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结论

吕思勉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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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夙以崇古称。昔时读书之人,几于共仞三代以前有一黄金世界,今则虽三尺童子,亦知笑其诬矣。虽然,昔人之抱此见解,亦自有其由,不得笑为愚痴也。人必有其所蕲至之竟。所蕲至之竟,大抵心所愿望,非必事所曾有也。然无征不信,立教者往往设为昔曾有是,以诱导人。即微立教者,合众人之心力,亦自能构成一实竟,以自慰藉,自鼓励。佛教之净土,耶教之天国,皆是物也。一人之所愿欲如此,一群之所愿欲,亦何独不然?昔所谓唐、虞、三代云者,则言治化之人,所蕲至之竟耳。身所经历,有不满者,辄虚构一相反之竞,而曰:三代以前如是,此犹今之自憾贫弱者,有所不满,辄曰:并世富强之国如何如何,其说原不尽实,然亦究非如天国净土等说,全出于人之虚构也。治化之升降,必合役物以自养及人与人相处两端言之。以役物之智论,后人恒胜于前人。以人与人相处之道言,则后世诚有不如古昔者。无怪身受其祸之人有此遐想也。中国社会之迁变,可以《春秋》三世及《礼》家大同、小康之说明之。《春秋》据乱而作,进于升平,更进于大平。礼家则说大同降为小康。小康之治,迄于成王、周公,盖以自此以后为乱世。《礼》家慨其递降,《春秋》。欲逆挽世运,跻于郅隆。其所谓升平者即小康,所谓大平者即大同,无足疑也。《春秋》之义,虽若徒存愿望,《礼》家之说,则实以行事为根据矣。然则《春秋》之义,亦非虚立也。孔子所谓大同者,盖今社会学家所谓农业公产社会。斯时之人,群以内既康乐和亲,群以外亦能讲信修睦。先秦诸子所知之治化,盖以此为最高,故多慨慕焉。如老子所云郅治之世,亦即孔子所谓大同也。然当斯时也,治化下降之机,即已隐伏于其中。盖世运恒自塞而趋于通。隆古社会,因其处竟之不同,仁暴初非一致。其相遇也,或不免于以力相君,则有征服者与所征服者之殊,而入于小康之世矣。治化之前进也,非一日可几于上理,而固有之良规,亦非一朝夕之间所能尽毁,大同之世之规制,留遗于后者,盖犹历若干时,此其所以获称小康也。其后在上之人,淫侈日甚。外之则争城争地,甚或以珠玉重器之故,糜烂其民而战之。内之所以虐使之苛取之者亦愈甚。耕作之术稍精,所治之土益狭,于是有所谓井田。井田,昔之论者以为至公,实则土地私有之制之根原也。耕垦之事既劳,益知人力之可贵,而奴婢之制,亦于是起焉。其尤甚者,则为商业。交易之道,所以使人分工协力,用力少而成功多。然相扶助之事,而以相朘削之道行之。在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之世已然,至有所谓商人者兴,而人之相朘削乃愈甚矣。于是谋交易之便,而有所谓泉币。泉币行而物之变易弥易,人之贪欲滋甚。终至公产之世之分职尽坏,人不复能恃其群以生,群亦不复能顾恤其人,一听其互相争夺,而人与人相处之道苦矣。记曰:“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苟以是为治乱之衡,后世所谓治平,如汉之文帝、唐之大宗之世,亦曷尝能免于大乱之讥乎?宁复有人,敢县《礼记》之所云者,以为治乱之鹄,而讥汉、唐之治为不足云者乎?然人之不甘以“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为已足也,则其心卒不可移易也。亦曷怪其县一竟焉,以为想望之鹄乎?故曰:昔人所抱之见解,未可尽笑为愚痴也。然欲至其所至之竟,必有其所由至之途。徒存其愿而不审其途,将如说食之不能获饱。惟社会组织之迁变,为能说明社会情状之不同,他皆偏而不全,而历史则所以记载社会之变迁者也。举国人乡所想望之竟,稽求其实,俾得明于既往,因以指示将来,此治古史者所当常目在之者也。不然,所闻虽多,终不免于玩物丧志而已矣,抑无当于史学之本旨也。

    [1]史籍:多藏人家,人当作民,史记独藏周室,周室苞诸侯之国言。

    [2]时代。

    [3]史籍:史籍理论上之分类。

    [4]古物:爱好古物之始。

    [5]学术:《七略》实惟诸子、诗赋两类。

    [6]经学:古文诗诗皆能得其作义,又无不与政治有关,不可信。

    [7]经学:易可苞言理、言数两派。

    [8]经学:《易》为古哲学公言,知此则今文《易》说,亡而不亡。

    [9]封建经学:春秋前国少,后国多,乃书法。

    [10]经学:《左氏》记事,参看《公羊》乃得真。

    [11]经学:泓战《左氏》兵家言。

    [12]经学:《周官》为最古行政法典。

    [13]可考较晚一期制度,此古文说所以可贵。

    [14]经学:崔述攻古书,汉学家以为不足信。

    [15]学术:《老子》为极古之书。

    [16]学术:《庄子》非完帙。

    [17]经籍:古人辑佚之法与后世不同。

    [18]经籍:先人之说,或后世乃著竹帛;后出之书,或述先人说,故成书时代难定学术年代蚤晚。

    [19]经学:《周书》一部乃古书,为兵家所存录。

    [20]史学:偏方之传,惟《吴越春秋》《越绝书》《华阳国志》,然则古方志——图经——中当多可宝史料,今仅郦道元。

    [21]经籍:《山海经》,方士之书。

    [22]史籍:大史公传出于语,余采《春秋》系世间及《书》。

    [23]史籍:古官分左、右,小史,图法,私曰语。

    [24]史学:言层累造成当兼知逐渐剥落。

    [25]古物:甲骨文之伪。

    [26]古物:辨别真伪之法。

    [27]民族:汉族之名,无不合理。

    [28]民族:予误信西来说。

    [29]民族:南金铎传入北方为木铎。用金南传于北。

    [30]年代:古史年代。

    [31]经籍:竹书之伪。

    [32]億:億为古汉语用法,还有“億造”“億度”等说法。

    [33]工业:昔人知石铜递嬗,亦知兼用铜锡。

    [34]史事:三皇。

    [35]史事:《五蠹》言有巢、遂人,遂人主熟食,《庄子》言有巢知生,知生主取暖,《古史考》又兼言范金。

    [36]史事:以伏羲为游牧非。在沼泽之地。

    [37]史事:《御览》引《开山图》有巢氏治石楼山,疑误。

    [38]史事:谓伏羲都陈、成纪之非。

    [39]史事:姜水必不在东。黄,姬水;炎,姜水。

    [40]史事:神农氏传十七世。

    [41]史事:炎黄之间为世运之一大变。

    [42]史事:阪泉涿鹿一役。

    [43]史事:亦即少昊赤帝少典?

    [44]兵:用石时亦剥林木以战。

    [45]工业:北用铜不如南用铁胜之。

    [46]史事:少昊氏、爽鸠氏为司寇居齐,非继黄帝酋长。

    [47]史事:女娲乃造万物女神。

    [48]史事:昌意处若水,青阳处江水,皆在东:蜀山即独鹿。昌意取蜀山女,故生颛顼,为姜姓。

    [49]水利:古治水主填塞。

    [50]史事:禹治水真相。

    [51]史事:禅让真相。

    [52]经学:古人例不改字,则《史记》不应改《尚书》之字,与今《尚书》异,或正今书改今为古。

    [53]史事:囚尧偃朱之说。

    [54]同“太”,吕著中作大。

    [55]大:同“太”,吕著中著中作“大”。

    [56]事:舜之先世。

    [57]理:黑水。

    [58]事:八恺舜族,八元禹族,四凶即四罪。

    [59]族:予误以三苗为黎族,黎盖即重黎之黎,族分为九,曰九黎。

    [60]史事:夏灭有扈。

    [61]当为文公。

    [62]史事:夏都所在。

    [63]史事:五观在殷。

    [64]史事:羿浞之乱。

    [65]经籍:古各传所传不搀,《夏本纪》盖据《系世》,故不以羿浞之乱搀之,羿浞见《左》襄四哀元,《史记·吴世家》略同。

    [66]政体:太康失王位,非失君位。

    [67]史事:商八迁。其后之迁徙。

    [68]史事:夏殷兴亡。

    [69]史事:升自陑即战于郕,以而即仍也。历山疑即舜耕处。

    [70]史事:《晋语》言商多一世,盖并武庚数之。

    [71]经学、史事:《无逸》祖甲即太甲。

    [72]政体:立弟殷鲁吴。

    [73]政体:亮阴之制,后似不能常行。

    [74]政体:伊尹废大甲在三年非,伪孔传并入其中。

    [75]阶级:古公与私属去豳。

    [76]史事:周先世世系。

    [77]史事:公刘当桀,以为当大康误。

    [78]经学:侵阮、徂、共。

    [79]史事:三监不必三人并立,霍从蔡地分为二。

    [80]史事:封尧后于蓟,或不近燕。

    [81]史事:武王戮纣尸,暴秦所不为。

    [82]史事:殷周竞争之迹。

    [83]年代、史事:郑王皆用文王九十七,武王九十三之说,不近事情。

    [84]史事:《金縢》不记周公奔楚及死,郑以奔楚事误系之居摄之前。

    [85]史事:昭王不复,南略始衰,至穆王似复振。然昭亦雄主。

    [86]学:胶船之说,不知何本。

    [87]史事:徐偃王即驹王。

    [88]史事:禹会诸侯于涂山,恐因穆王附会。

    [89]史事:《左》昭十二子革言祭公谋父作《祈始之诗》,即《国语》谏征犬戎者,隐见所言实为一事。然则盘游虚曾耀兵力于西,实矣。

    [90]史事:懿王都犬丘,疑丰曾沦陷,即镐方之方。丰大特之丰,疑亦此。

    [91]史事:厉王亡由好利。

    [92]史事:西周之亡真相之推测。

    [93]史事:共和。

    [94]史事:携王。

    [95]政体:世父欲报戎,让太子于弟。

    [96]史事:荡社非汤后。

    [97]史事:西周末王室威令似尚颇行。

    [98]史事:虢亡而东西畿绝,周一大衰。

    [99]史事:五霸。

    [100]史事:宋襄似始与齐争,后与楚争。

    [101]史事:取晋汪。

    [102]史事:晋文公入而勤王救宋,可见时人之好战。缪公袭郑,纯为剽掠,如单于奕齐邑耳,故灭滑,晋之远邑,其于晋盖甚利通之,故入惠公,文公又欲入,公子雍。吴入楚,盖亦然。

    [103]史事:晋鲁卫使偻、蹇、眇之诬。

    [104]史事:《史记》中国之虞当作吴。

    [105]史事:吴兴起之推测。

    [106]经学:《左氏》类《国策》处。

    [107]史事:越兴起之推测。

    [108]风俗:劫盟主,如曹沐、毛遂,乃涉佗、成何之伦。荆轲亦其类。

    [109]婚姻:晋幽公淫,夜出见杀。案古贵族鲜外淫。案古较繁盛惟市。

    [110]史事:北燕初封。

    [111]政体:大霸称王,羁君长。

    [112]史事:秦兵不敢出函谷关者十五年。

    [113]史事:朱亥以四十斤铁椎,椎杀晋鄙,张良亦以铁椎椎秦皇,盖多铜不易得。

    [114]政体:秦灭西周,不绝其祀。

    [115]民族:越。

    [116]民族:夷蛮戎狄,以方位言,实夷与蛮,戎与狄是一。南北方之强,中国又于南为近。

    [117]地理:今文不以嵎铁在辽西。

    [118]地理:四子所宅即四岳。

    [119]夷:喁夷即倭之说。

    [120]夷:只有荆蛮扬越,无荆越扬蛮,且苗髽首,越剪发。

    [121]夷:古濮在北,微、庐也可考。

    [122]夷:暹同蜀叟。獠、骆、哀牢、犵狫。

    [123]夷:巴初在楚邓间。秦所灭之蜀,非从武王伐纣之蜀。

    [124]夷:高帝观巴言武王伐纣歌,当依《华阳国志》作武帝。

    [125]夷:陆浑、姜戎、阴戎、九州之戎是一,即九侯、鬼侯、鬼方、艽野。

    [126]夷:骑寇、山戎之别。

    [127]夷:《史记》言黄帝北逐熏粥之非。

    [128]夷:以猃狁、熏粥、匈奴为一,汉人殆无说。

    [129]夷:猃狁或随中国开拓北走。

    [130]夷:昆夷、犬夷、串夷是一。《史记》自陇以西,歧、梁山泾、漆之北诸戎,盖其遗落。

    [131]夷:赤白不必狄之两大派,此两派外当多。

    [132]四夷:屠何,《管子》以为骑冠。

    [133]四夷:东胡旧地,似在上谷,其东则濊貉、朝鲜、肃慎地。

    [134]四夷:貉祗与夷蛮连文,不与戎狄并举,则本在东南。

    [135]四夷、述朱蒙、徐偃之生相类,则本江淮间;与朝鲜随燕开拓东北徙。

    [136]四夷:肃慎初在内地。

    [137]四夷:长狄。

    [138]地理:弱水即辽水。

    [139]地理:九州之说,乃春秋战国学者以意区分。

    [140]地理:邹衍之禹所九州,当《王制》《禹贡》一州,九州同《禹贡》《王制》,如此者九,乃全世界,说与《淮南》互通。

    [141]地理:大夏在《淮南书》为泽。

    [142]地理:古四岳泰山为中,四渎亦异后。

    [143]地理:古地理真相。

    [144]婚姻:人为社群非家庭动物。

    [145]婚姻:辈行昏;

    [146]婚姻:内昏————外昏————夫妇————劫掠————服务、买卖————聘取。

    [147]婚姻:同姓不昏之故。

    [148]婚姻:东南不禁同姓婚多服务婚。

    [149]婚姻:古半部族昏遗迹。

    [150]婚姻:合男女婚年婚时。

    [151]婚姻:离昏。

    [152]婚姻:“故夫死不嫁”乃窜入。

    [153]婚姻:未三月为未成昏。

    [154]婚姻:古婚姻许用本人意。

    [155]婚姻:禁锢女子。

    [156]妾之缘起。

    [157]婚姻:士、大夫本无妾。

    [158]婚姻:游女同游士————仆婢。

    [159]婚姻:《昏义》末节之缪。

    [160]婚姻:道庶之别。

    [161]婚姻:倡伎。

    [162]人性大同。

    [163]宗族:尧时父母妻之族俱三。

    [164]婚姻:讥取母党为古之同姓不昏。

    [165]宗族:宗法义所持久,且联结异地。

    [166]宗族:宗有君道。

    [167]宗族:宗法与封建并行。实一族朘民。

    [168]宗族:氏数变之由。

    [169]宗族:谓农亦有宗之非。

    [170]宗族:西人以夫妇及未成长之子女为家,中国多上父母一代实亦相去无几。大功同财,名焉而已。

    [171]宗族:族之猜忌排外,故无人人亲亲长长天下平之理。

    [172]宗族:谱牒。

    [173]宗族:度地居民之道。

    [174]户口:古重民数一以应役,一计口实。

    [175]户口:古人数盖得实。

    [176]户口:掌民数者。

    [177]户口:户籍久不实。有户籍晚。

    [178]户口:推测古户口之法。

    [179]户口:古土满人满之情形。然以人满为患者惟韩子。

    [180]户口:民上无通名。

    [181]阶级:国人野人,何以渐混。

    [182]阶级:君子小人以士民为界。

    [183]阶级:百姓、人、民、氓等名之歧义。

    [184]阶级:贱农工商。

    [185]阶级:四民盖春秋说,余分法尚多。

    [186]刑法:今文家不孥之义,非所语于军刑。

    [187]兵:女亦从军为厮役。

    [188]阶级:女为酒。

    [189]阶级:《周官》奴婢已可卖,亦可赎。

    [190]阶级:古奴婢皆使事生业。

    [191]阶级:使令则子弟奴,奴亦以小者。

    [192]阶级:秦以有爵者役无爵者。

    [193]阶级:古奴婢逃者甚多。

    [194]实业:农业始于女子。

    [195]实业:谷稍重而数减,为农业之演进。

    [196]实业:古山泽之利。

    [197]实业:爰田二说。

    [198]实业:代田之法,由爰田变化而来。

    [199]服饰:衣皮短小,丝麻布帛长大。

    [200]实业:牧人无牲使贾买。此见官家之业日微。

    [201]实业:多畜鸡犬豕。

    [202]实业:渔亦女子事。

    [203]实业:古林盛于缘边。

    [204]实业:树木为阻固,一统则无须。

    [205]实业:沟洫非必虚言。

    [206]实业:古教稼之法。

    [207]实业:合各部族所长,如乌春之于金。

    [208]实业:《易系辞传》《考工记》之圣人,即先圣之圣。

    [209]实业:工之利大于农。

    [210]实业:古家国各自足。

    [211]实业:聚者有,有市之邑,因井田而为市。

    [212]实业:垄断,贩夫贩妇。

    [213]实业:衒。

    [214]实业:管理商人颇严。

    [215]实业:立持。

    [216]实业:案从来商人管理,无如近世之甚者。物买之制驭。

    [217]实业:田单为临淄市掾。

    [218]实业:泉府。

    [219]实业:商业初兴时之利群。

    [220]实业:管子所言之商人。

    [221]实业:古国际贸易。

    [222]实业:先秦已有海道对外商业。

    [223]实业:古贵族用以与商人交易者盖粟帛。

    [224]实业:商为计度之辞。

    [225]钱币:钱币具公的性质。

    [226]钱币:钱币缘起,《平准书》《汉志》皆不足信。古者货贝。猎民皮农民粟。珠玉黄金用于贵族,交易盛而黄金重。古珠玉黄金略有与钱相权之价。母子钱之利病。

    [227]饮食:疏食。

    [228]饮食:最古烹调之法。

    [229]饮食:古饮食必公。

    [230]饮食:古所禁皆群饮。

    [231]饮食:六畜、鱼鳖为常食。

    [232]饮食:羹食为常。

    [233]饮食:古饮酒以水和之。

    [234]饮食:香及荤辛。

    [235]服饰:皮服卉服。甲之恶劣者即皮服也。

    [236]服饰:衣牛马之衣,牛衣及褐也。

    [237]服饰:南方短衣。

    [238]服饰:无衣时夏则积薪,冬则炀之。

    [239]服饰:以跣为敬?

    [240]服饰:深衣之简便。

    [241]服饰:劳者恒短。

    [242]服饰:同衣服问题。古衣服本不甚同。

    [243]宫室:窟室、窦窖皆穴居之遗。

    [244]宫室:古湖居稍进依丘陵。

    [245]经学:郑玄疑天子城九里误,疑九女亦然。

    [246]宫室:郭专一面即为长城。

    [247]刑:象魏。

    [248]宫室:古春折冬入邑。

    [249]宫室:古不能为楼台,最劳民力。

    [250]宫室:讥临民。

    [251]宫室:一堂二内,盖以室为堂,房为内,无堂也,后世多进之屋,厅为堂,共一堂也。

    [252]宫室:襄公作楚宫,犹秦写放诸侯宫室。

    [253]宫室:今古说苑囿之大。

    [254]宫室:廛,即憻。

    [255]宫室:城野民居皆拥挤。

    [256]葬埋:葬埋率就所居之地?故言不欲去坟墓。故墓而不坟?以中田不安?求高燥之处?则远乃坟。

    [257]葬埋:堲周用瓦,禹桐棺三寸非实。

    [258]葬埋:涂车刍灵其时,俑则与棺椁并兴也。

    [259]葬埋:谓古不重形之非。

    [260]葬埋:厚葬确晚起之事。

    [261]葬埋:九京不必改字,盖由求高燥。

    [262]交通:舟桥之始。

    [263]交通:辇仅二人挽之。

    [264]交通:古丧车亦以人挽。

    [265]交通:四载。

    [266]交通:野鄙之道不善。

    [267]交通:古者三年大比,民或于是徙。

    [268]交通:古无逆旅。

    [269]交通:徙涉之多。

    [270]交通:南方先用舟师。

    [271]交通:驲为车。

    [272]交通:烽燧大鼓。

    [273]政体:《恃君览》言立君之理尚同立天子之理。

    [274]政体。

    [275]封建:贡大国多小国少。

    [276]封建:齐人请邾,宋人请滕,即附庸仍助大国供赋役。

    [277]封建:赋于邑。

    [278]实业:聚小于邑,邑小于都。

    [279](见图)

    [280]职官:三师之如仆御。

    [281]职官:在朝在学之异。

    [282]职官:五官六官亦见大戴。

    [283]职官:三官六官春秋时事亦(有)据。

    [284]职官:宰。

    [285]政体:禅=忽力而台继=仁宗后建储。

    [286]政体:大询之事迹。刑赏询于众。

    [287]政体:诸侯大夫互攻与平民革命实质是一。

    [288]政体:革命之理论。

    [289]政体:孙林父甯殖相二周召。

    [290]政体:立君以卜。

    [291]政体:王若曰郑玄以为周公二鲁隐公摄。

    [292]政体:鲁昭公出二厉王奔彘。

    [293]选举:管子乡树之师,以遂其学,官之以其能,及年而举之。此似周官审其行,继观其能,进之朝也。后世不以是进,士而辟有誉望者误矣。达与闻(第312页)。

    [294]选举:初所取者勇力之士。

    [295]职官、封建:岁献似即上计。

    [296]选举:大臣私勇力圣知之士。

    [297]选举:大夫任人,或以货。

    [298]选举:重友游扬,汉亦如此。

    [299]选举:宦破其家。

    [300]选举:宽则用名誉之人。

    [301]赋税:古只税赋役三者。然布缕亦渐普通。

    [302]田制:圭畦一字。

    [303]田制:周国中贡野助必无大缪。

    [304]田制:士田同仕亦圭田。

    [305]田制:贡彻之异。

    [306]赋税:古女子亦应役。

    [307]赋税:三幼无妇征。

    [308]赋税:赋似不必口率出泉。但口率出泉其遗耳,盖粟米之外也。云各入所有谷物恐非。

    [309]生计:《国畜》大男食四石,大女三石,吾子二石。

    [310]赋税:赋税山泽非今文家意。

    [311]赋税:君以山泽为私产。

    [312](见图)

    [313]兵制:古万人为军,天子加二千。

    [314]文例:纣兵七十万,在于道路七十万之由来。

    [315]兵制:近都————全国。

    [316]兵制:州兵丘甲。

    [317]兵制:古服兵役之年。

    [318]兵制:杀多、破坏甚。

    [319]赋税:为兵。

    [320]兵制:车废骑兴非一事。

    [321]兵器:铜铁递嬗,罚金为兵。

    [322]兵器:兵之始非施之人。

    [323]刑:古有礼而已,违礼制裁心诽议,并不嫌多难知。

    [324]刑:五刑之属三千解,此仍礼。

    [325](见图)

    [326]刑:九刑亦刑书之一。悝撰次诸国……

    [327]刑:因轻重失宜上下其手而定法。

    [328]刑:兵刑是一。

    [329]刑:劓、刵、椓、黥,刵当作刖。

    [330]刑:刑必亏体,惟妇人无刑指宫。

    [331]刑:腓膑跀。

    [332]刑:髡、越之断发,黥其文身,后五刑效越,刷疑亦原焉。

    [333]刑:象刑汉犹行之。

    [334]刑:屏四方不必远,即古之流,盖待贵族,赎盖亦然。

    [335]刑:孥戮始军刑,相司连坐亦然,《周官》等已有。

    [336]刑:汉二千石以令解仇怨,复相报,移徙之,见《周官·朝士注》。

    [337]刑:刑民事之分古已有之。

    [338]刑:听断或属地官,或属秋官,其用刑异。

    [339]刑:下不能断之狱,可上于朝。讶士掌四方之狱讼。

    [340]刑:重体则明刑,所以弼教,故重意徙在上,所求则不然矣。

    [341]刑:三刺即左右、诸士夫、国人。

    [342]刑:无宫室时之拘禁。

    [343]文字:作结绳。或与记事无关。

    [344]文字:三皇无文非指文字。

    [345]文字:在上为上,在下为下,有夺文。

    [346]文字:六书指书体,《汉志》谓象形十八字,后人窜入。

    [347]文字:古南北语言之异,不过如今日。

    [348]文字:新字增于春秋时,旧字改易亦然,无大异。李斯奏同,不过如此,实亦未废。

    [349]文字:小篆程邈作不误。

    [350]文字:古文即新室所改。

    [351]文字:王国维东西文字之说之缪。

    [352]哲学宗教:有形而无实体。案火如是。

    [353]宗教:尸巫皆可降神,但巫能致之尸不能。神亦可栖于木石。

    [354]宗教:诅祝。女真人有是术。

    [355]宗教:矢初祀日,日为女神。

    [356]宗教:八神中,天地即圜丘方丘之类。

    [357]宗教: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亦畿内。

    [358]宗教:司命。

    [359]宗教:感生之义,盖古五感生帝不必古。

    [360]历法:《管子》言专主日者,故知尧不能知闰。

    [361]宗教:《周官》三卜三易盖并存数法,不必传诸先代。

    [362]学术:古重形质之说。

    [363]宗教:相最有据有后堕落。

    [364]宗教:神仙家无所信有所求。

    [365]学术:祝由即咒诅。

    [366]宗教:神仙家疑起燕齐,因海市。

    [367]宗教:古而无死,盖亦信神仙。

    [368]宗教:(医药)金石之齐,盖神仙家所发明。

    [369]史学:古有史学?

    [370]史学:古大国藏史籍颇多。收集民间传说。

    [371]哲学宗教:五行,阴阳,知自然有定则,再求则原为动力————泛神————转入无神。

    [372]文学:不歌而诵为诗,离乐而独立,古人听歌亦不解其辞句。

    [373](见图)

    [374]学校:古入小学大学之年。

    [375]学校:郑以养庶老者为小学恐非。

    [376]学校:宦。

    [377]史事:古人以刚毅好斗而败。案楚共工亦然,即位时年甚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