小牢,卯一牛。”书契前编卷一第二十四页,又重见卷七第二十五页。又曰:“贞,求年于,九牛。”铁云藏龟第二百十六页。又曰:“贞,于。”同上,第二百二十八页。又曰:“贞,于求。”前编卷五第一页。即“土”字。盂鼎“受民受疆土”之“土”作。卜辞用刀锲,不能作肥笔,故空其中作,犹之作、之作矣。“土”疑即相土。史记 殷本纪:“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之字,诗 商颂、春秋左氏传、世本、帝系篇皆作“土”,而周礼 校人注引世本 作篇“相士作乘马”作“士”。杨倞荀子注引世本此条作“土”。而荀子 解蔽篇曰“乘杜作乘马”,吕览 勿躬篇曰“乘雅作驾”,注:“雅,一作持。”“持”、“杜”声相近,则“土”是“士”非。杨倞注荀子曰:“以其作乘马,故谓之‘乘杜’。”是“乘”本非名,相土或单名“土”,又假用“杜”也。然则卜辞之,当即相土。曩以卜辞有前编卷四第十七页。字,即“邦社”,假“土”为“社”,疑诸“土”字皆“社”之假借字。今观卜辞中殷之先公有季、有王亥、有王恒,又自上甲至于主癸,无一不见于卜辞,则此“土”亦当为“相土”而非“社”矣。

    季

    卜辞人名中又有“季”。其文曰:“辛亥卜,□贞,季□求王。”前编卷五第四十页两见。又曰:“癸巳卜之于季。”同上,卷七第四十一页。又曰:“贞之于季。”后编卷上第九页。“季”亦殷之先公,即冥是也。楚辞 天问曰:“该秉季德,厥父是臧。”又曰:“恒秉季德。”则该与恒皆季之子。该即王亥,恒即王恒,皆见于卜辞。则卜辞之“季”,亦当是王亥之父冥矣。

    王亥

    卜辞多记祭王亥事。殷虚书契前编有二事,曰“贞,于王亥”,卷一第四十九页。曰“贞,之于王亥,牛,辛亥用”。卷四第八页。后编又有七事,曰“贞,于王亥求年”,卷上第一页。曰“乙巳卜,□贞,之于王亥,十”,下阙。同上,第十二页。曰“贞,于王亥”,同上,第十九页。曰“于王亥”,同上,第二十三页。曰“癸卯,□贞□□高祖王亥□□□”,同上,第二十一页。曰“甲辰卜,□贞,来辛亥于王亥,丗牛,十二月”,同上,第二十三页。曰“贞,登王亥羊”,同上,第二十六页。曰“贞,之于王亥,□三百牛”。同上,第二十八页。[八]观其祭日用辛亥,其牲用三十牛[九]、四十牛乃至三百牛,乃祭礼之最隆者,必为商之先王、先公无疑。案:史记 殷本纪及三代世表商先祖中无“王亥”,惟云:“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索隐:“‘振’,系本作‘核’。”汉书 古今人表作“垓”。然则史记之“振”,当为“核”或为“垓”之讹也。大荒东经曰:“有困民国,句姓而食。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郭璞注引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克之,遂杀其君绵臣也。”此竹书纪年真本,郭氏隐括之如此。今本竹书纪年:“帝泄十二年,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十六年,殷侯微以河伯之师伐有易,杀其君绵臣。”是山海经之“王亥”,古本纪年作“殷王子亥”,今本作“殷侯子亥”。又前于上甲微者一世,则为殷之先祖冥之子、微之父无疑。卜辞作“王亥”,正与山海经同。又祭王亥皆以亥日,则“亥”乃其正字。世本作“核”,古今人表作“垓”,皆其通假字。史记作“振”,则因与“核”或“垓”二字形近而讹。夫山海经一书,其文不雅驯,其中人物,世亦以子虚乌有视之。纪年一书,亦非可尽信者,而“王亥”之名竟于卜辞见之。其事虽未必尽然,而其人则确非虚构。可知古代传说存于周秦之间者,非绝无根据也。

    王亥之名及其事迹,非徒见于山海经、竹书,周秦间人著书多能道之。吕览 勿躬篇:“王冰作服牛。”案:篆文“冰”作仌,与亥字相似,“王仌”亦“王亥”之讹。世本 作篇:“胲作服牛。”初学记卷二十九引,又御览八百九十九引世本:“鲧作服牛。”“鲧”亦“胲”之讹。路史注引世本:“胲为黄帝马医,常医龙。”疑引宋衷注。御览引宋注曰:“胲,黄帝臣也,能驾牛。”又云:“少昊时人,始驾牛。”皆汉人说,不足据。实则作篇之“胲”即帝系篇之“核”也。其证也。“服牛”者,即大荒东经之“仆牛”,古“服”、“仆”同音也。楚辞 天问:“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又曰:“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该”即“胲”,“有扈”即“有易”,说见下。“朴牛”亦即“服牛”。是山海经、天问、吕览、世本皆以王亥为始作服牛之人。盖夏初奚仲作车,或尚以人挽之。至相土作乘马,王亥作服牛,而车之用益广。管子轻重戊云:“殷人之王,立帛牢,服牛马,以为民利,而天下化之。”盖古之有天下者,其先皆有大功德于天下。禹抑鸿水,稷降嘉种,爰启夏、周。商之相土、王亥,盖亦其俦。然则王亥祀典之隆,亦以其为制作之圣人,非徒以其为先祖。周秦间王亥之传说,胥由是起也。

    卜辞言“王亥”者九,其二有祭日,皆以辛亥,与祭大乙用乙日、祭大甲用甲日同例。是王亥确为殷人以辰为名之始,犹上甲微之为以日为名之始也。然观殷人之名,即不用日辰者,亦取于时为多。自契以下,若“昭明”、若“昌若”、若“冥”,皆含朝莫、明晦之意,而“王恒”之名,亦取象于月弦。是以时为名或号者,乃殷俗也。夏后氏之以日为名者,有孔甲,有履癸,要在王亥及上甲之后矣。

    王恒

    卜辞人名,于王亥外,又有王。其文曰:“贞之于王。”铁云藏龟第一百九十九页及书契后编卷上第九页。又曰:“贞,之于王。”后编卷下第七页。又作“王”,曰:“贞,王□。”下阙。前编卷七第十一页。案:即“恒”字。说文解字 二部:“,常也。从心,从舟,在二之间上下。心以舟施,恒也。,古文,从月。诗曰:‘如月之恒。’。”案:许君既云古文“”从月,复引诗以释从月之意,而今本古文乃作,从二、从古文“外”,盖传写之讹,字当作。又说文 木部:“,竟也。从木,声。,古文‘’。”案:古从月之字,后或变而从舟。殷虚卜辞“朝莫”之“朝”作,后编卷下第三页。从日、月在茻间,与莫字从日在茻间同意;而篆文作“”,不从月,而从舟。以此例之,本当作。曶鼎有字,从心,从,与篆文之“”从者同,即“”之初字。可知、一字。卜辞字从二从,卜辞“月”字或作,或作。其为“”、“亘”二字,或“恒”字之省无疑。其作者,诗 小雅:“如月之恒。”毛传:“恒,弦也。”弦本弓上物,故字又从弓。然则、二字确为“恒”字。王恒之为殷先祖,惟见于楚辞 天问。天问自“简狄在台喾何宜”以下二十韵,皆述商事。前夏事,后周事。其问王亥以下数世事曰:“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干协时舞,何以怀之?平胁曼肤,何以肥之?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命何从?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何往营班禄,不但还来?昏微遵迹,有狄不宁。何繁鸟萃棘,负子肆情?眩弟并淫,危害厥兄。何变化以作诈,后嗣而逢长?”此十二韵以大荒东经及郭注所引竹书参证之,实纪王亥、王恒及上甲微三世之事。而山海经、竹书之“有易”,天问作“有扈”,乃字之误。盖后人多见“有扈”,少见“有易”,又同是夏时事,故改“易”为“扈”。下文又云:“昏微遵迹,有狄不宁。”“昏微”即上甲微,“有狄”亦即有易也。古“狄”、“易”二字同音,故互相通假。说文解字 辵部“逖”之古文作“逷”。书牧誓“逖矣,西土之人”,尔雅郭注引作“逷矣,西土之人”。书 多士“离逖尔土”,诗 大雅“用逷蛮方”,鲁颂“狄彼东南”,毕狄钟“毕狄不龚”,此“逖”、“逷”、“狄”三字异文同义。史记 殷本纪之“简狄”,索隐曰:“旧本作‘易’。”汉书 古今人表作“简逷”。白虎通 礼乐篇:“狄者,易也。”是古“狄”、“易”二字通,“有狄”即“有易”。上甲遵迹,而有易不宁,是王亥弊于有易,非弊于有扈。故曰“扈”当为“易”字之误也。“狄”、“易”二字,不知孰正孰借。其国当在大河之北,或在易水左右。孙氏之说。盖商之先,自冥治河,王亥迁殷,今本竹书纪年:“帝芒三十三年,商侯迁于殷。”其时商侯即王亥也。山海经注所引真本竹书亦称王亥为“殷王子亥”。称“殷”不称“商”,则今本纪年此条,古本想亦有之。殷在河北,非亳殷。见余前撰三代地理小记。已由商丘越大河而北,故游牧于有易高爽之地,服牛之利,即发见于此。有易之人乃杀王亥,取服牛,所谓“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者也。其云“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命何从”者,似记王亥被杀之事。其云“恒秉季德,焉得(失)〔夫〕[一〇]朴牛”者,恒盖该弟,与该同秉季德,复得该所失服牛也。所云“昏微遵迹,有狄不宁”者,谓上甲微能率循其先人之迹,有易与之有杀父之仇,故为之“不宁”也。“繁鸟萃棘”以下当亦记上甲事。书阙有间,不敢妄为之说。然非如王逸章句所说解居父及象事,固自显然。要之,天问所说,当与山海经及竹书纪年同出一源。而天问就壁画发问,所记尤详。恒之一人,并为诸书所未载。卜辞之王恒与王亥同以“王”称,其时代自当相接。而天问之“该”与“恒”,适与之相当。前后所陈,又皆商家故事,则中间十二韵,自系述王亥、王恒、上甲微三世之事。然则王亥与上甲微之间,又当有王恒一世。以世本、史记所未载,山经、竹书所不详,而今于卜辞得之;天问之辞,千古不能通其说者,而今由卜辞通之。此治史学与文学者所当同声称快者也。

    上甲

    鲁语:“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是商人祭上甲微,而卜辞不见“上甲”。郭璞大荒东经注引竹书作“主甲微”,而卜辞亦不见“主甲”。余由卜辞有、、三人名,其“乙”、“丙”、“丁”三字皆在或中,而悟卜辞中凡数十见之或作、。即“上甲”也。卜辞中凡田狩之“田”字,其囗中横、直二笔皆与其四旁相接。而人名之,则其中横、直二笔或其直笔必与四旁不接,与“田”字区别较然。中“”字即古“甲”字。卜辞与古金文皆同。“甲”在□中,与、、之“乙”、“丙”、“丁”三字在或中同意。亦有□中横、直二笔与四旁接而与“田狩”字无别者,则上加作,以别之。上加者,古六书中指事之法。在上,与字古文“上”字。之“”在“”上同意,去“上甲”之义尤近。细观卜辞中记或者数十条,亦惟上甲微始足当之。卜辞中云“自或作。至于多后衣”者五,书契前编卷二第二十五页三见,又卷三第二十七页、后编卷上第二十页各一见。其断片云“自至于多后”者三,前编卷第二十五页两见,又卷三第二十八页一见。云“自至于武乙衣”者一。后编卷上第二十页。“衣”者,古殷祭之名。又卜辞曰:“丁卯,贞,来乙亥,告自。”后编卷上第二十八页。又曰:“乙亥卜,宾贞,□大御自。”同上,卷下第六页。又曰:“上阙。贞,翌甲□自。”同上,第三十四页。凡祭告皆曰“自”,是实居先公、先王之首也。又曰:“辛巳卜,大贞,之自元示三牛,二示一牛。十三月。”前编卷三第二十二页。又云:“乙未贞,其[一一]自十又三示,牛。小示,羊。”后编卷上第二十八页。是为“元示”及“十有三示”之首。殷之先公称“示”。“主壬”、“主癸”,卜辞称“示壬”、“示癸”。则又居先公之首也。商之先人,王亥始以辰名。上甲以降,皆以日名。是商人数先公当自上甲始。且之为上甲,又有可(微)〔征〕[一二]证者。殷之祭先,率以其所名之日祭之。祭名“甲”者用甲日,祭名“乙”者用乙日,此卜辞之通例也。今卜辞中凡专祭者,皆用甲日。如曰:“在三月甲子,□祭。”前编卷四第十八页。又曰:“在十月又一,即十有一月。甲申,□祭。”后编卷下第二十页。又曰:“癸卯卜,翌甲辰之牛,吉。”同上,第二十七页。又曰:“甲辰卜,贞,来甲寅又伐,羊五,卯牛一。”同上,第二十一页。此四事祭有日者,皆用甲日。又云:“在正月□□此二字阙。祭大甲,。”同上,第二十一页。此条虽无祭日,然与大甲同日祭,则亦用甲日矣。即与诸先王、先公合祭时,其有日可考者,亦用甲日。如曰:“贞,翌甲□自。”同上。又曰:“癸巳卜,贞,肜日,自至于多后衣,亡它。自□,在四月,惟王二祀。”前编卷三第二十七页。又曰:“癸卯,王卜贞,翌日,自至多后衣,亡它,在□,在九月,惟王五祀。”后编卷上第二十页。此二条以癸巳及癸卯卜,则其所云之“肜日”、“翌日”,皆甲日也。是故之名“甲”,可以祭日用甲证之。字为古“甲”字。在□中,可以、、三名乙、丙、丁在中证之。而此“甲”之即上甲,又可以其居先公、先王之首证之。此说虽若穿凿,然恐殷人复起亦无易之矣。

    鲁语称商人“报”上甲微。孔丛子引逸书:“惟高宗报上甲微。”此魏晋间伪书之未采入梅本者。今本竹书纪年:“武丁十二年报祀上甲微。”即本诸此。报者,盖非常祭。今卜辞于上甲有合祭,有专祭,皆常祭也。又商人于先公皆祭,非独上甲。可知周人言殷礼已多失实。此孔子所以有文献不足之叹与?

    报丁 报丙 报乙

    自上甲至汤,史记 殷本纪、三代世表,汉书 古今人表有报丁、报丙、报乙、主壬、主癸五世,盖皆出于世本。案:卜辞有、、三人,其文曰:“乙丑卜,□贞,王宾祭。”下阙。见书契后编卷上第八页,又断片二。又曰:“丙申卜,旅贞,王宾□,亡。”同上。又曰:“丁亥卜,贞,王宾,肜日,亡□。”同上。其“乙”、“丙”、“丁”三字皆在或中,又称之曰“王宾”,与他先王同。罗参事疑即报乙、报丙、报丁,而苦无以证之。余案:参事说是也。卜辞又有一条曰:“丁酉,中阙。三,三,示中阙。大丁十,大”下阙。见后编卷上第八页。此文残阙,然“示”字下所阙当为“壬”字。又自报丁经示壬、示癸、大乙而后及大丁、大甲,则其下又当阙“示癸”、“大乙”诸字。又所谓“三、三、大丁十”者,当谓牲牢之数。据此则、在大丁之前,又在示壬、示癸之前,非报丙、报丁奚属矣。、既为报丙、报丁,则亦当即报乙。惟卜辞、之后即继以“示”字,盖谓示壬,殆以、、为次,与史记诸书不合。然何必史记诸书是而卜辞非乎?又报乙、报丙、报丁称“报”者,殆亦取“报上甲微”之“报”以为义,自是后世追号,非殷人本称。当时但称、、而已。上甲之“甲”字在□中,报乙、报丙、报丁之“乙”、“丙”、“丁”三字在或中,自是一例。意坛或郊宗石室之制,殷人已有行之者与?

    主壬 主癸

    卜辞屡见“示壬”、“示癸”,罗参事谓即史记之“主壬”、“主癸”。其说至确,而证之至难。今既知为上甲,则“示壬”、“示癸”之即主壬、主癸亦可证之。卜辞曰:“辛巳卜,大贞,之自元示三牛,二示一牛。”前编卷三第二十二页。又曰:“乙未贞,其[一三]自十又三示,牛。小示,羊。”后编卷上第二十八页。是自上甲以降,均谓之“示”,则“主壬”、“主癸”宜称“示壬”、“示癸”。又卜辞有“示丁”,殷虚书契菁华第九页。盖亦即报丁。报丁既作,又作“示丁”,则自上甲至示癸,皆卜辞所谓“元示”也。又卜辞称“自十有三示”,而史记诸书自上甲至主癸,历六世而仅得六君。疑其间当有兄弟相及,而史失其名者。如王亥与王恒,疑亦兄弟相及,而史记诸书皆不载。盖商之先公,其世数虽传,而君数已不可考。又商人于先王、先公之未立者,祀之与已立者同,见后。故多至十有三示也。

    大乙

    汤名“天乙”,见于世本 书 汤誓释文引。及荀子 成相篇,而史记仍之。卜辞有“大乙”无“天乙”,罗参事谓“天乙”为“大乙”之讹。观于“大戊”,卜辞亦作“天戊”。前编卷四第二十六页。卜辞之“大邑商”,周书 多士作“天邑商”。盖“天”、“大”二字形近,故互讹也。且商初叶诸帝,如大丁、如大甲、如大庚、如大戊,皆冠以“大”字,则汤自当称“大乙”。又卜辞曰:“癸巳,贞,又于伊其□大乙肜日。”后编卷上第二十二页。又曰“癸酉卜,贞,大乙伊其”,下阙。见同上。“伊”即伊尹,以“大乙”与伊尹并言,尤“大乙”即“天乙”之证矣。

    唐

    卜辞又屡见“唐”字,亦人名。其一条有唐、大丁、大甲三人相连,而下文不具。铁云藏龟第二百十四页。又一骨上有卜辞三,一曰:“贞于唐,告方。”二曰:“贞于大甲,告。”三曰:“贞于大丁,告。”书契后编卷上第二十九页。三辞在一骨上,自系一时所卜。据此,则“唐”与大丁、大甲连文而又居其首,疑即汤也。说文 口部:“,古文‘唐’。从口、易。”与“汤”字形相近。博古图所载齐侯镈钟铭曰:“成唐,有严在帝所,尃受天命。”又曰:“奄有九州,处禹之都。”夫“受天命”、“有九州”,非成汤其孰能当之?太平御览八十二及九百一十二引归藏曰:“昔者桀筮伐唐,而枚占荧惑曰:‘不吉。’”博物志六亦云:“案:‘唐’亦即汤也。”卜辞之“唐”必“汤”之本字,后转作“啺”,遂通作“汤”。然卜辞于汤之专祭必曰“王宾大乙”,惟告祭等乃称“唐”,未知其故。

    羊甲

    卜辞有“羊甲”,无“阳甲”。罗参事证以古“乐阳”作“乐羊”、“欧阳”作“欧羊”,谓“羊甲”即“阳甲”。今案:卜辞有“曰南庚,曰羊甲”六字,前编卷上第四十二页。“羊甲”在南庚之次,则其即“阳甲”审矣。

    祖某 父某 兄某

    有商一代二十九帝,其未见卜辞者,仲壬、沃丁、雍己、河亶甲、沃甲、廪辛、帝乙、帝辛八帝也。而卜辞出于殷虚,乃自盘庚至帝乙时所刻辞,自当无帝乙、帝辛之名。则名不见于卜辞者,于二十七帝中,实六帝耳。又卜辞中人名[一四],若祖丙、书契前编卷一第二十二页。若小丁、同上。若祖戊、同上,第二十三页。若祖己、同上。若中己、后编卷上第八页。若南壬,前编卷一第四十五页。[一五]其名号与祀之之礼,皆与先王同,而史无其人。又卜辞所见“父甲”、“兄乙”等人名颇众,求之迁殷以后诸帝之父兄,或无其人。曩颇疑世本及史记于有商一代帝系不无遗漏。今由种种研究,知卜辞中所未见之诸帝,或名亡而实存。至卜辞所有而史所无者,与夫“父某”、“兄某”等之史无其人以当之者,皆诸帝兄弟之未立而殂者,或诸帝之异名也。试详证之。

    一事。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汤至于帝辛二十九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此据史记 殷本纪。若据三代世表及汉书 古今人表则得十五帝。其传子者亦多传弟之子,而罕传兄之子。盖周时以嫡庶、长幼为贵贱之制,商无有也。故兄弟之中有未立而死者,其祀之也与已立者同。王亥之弟王恒,其立否不可考,而亦在祀典。且卜辞于王亥、王恒外又有“王夨”,前编卷一第三十五页两见,又卷四第三十三页及后编卷下第四页各一见。亦在祀典,疑亦王亥兄弟也。又自上甲至于示癸,史记仅有六君,而卜辞称“自十有三示”,又或称“九示”、“十示”,盖亦并诸先公兄弟之立与未立者数之。逮有天下后亦然。孟子称“大丁未立”,今观其祀礼,与大乙、大甲同。卜辞有一节曰:“癸酉卜,贞,王宾此字原夺,以他文例之,此处当有“宾”字。父丁三牛,眔兄己一牛,兄庚□□,此二字残阙,疑亦是“一牛”二字。亡□。”后编卷上第十九页。又曰:“癸亥卜,贞,兄庚□眔兄己□。”同上,第八页。又曰:“贞,兄庚□眔兄己其牛。”同上。考商时诸帝中,凡丁之子,无己、庚二人相继在位者,惟武丁之子有孝己、战国 秦、燕二策,庄子 外物篇,荀子 性恶、大略二篇,汉书 古今人表均有“孝己”。家语 弟子解云:“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则孝己,武丁子也。有祖庚、有祖甲。则此条乃祖甲时所卜。“父丁”即武丁,“兄己”、“兄庚”即孝己及祖庚也。孝己未立,故不见于世本及史记,而其祀典乃与祖庚同。然则上所举“祖丙”、“小丁”诸人名与礼视先王无异者,非诸帝之异名,必诸帝兄弟之未立者矣。周初之制犹与之同。逸周书 (克殷)〔世俘〕解[一六]曰:“王烈祖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盖周公未制礼以前,殷礼固如斯矣。

    二事。卜辞于诸先王本名之外,或称“帝某”,或称“祖某”,或称“父某”、“兄某”。罗参事曰:“有商一代,帝王以‘甲’名者六,以‘乙’名者五,以‘丁’名者六,以‘庚’、‘辛’名者四,以‘壬’名者二,惟以‘丙’及‘戊’、‘己’名者各一。其称‘大甲’、‘小甲’、‘大乙’、‘小乙’、‘大丁’、‘中丁’者,殆后来加之以示别。然在嗣位之君,则径称其父为‘父甲’、其兄为‘兄乙’,当时已自了然。故疑所称‘父某’、‘兄某’者,即大乙以下诸帝矣。”余案:参事说是也。非独“父某”、“兄某”为然,其云“帝”与“祖”者,亦诸帝之通称。卜辞曰:“己卯卜,贞,帝甲□中阙二字。其眔祖丁。”后编卷上第四页。案:祖丁之前一帝为沃甲,则“帝甲”即沃甲,非周语“帝甲乱之”之帝甲也。又曰:“祖辛一牛,祖甲一牛,祖丁一牛。”同上,第二十六页。案:祖辛、祖丁之间惟有沃甲,则“祖甲”亦即沃甲,非武丁之子祖甲也。又曰:“甲辰卜,贞,王宾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亡□。”同上,第二十页。案:武乙以前四世,为小乙、武丁、祖甲、庚丁,罗参事以“庚丁”为“康丁”之讹,是也。则“祖乙”即小乙,“祖丁”即武丁,非河亶甲之子祖乙,亦非祖辛之子祖丁也。又此五世中名“丁”者有二,故于“庚丁”实“康丁”。云“康祖丁”以别之,否则亦直云“祖”而已。然则商人自大父以上皆称曰“祖”,其不须区别而自明者,不必举其本号,但云“祖某”足矣。即须加区别时,亦有不举其本号而但以数别之者,如云:“□□于三祖庚。”前编卷一第十九页。案:商诸帝以“庚”名者,大庚弟一,南庚弟二,盘庚弟三,祖庚弟四,则“三祖庚”即盘庚也。又有称“四祖丁”者。后编卷上第三页,凡三见。案:商诸帝以“丁”名者,大丁弟一,沃丁弟二,中丁弟三,祖丁弟四。则“四祖丁”即史记之“祖丁”也。以名“庚”者皆可称“祖庚”,名“丁”者皆可称“祖丁”,故加“三”、“四”等字以别之,否则赘矣。由是推之,则卜辞之“祖丙”或即外丙,“祖戊”或即大戊,“祖己”或即雍己、孝己。此“祖己”非书 高宗肜日之“祖己”。卜辞称“卜贞,王宾祖己”,与先王同。而伊尹、巫咸皆无此称,固宜别是一人。且商时云“祖某”者,皆先王之名,非臣子可袭用,疑尚书误。故“祖”者,大父以上诸先王之通称也。其称“父某”者亦然。“父”者,父与诸父之通称。卜辞曰:“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后编卷上第二十五页。此当为武丁时所卜,“父甲”、“父庚”、“父辛”,即阳甲、盘庚、小辛,皆小乙之兄而武丁之诸父也。罗参事说。又卜辞凡单称“父某”者,有“父甲”,前编卷一第二十四页。有“父乙”,同上,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页。有“父丁”,同上,第二十六页。有“父己”,同上,第二十七页及卷三第二十三页,后编卷上第六、第七页。有“父庚”,前编卷一第二十六及第二十七页。有“父辛”同上,第二十七页。今于盘庚以后诸帝之父及诸父中求之,则武丁之于阳甲,庚丁之于祖甲,皆得称“父甲”;武丁之于小乙,文丁之于武乙,帝辛之于帝乙,皆得称“父乙”;廪辛、庚丁之于孝己,皆得称“父己”。余如“父庚”当为盘庚或祖庚,“父辛”当为小辛或廪辛,他皆放此。其称“兄某”者亦然。案:卜辞云“兄某”者,有“兄甲”,前编卷一第三十八页。有“兄丁”,同上,卷一第三十九页,又后编卷上第七页。有“兄戊”,前编卷一第四十页。有“兄己”,前编卷一第四十及第四十一页,后编卷上第七页。有“兄庚”,前编卷一第四十一页,后编卷上第七页及第十九页。有“兄辛”,后编卷上第七页。有“兄壬”,同上。有“兄癸”。同上。今于盘庚以后诸帝之兄求之,则“兄甲”当为盘庚、小辛、小乙之称阳甲;“兄己”当为祖庚、祖甲之称孝己;“兄庚”当为小辛、小乙之称盘庚,或祖甲之称祖庚;“兄辛”当为小乙之称小辛,或庚丁之称廪辛。而“丁”、“戊”、“壬”、“癸”,则盘庚以后诸帝之兄在位者。初无其人,自是未立而殂者,与孝己同矣。由是观之,则卜辞中所未见之雍己、沃甲、廪辛等,名虽亡而实或存。其史家所不载之“祖丙”、“小丁”、此疑即沃丁或武丁。对大丁或祖丁言,则沃丁与武丁自当称“小丁”,犹大甲之后有“小甲”,祖乙之后有“小乙”,祖辛之后有“小辛”矣。“祖戊”、“祖己”、“中己”、“南壬”等,或为诸帝之异称,或为诸帝兄弟之未立者。于是卜辞与世本、史记间毫无抵牾之处矣。

    余考(2)

    由上文所考定[一七]殷以前之制度典礼有可征实及推论者如次:

    一、商于虞夏时已称王也。诗 商颂“玄王桓拨”,毛传[一八]曰:“玄王,契也。”周语:“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荀子 成相篇[一九]:“契,玄王,生昭明。”是契之称玄王旧矣。世本之“核”,山海经作“王亥”,古本竹书纪年作“殷王子亥”。卜辞于王亥外又有王恒、王夨,是称王者不止一人。若云追王,则上甲中兴之主,主壬、主癸又[二〇]汤之祖父,何以不称王而独王始祖之契与[二一]七世祖之王亥、王恒乎?则玄王与王亥、王恒等自系当时本号。盖夏商皆唐虞以来古国,其大小强弱本不甚悬殊,所谓有天下者亦第以其名居诸侯之上,数世之后,即与春秋战国之成周无异。而商之先自相土时已大启土(字)〔宇〕[二二],相土本居商丘,而其东都乃在东岳之下。春秋左氏定(九)〔四〕年[二三]传:“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是其地当近东岳,周以此分康叔[二四],与郑人有泰山之祊同。商颂所云“相土烈烈,海外有截”[二五],自系实录。及王亥迁殷,其地又跨河之南北[二六],汤伐韦顾、灭昆吾、放桀南巢,不过成[二七]祖宗之业,王迹之兴,固不始于此[二八]矣。书 汤誓于汤伐桀誓师时称王,文王亦受命称王,盖夏殷诸侯之强大者皆有王号,本与君公之称无甚县隔。又[二九]天子之于诸侯,君臣之分亦未全定。天泽之辨,盖严于周公制礼之后。即宗周之世,边裔大国尚有称王者,见余前撰三代地理小记。盖仍夏殷遗俗,不能遽以僭窃论矣[三〇]。

    一、殷人[三一]兄弟无贵贱之别也。有商一代[三二],二十九帝中以弟继兄者殆半[三三],其兄弟之未立[三四]而殂者,亦以先王之礼祀之。盖殷人兄弟[三五]惟以长幼之次为嗣位先后之次,不以是为贵贱也。文王[三六]不立伯邑考〔子〕[三七]而立武王,与武王崩而周公摄政[三八],亦用[三九]殷制。立子之法,盖[四〇]自周公反政成王始,遂为百世定制矣。

    一、商[四一]时无分封子弟之制也。商时[四二]兄弟皆得在位,故开国时[四三]即无分封子弟之事。故[四四]其亡也,惟有[四五]微子以奉商祀,除宋以外,中原无一子姓之国。箕子封朝鲜,乃在荒裔。而夏后氏之后尚有杞、,亦殷人不封子弟之证也。

    一、殷人[四六]无女姓之制也。周时女皆称姓,自太姜、太任、太姒已然,而卜辞[四七]于先妣皆称妣甲、妣乙,未尝称姓,然则女姓[四八]之制亦起于周初。礼记 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此其证也。

    一、殷人祭祀之礼与周大异也。甲、殷之祭先王先公,有专祭[四九]有合祭。其专祭也,则先公先王及先妣皆以其名之日祭之。其合祭也,则或合先公先王而祭之,所谓“自至于武乙衣”是也;或[五〇]合先公而祭之,所谓(之)[五一]“自元示三牛二示二牛”及“其自十有三示牛小示羊”是也。又所谓“自至于多衣”者,“多”盖亦先公兄弟之未立者[五二],疑主癸之弟或天乙之兄,居十有三示之末者也。[五三]或合最近诸先王而祭之,所谓“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及“自武丁至于武乙衣”是也。合先公之祭,略如周之坛;合先王之祭及合先公先王之祭,略如周之禘祫;而殷人皆谓之“衣”。衣者,殷也。书 康诰“殪戎殷”,中庸作“壹戎衣”,郑注:“齐人言殷声如衣。”吕氏春秋 慎大览“亲如夏”,高诱注:“读如衣。今兖州人谓殷氏皆曰衣。”汉之兖州正殷之[五四]故地,则殷人读殷亦当如衣。殷商[五五]之殷至周为卫,犹商之变为宋也。[五六]公羊文二年传“五年而再殷祭”,以禘祫为殷祭,盖犹商人遗语。大丰敦潍县陈氏藏。“王衣祀于丕显考文王”,则周初亦有衣祭,惟商为合祭,周则专祭耳。乙、殷之祭先,虽先公先王兄弟之未立者,无不有[五七]专祭。然其合祭之一种,又限于其所自出之五世,如所谓“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者,此文丁时事,所祭惟小乙、武丁、祖甲、康丁、武乙五世,而祖甲之兄祖庚、康丁[五八]之兄廪辛,虽在帝位而非[五九]所自出,故不与焉。吕氏春秋 谕大览引商书曰“五世之庙可以观怪”,于是可证。此周五庙七庙之制所从出也[六〇]。丙、殷之[六一]先公先王先妣祭日,皆如其名之日。如祭王亥以亥日,上甲以甲日,示壬、示癸以壬、癸日,自大乙以下诸帝无不然。其不以其名之日祭者,十无一二焉。然则商人以日为名,殆专为祭而设矣。又其祭先公先王先妣也[六二],皆以其名之日卜,如卜祭大乙用乙日,卜祭大甲用甲日,其不以其名之日卜者,亦十无二三[六三]焉。凡祭必先卜,决不能至其日而后卜[六四],然则卜之日必为祭之前十日。以周制言之,少牢馈食礼:“少牢馈食之礼,日用丁己,筮旬有一日。”注:“旬十日,以先月下旬之己筮来月上旬之己。”谷梁 哀元年传:“我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如不从,则不郊矣。”然则殷人卜祭其先亦当以祭之前十日卜。周人吉礼大改殷制,然卜日之期尚仍其故,所谓“损益可知”者,于是[六五]足征。此数事皆与先王先公相关,故附著之[六六]。

    附 罗叔言参事二书

    昨日下午,邮局送到大稿。灯下读一过,忻快无似。弟自去冬病胃,闷损已数月。披览来编,积疴若失。忆自卜辞初出洹阴,弟一见,以为奇宝,而考释之事未敢自任。研究十年,始稍稍能贯通。往者写定考释,尚未能自慊,固知继我有作者,必在先生,不谓捷悟遂至此也。“上甲”之释无可疑者。弟意字即小篆字所从出。卜辞字外加,固以示别,与、、同例。然疑亦用以别于数名之。周人尚用此字,兮伯吉父盘之“兮”即“兮甲”也。小篆复改作者,初以嫌于数名之古“七”字。而加作,既又嫌于“田畴”之“田”而稍变之。秦阳陵虎符“甲兵”之字作,变为,更讹为,讹为,如说文字而初形全失,反不如隶书“甲”字尚存古文面目也。弟因考卜辞,知今隶颇存古文,此亦其一矣。又或作者,弟以为即“上甲”二字合文。许书“帝”古文作,注:“古文诸丄字皆从,篆文皆从。,古文‘上’字。”考之卜辞及古金文“帝”、“示”诸文,或从,或从。知古文亦省作。者,“上甲”也。许君之注当改正为“古文诸丄字或从,或从,与皆古文‘上’”。或洨长原文本如此,后人转写失之耳。尊稿当已写定,可不必改正。或以弟此书写附大箸之后。奉读大稿,弟为忻快累日。此书寄到,公亦当揽纸首肯也。第一札。

    前书与公论即“上甲”二字合书,想公必谓然。今日补拓以前未选入之龟甲兽骨,得一骨,上有字,则竟作“上”,为之狂喜。已而检书契后编,见卷下第四十二页“上甲”字已有作者[六七]。又为之失笑。不独弟忽之,公亦忽之,何耶?卜辞“上”字多作,“下”字作。“下”字无所嫌,作者,所以别于数名之“二”也。此字两见,皆作。又“上帝”字作,其为“上”字无疑。为字之省,亦无可疑。不仅可为弟前说之证,亦足证尊说之精确。至今隶“甲”字全与同,但长其直画。想公于此益信今隶源流之古矣。第二札。

    丁巳二月,参事闻余考卜辞中殷先公、先王,索稿甚亟。既写定,即以草藁寄之。复书两通,为余证成“上甲”二字之释。第一札作于闰二月之望,第二札则二十日也。余适以展墓反浙,至沪读此二书,开缄狂喜,亟录附于后。越七日,国维记。

    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

    丁巳二月,余作殷卜 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时所据者,铁云藏龟及殷虚书契前、后编诸书耳。逾月,得见英伦哈同氏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拓本,凡八百纸。又逾月,上虞罗叔言参事以养疴来海上,行装中有新拓之书契文字约千纸。余尽得见之。二家拓本中足以补证余前说者颇多。乃复写为一编,以质世之治古文及古史者。闰二月下旬。海宁王国维。

    高祖夋

    前考以卜辞之及为“夋”,即帝喾之名。但就字形定之,无他证也。今见罗氏拓本中有一条曰“癸巳,贞,于高祖”,下阙。案:卜辞中惟王亥称“高祖王亥”书契后编卷上第二十二页。或“高祖亥”,哈氏拓本。大乙称“高祖乙”。后编卷上第三页。今亦称“高祖”,斯为、即夋之确证,亦为夋即帝喾之确证矣。

    上甲 报乙 报丙 报丁 主壬 主癸

    前考据书契后编上第八页一条,证、即报丙、报丁,又据此知卜辞以报丙、报丁为次,与史记 殷本纪及三代世表不同。比观哈氏拓本中有一片,有、、“示癸”等字,而彼片有、等字。疑本一骨折为二者,乃以二拓本合之,其断痕若合符节,文辞亦连续可诵。凡殷先公、先王自上甲至于大甲,其名皆在焉。兹摹二骨之形状及文字如左:

    右[六八]文三行。左行其辞曰“乙未,十,三,三,三,示壬三,示癸三,大丁十,大甲十”。下阙。此中曰“十”、曰“三”者,盖谓牲牢之数。上甲、大丁、大甲十,而其余皆三者,以上甲为先公之首,大丁、大甲又先王而非先公,故殊其数也。示癸、大丁之间无大乙者,大乙为大祖,先公、先王或均合食于大祖故也。据此,一文之中先公之名具在。不独即上甲,、、即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即主壬、主癸,胥得确证;且足证上甲以后诸先公之次,当为报乙、报丙、报丁、主壬、主癸。而史记以报丁、报乙、报丙为次,乃违事实。又据此次序,则首“甲”、次“乙”、次“丙”、次“丁”,而终于“壬”、“癸”,与十日之次全同。疑商人以日为名号,乃成汤以后之事。其先世诸公生卒之日,至汤有天下后定祀典名号时,已不可知。乃即用十日之次序,以追名之。故先公之次,乃适与十日之次同。否则不应如此巧合也。

    多后

    卜辞屡云“自至于多衣”,见前考。曩疑“多”亦先公或先王之名。今观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乃知其不然。其辞曰:“乙丑卜,贞,王宾祖乙□,亡。”又曰:“乙卯卜,即贞,王宾祖乙、父丁,亡。”又曰:“贞,祖乙十牛,四月。”又曰:“贞,祖乙十物牛,四月。”以上出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又曰:“咸祖乙。”书契前编卷五第五页。又曰:“甲□□贞,翌乙□肜日于祖乙,亡它。”后编卷上第二十页。则亦作。卜辞又曰:“□丑,之于五。”前编卷一第三十页。合此诸文观之,则‘多’殆非人名。案:卜辞字异文颇多,或作,前编卷六第二十七页。或作,同上,卷二第二(七)〔十〕五[六九]页。或作、作、作,均同上。或作,同上,第二十五页。或作,后编卷上第二十页。字皆从女、从,倒“子”。或从母、从,象产子之形。其从者,则象产子之有水液也。或从者,与从女、从母同意。故以字形言,此字即说文“育”之或体“毓”字。“毓”从每、从,倒古文“子”。与此正同。[七〇]然卜辞假此为“后”字。古者,“育”、“胄”、“后”声相近,谊亦相通。说文解字:“后,继体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故⺁之。从一、口。”是“后”从人,“⺁”当即之讹变。“一、口”亦之讹变也。“后”字之谊,本从“毓”义引申。其后“毓”字专用“毓”、“育”二形,“后”字专用、诸形[七一],又讹为“后”,遂成二字。卜辞又作,后编卷下第二十二页。与、诸形皆象倒子在人後,故“先後”之“後”,古亦作“后”。盖“毓”、“后”、“後”三字实本一字也。商人称先王为“后”。书 盘庚曰:“古我前后”。又曰:“女曷不念我古后之闻。”又曰:“予念我先神后之劳尔先。”又曰:“高后丕乃崇降罪疾。”又曰:“先后丕降与汝罪疾。”诗 商颂曰:“商之先后。”是商人称其先人为“后”。是故“多后”者,犹书言“多子”、“多士”、“多方”也。“五后”者,犹诗、书言“三后在天”、“三后成功”也。其与祖乙连言者,又假为“後”字。“後祖乙”谓武乙也。卜辞以“祖乙、父丁”连文,考殷诸帝中父名“乙”、子名“丁”者,盘庚以后,惟小乙、武丁及武乙、文丁,而小乙卜辞称“小祖乙”,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则“祖乙”必武乙矣。商诸帝名“乙”者六,除帝乙外,皆有“祖乙”之称,而各加字以别之。是故“高祖乙”者,谓大乙也。“中宗祖乙”者,谓祖乙也。“小祖乙”者,谓小乙也。“武祖乙”、“后祖乙”者,谓武乙也。卜辞“君后”之“后”与“先後”之“後”均用或,知“毓”、“后”、“後”三字之古为一字矣。

    中宗祖乙

    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中有断片,存字六,曰:“中宗祖乙,牛,吉。”称祖乙为“中宗”,全与古来尚书学家之说违异。惟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竹书纪年曰:“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今本纪年注亦云:“祖乙之世,商道复兴,号为中宗。”即本此。今由此断片,知纪年是而古今尚书家说非也。史记 殷本纪以大甲为“大宗”,大戊为“中宗”,武丁为“高宗”。此本尚书今文家说。今征之卜辞,则大甲、祖乙往往并祭,而大戊不与焉。卜辞曰:“□亥卜,贞,三示,御大乙、大甲、祖乙五牢。”罗氏拓本。又曰:“癸丑卜,□贞,年于大甲,十牢。祖乙,十牢”。后编上第二十七页。又曰“丁亥卜,□贞,昔乙酉,服御中阙。大丁、大甲、祖乙百鬯,百羊,卯三百牛”。下阙,同上,第二十八页。大乙、大甲之后,独举祖乙,亦“中宗”是祖乙非大戊之一证。晏子春秋 内篇谏上:“夫汤、大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亦以祖乙与大甲、武丁并称。

    大示 二示 三示 四示

    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中有一条,其文曰:“癸卯卜,,贞,乙巳自廿示,一牛。二示,羊。三示,彘牢。四示,犬。”前考以“示”为先公之专称,故因卜辞“十有三示”一语,疑商先公之数不止如史记所纪。今此条称“自廿示”,又与彼云“十有三示”不同。盖“示”者,先公、先王之通称。卜辞云:“□亥卜,贞,三示,御大乙、大甲、祖乙五牢。”见前。以大乙、大甲、祖乙为“三示”,是先王亦称“示”矣。其有“大示”、亦云“元示”。“二示”、“三示”、“四示”之别者,盖商人祀其先,自有差等。上甲之祀与报乙以下不同,大乙、大甲、祖乙之祀又与他先王不同。又诸臣亦称“示”。卜辞云:“癸酉卜,右伊五示。”罗氏拓本。“伊”谓伊尹。故有“大示”、“二示”、“三示”、“四示”之名。卜辞又有“小示”,盖即谓“二示”以下。“小”者,对“大示”言之也。

    商先王世数

    史记 殷本纪、三代世表及汉书 古今人表所记殷君数同,而于世数则互相违异。据殷本纪则商三十一帝,除大丁为三十帝。共十七世。三代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为大庚弟,殷本纪大庚子。则为十六世。古今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为大戊弟,殷本纪大戊子。祖乙为河亶甲弟,殷本纪河亶甲子。小辛为盘庚子,殷本纪盘庚弟。则增一世,减二世,亦为十六世。今由卜辞证之,则以殷本纪所记为近。案:殷人祭祀中,有特祭其所自出之先王,而非所自出之先王不与者。前考所举“祖乙、小乙。祖丁、武丁。祖甲、康祖丁、庚丁。武乙衣”,其一例也。今捡卜辞中又有一断片,其文曰“上阙。大甲、大庚、中阙。丁、祖乙、祖中阙。一羊一南”,下阙。共三行,左读。见后编卷上第五页。此片虽残阙,然于大甲、大庚之间不数沃丁,中丁、“中”字直笔尚存。祖乙之间不数外壬、河亶甲,而一世之中仅举一帝,盖亦与前所举者同例。又其上下所阙,得以意补之如左:

    由此观之,则此片当为盘庚、小辛、小乙三帝时之物。自大丁至祖丁,皆其所自出之先王。以殷本纪世数次之,并以行款求之,其文当如是也。惟据殷本纪,则祖乙乃河亶甲子,而非中丁子。今此片中有中丁而无河亶甲,则祖乙自当为中丁子。史记盖误也。且据此,则大甲之后有大庚,则大戊自当为大庚子。其兄小甲、雍己亦然。知三代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为大庚弟者非矣。大戊之后有中丁,中丁之后有祖乙,则中丁、外壬、河亶甲自当为大戊子,祖乙自当为中丁子。知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皆为大戊弟者非矣。卜辞又云:“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后编卷上第二十五页。“甲”为阳甲,“庚”则盘庚,“辛”则小辛,皆武丁之诸父,故曰“父甲”、“父庚”、“父辛”。则人表以小辛为盘庚子者非矣。凡此诸证,皆与殷本纪合,而与世表、人表不合。是故殷自小乙以上之世数,可由此二片证之。小乙以下之世数,可由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一条证之。考古者得此,可以无遗憾矣。

    附 殷世数异同表

    校勘记

    [一]遗书本无“海宁王国维”五字。

    [二]“”,遗书本作“求”。

    [三]“二字”,遗书本作“二形”。

    [四]“之形”以下至下文“帝喾之名”,遗书本改为:说文 (戈)〔攵〕部:“,贪兽也,一曰母猴,似人。从页、巳、止、(戈)〔攵〕其手足。”毛公鼎“我弗作先王羞”之“羞”作,克鼎“柔远能”之“柔”作,番生敦作,而博古图、薛氏款识盄和钟之“柔燮百邦”、晋姜鼎之“用康柔绥怀远廷”,“柔”并作,皆是字也。“夒”、“羞”、“柔”三字古音同部,故互相通借。此称“高祖夒”。案:卜辞惟王亥称“高祖王亥”后编卷上第廿二页。或“高祖亥”,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第一页。大乙称“高祖乙”,后编卷上第三页。则夒必为殷先祖之最显赫者。以声类求之,盖即帝喾也。“帝喾”之名已见逸书。书序:“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告。”史记 殷本纪“告”作“诰”,索隐曰:“一作‘俈’。”案:史记 三代世表、封禅书、管子 侈靡篇皆以“俈”为“喾”。伪孔传亦云:“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亳,故曰‘从先王居’。”若书序之说可信,则“帝喾”之名已见商初之书矣。诸书作“喾”或“俈”者,与“夒”字声相近。其或作“夋”者,则又“夒”字之讹也。

    [五]遗书本删“又”,并删“帝俊”以下至下文“帝俊当即帝夋”,改增小字注云:“凡十二见。”

    [六]“郭璞注于”以下,遗书本增“大荒西经”数字。

    [七]“假借”以下至本节末,遗书本改为:然大荒东经曰:“帝俊生仲容。”南经曰:“帝俊生季釐。”是即左氏传之仲熊、季狸,所谓高辛氏之“才子”也。海内经曰:“帝俊有子八人,实始为歌舞。”即左氏传所谓“有才子八人”也。大荒西经:“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又传记所云:“帝喾次妃诹訾氏女,曰‘常仪’,生帝挚者也。”案:诗 大雅 生民疏引大戴礼帝系篇曰:“帝喾下妃娵訾之女曰‘常仪’,生挚。”家语、世本其文亦然。檀弓正义引同,而作“娵氏之女曰常宜”。然今本大戴礼及艺文类聚十五、太平御览一百三十五所引世本,但云“次妃曰娵訾氏,产帝挚”,无“曰常仪”三字。以上文“有邰氏之女曰‘姜嫄’,有娀氏之女曰‘简狄’”例之,当有“曰常仪”三字。三占从二,知郭璞以“帝俊”为帝舜,不如皇甫以“夋”为帝喾名之当矣。祭法:“殷人禘喾。”鲁语作“殷人禘舜”。“舜”亦当作“夋”。喾为契父,为商人所自出之帝,故商人禘之。卜辞称“高祖夒”,乃与王亥、大乙同称,疑非喾不足以当之矣。

    [八]“同上第二十八页”以下,王国维后自作眉批:“贞,于王亥五牛。龟甲兽骨文字卷一第九页。”遗书本补入正文,作“龟甲兽骨文字有一事,曰:‘贞,于王亥五牛。’卷一第九页。”

    [九]“三十牛”上,遗书本增“五牛”。

    [一〇]“失”,据四部丛刊本楚辞改作“夫”。

    [一一]“”,遗书本作“求”。

    [一二]“微”当作“征”,据遗书本改。

    [一三]“”,遗书本作“求”。本卷皆如此,不另出注。

    [一四]“人名”以下,王国维后自增如下文字,遗书本同:“若甲前编卷一第十六页,后编卷上第八页。”

    [一五]“前编卷一第四十五页”以下,王国维后自增补如下文字,遗书本同:“若小癸龟甲兽骨文字卷二第廿五页。”

    [一六]“克殷解”当为“世俘解”之误,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逸周书改。

    [一七]“所考定”,据葛兆光所见日本关西大学图书馆藏殷虚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手稿,作“之研究”。

    [一八]“毛传”,手稿作“传”。

    [一九]手稿“成相篇”下有“曰”字。

    [二〇]“又”,手稿作“亲”。

    [二一]“始祖之契与”,手稿无。

    [二二]“字”,据手稿改作“宇”。

    [二三]“定九年”手稿作“哀九年”,据左传改作“定四年”。

    [二四]“周以此分康叔”,手稿无。

    [二五]手稿“截”下有“者”。

    [二六]手稿“南北”下有“而与夏人错处,夏人都河济间,余别有考。至”等字。

    [二七]“成”,手稿作“完”。

    [二八]“始于此”,手稿作“自汤始”。

    [二九]“又”,手稿作“而其时”。

    [三〇]“不能遽以僭窃论矣”,手稿作“孟子‘民无二王’之说周,不能以论夏殷事矣”。

    [三一]“人”,手稿作“时”。

    [三二]“有商一代”,手稿作“殷一代”。

    [三三]“殆半”,手稿作“居半”。

    [三四]“其兄弟之未立”,手稿作“其未及嗣位”。

    [三五]“兄弟”下手稿有“不以长幼为贵贱”。

    [三六]“文王”,手稿作“周之”。

    [三七]“子”,手稿作小字注,据改。

    [三八]“政”,手稿作“天子位”。

    [三九]“用”,手稿作“承”。

    [四〇]“法”,手稿作“制”;“盖”下手稿有“亦”字。

    [四一]“商”,手稿作“殷”。

    [四二]“商时”,手稿作“殷人”。

    [四三]“开国时”,手稿作“殷初”。

    [四四]“故”,手稿作“比”。

    [四五]“有”下手稿有“一”字。

    [四六]“殷人”,手稿作“殷时”。

    [四七]“卜辞”,手稿作“商人”。

    [四八]“女姓”,手稿作“姓氏”。

    [四九]“专祭”,手稿作“特祭”。下文皆同,不另出记。

    [五〇]“或”下手稿有“但”。

    [五一]“之”,手稿自删之,今从而删。

    [五二]“者”下手稿有“之名”二字。

    [五三]“也”下手稿有“或合稍远诸先王而祭之,如云‘己卯卜翌庚辰之于大庚至于中丁一牢’是也”。

    [五四]“之”,手稿作“人”。

    [五五]“殷商”,手稿作“殷墟”。

    [五六]“犹商之变为宋也”,手稿作“亦其一证”。

    [五七]“有”,手稿无。

    [五八]“康丁”,手稿作“庚丁”。

    [五九]“非”下手稿有“文丁”二字。

    [六〇]“此”,手稿作“是”;“从”,手稿作“自”。

    [六一]“之”,手稿作“人”。

    [六二]“又”下手稿无“其”字;“妣”下手稿无“也”字。

    [六三]“二三”,手稿作“一二”。

    [六四]“至其日而后卜”,手稿作“于祭之日始卜”。

    [六五]“是”,手稿作“此”。

    [六六]“皆与先王先公相关,故附著之”,手稿作“皆关于先王先公者,故略著于此,以俟他日详究焉”。

    [六七]“作者”以下,王国维后自作眉批,遗书本以小字增入注中:“英人明义士所摹殷虚卜辞第二十九页并一百十八页亦两见字。”

    [六八]“兹摹二骨之形状及文字如左”,此数字并摹本,遗书本置之本段文末。“右”,遗书本作“其”。

    [六九]“二七五”,当为“二十五”之误,据遗书本改。

    [七〇]“正同”以下,王国维后自作眉批:“近见吕中仆尊曰:‘吕中仆作子宝尊彝。’‘子’即‘毓子’。毓,稚也。书今文尧典:‘教育子。’诗 豳风:‘鬻子之闵斯。’书 康诰:‘兄亦不念鞠子哀。’康王之诰:‘无遗鞠子羞。’‘育’、‘鬻’‘鞠’三字通。”遗书本删“近见”二字。

    [七一]“诸形”,遗书本无。

    * * *

    (1)选自王国维《观堂集林》(卷第九·史林一)。

    (2)殷墟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初刊於廣倉學宭叢刊學術叢編第十四册,文末附有此餘考。然編入觀堂集林時,“删落不遺一字”(趙萬里静安先生遺著選跋)。今據廣倉學宭初刊本補入,以無遺珠之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