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晋南北朝宗教

吕思勉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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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旧有诸迷信

    玄学与迷信,不相容者也。故魏、晋以降,玄学盛行,而迷信遂澹。《晋书·天文志》: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六月,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大尉。诏曰:“灾异之作,以谴元首,而归过股肱,岂禹、汤罪己之义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职。后有天地眚,勿复劾三公。”此诏虽仍引咎责躬,然已知天地之眚,无与于人事矣。挚虞对策曰:“古之圣明,原始以要终,体本以正末,故忧法度之不当,而不忧人物之失所,忧人物之失所,而不忧灾害之流行。其有日月之眚,水旱之灾,则反听内视,求其所由。远观诸物,近验诸身。于物无忤,于人无尤,此则阴阳之事,非吉凶所在也。”郤诜对策,与虞实同时事。亦曰:“水旱之灾,自然理也。故古者三十年耕必有十年之储。尧、汤遭之而人不困,有备故也。自顷风雨,虽颇不时,考之万国,或境土相接,而丰约不同,或顷亩相连,而成败异流,固非天之必害于人,人实不能均其劳苦。失之于人,而求之于天,则有司惰职而不劝,百姓殆业而咎时,非所以定人志,致丰年也。”皆以释天时任人事为言,与汉人之论大异矣。《魏书·高祖纪》:承明十二年(487),九月,甲午,诏曰:“日月薄蚀,阴阳之恒度耳。圣人惧人君之放怠,因之以设戒,故称日蚀修德,月蚀修刑,乃癸巳夜,月蚀尽,公卿已下,宜慎刑罚,以答天意。”此诏辞旨,几于自相矛盾,然亦知天变与人事无关。684虏主而能为此言,可知释天时,任人事,已成通常之见解矣。

    然此特学者之见如是,习俗固未能骤变。魏自武帝,至于文、明,皆禁淫祀,已见《秦汉史》第二十章第二、第六节。晋武帝泰始元年(266),诏曰:“末代信道不笃,僭礼渎神,纵欲祈请。曾不敬而远之,徒偷以其幸,妖妄相扇,舍正为邪,故魏朝疾之。其按旧礼,具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报,而妖淫之鬼,不乱其间。”犹是前世之志也。然穆帝升平中,何琦论祠五岳,谓“今非典之祠,可谓非一。考其正名,则淫昏之鬼。推其糜费,则四人之蠹。可俱依法令,先去其甚。”不见省。《宋书·礼志》。而武皇之志荒矣。宋武帝永初二年(481),四月,诏曰:“淫祠惑民废财,前典所绝。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宋书·礼志》云:由是蒋子文祠已下,并皆毁绝。然又云:孝武孝建初,更修起蒋山祠。所在山川,渐皆修复。明帝立九州庙于鸡笼山,大聚群神。则其废之曾无几时,旋且变本加厉矣。所谓蒋子文者,与苏侯同为南朝严祀之神。《宋书·礼志》云:蒋侯,宋代稍加爵位,至相国、大都督中外诸军事,加殊礼,钟山王。苏侯骠骑大将军。案《晋书·简文三王传》言:孙恩至京口,会稽王道子无他谋略,惟日祷蒋侯庙,为厌胜之术。又《苻坚载记》言:淝水之役,坚望八公山上草木,皆类人形。初朝廷闻坚入寇,道子以威仪鼓吹,求助于钟山之神,奉以相国之号。坚见草木状人,若有力焉。则蒋子文在晋代,久受尊崇矣。齐东昏又加帝号,见第十章第六节。《南史·曹景宗传》述钟离之役云:先是旱甚,诏祈蒋帝神求雨。十旬不降。帝怒,命载荻,欲焚蒋庙并神影。尔日开朗,欲起火,当神上忽有云如伞。倏忽骤雨如写。台中宫殿,皆自振动。帝惧,驰召追停。少时还静。自此帝畏信遂深。自践阼已来,未尝躬自到庙,于是备法驾将朝臣礼谒。是时魏军攻围钟离,蒋帝神报敕必许扶助。既而无雨水长,遂挫敌人。凯旋之后,庙中人马脚尽有泥湿,当时并目睹焉。梁武非迷信者流,盖因大敌当前,藉此以作士气也。陈高祖以十月乙亥即帝位,丙子即幸钟山祀蒋帝庙,见《纪》。亦是志矣。蒋子文行事,不见正史。《齐书·崔祖思传》云:州辟主簿。与刺史刘怀珍于尧庙祀神。庙有苏侯象。怀珍曰:“尧圣人,而与杂神为列,欲去之,何如?”祖思曰:“苏峻今日,可谓四凶之五也。”怀珍遂令除诸杂神。《南史》云:所随者为青州刺史垣护之,祖思,清河东武城人。清河齐世属冀州,如《齐书》意,怀珍当为冀州刺史。然当时青、冀二州,或可合一刺史也。而载祖思对辞,则云:“使君若清荡此坐,则是唐尧重去四凶,”不以苏侯为苏峻。峻凶逆,不应见祀,论者或以《南史》为可信。然《齐书》此语,不能杜撰。《南北史》多采异说,其所据依,实较诸官修之史为晚。《北史·魏兰根传》言常山郡境有董卓祠,《景穆十二王传》言邺城有石季龙庙,董卓凶逆,岂减苏峻?季龙尤异族淫暴之主也,二凶可祀,峻独不可杞乎?然则《齐书》之说,殆为不诬。以此推之,蒋子文亦必非正神也。685永初之除房庙,明言“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不在此例”。蒋子文若为正神,岂应其时亦见除毁邪。或谓苏侯神在建康,不应在青、冀,《崔祖思传》所言者,或为别一苏侯,此亦不然。《南史·张冲传》:言东昏遣薛元嗣等援冲,冲卒,与其子孜及程茂等共守,无他经略,惟迎蒋子文及苏侯神于州听上祀以求福,则蒋、苏二神,流播及于荆郢矣。可至荆郢,何不可至青、冀邪?

    淫祀所奉,泛然不一。吴兴郡有项羽神,俗谓甚灵验,至于郡听事安施床簟为神坐,大守皆避不敢居,见《宋书·孔季恭》、《齐书·李安民》、《萧惠基》、《梁书·萧琛》诸传。《南史》、《陈本纪》:高祖永定二年(558),正月,遣策吴兴楚王神为帝,盖即所谓项羽神也。其见崇奉,亦不在蒋子文下矣。此与董卓、石季龙等,皆择众所共知之人而奉之,不计其善恶也。《齐书·周山图传》云:义乡县长风庙神姓邓,先为县令,死遂发灵,此则所谓名宦之流,亦不必其人之果有功德也。后世所谓城隍神者,亦昉见于此时。《南史·梁武帝诸子传》,谓邵陵王纶在郢州祭城隍神,将烹牛,有赤蛇绕牛口。《隋书·五行志》以为武陵王纪之事。《北齐书·慕容俨传》云:俨在郢城,为侯瑱、任约所攻,于上流鹦鹉洲上造获葓竟数里,以塞船路。人信阻绝,城守孤悬,众情危惧。俨导以忠义,又悦以安之。城中先有神祠一所,俗号城隍神,公私每有祈祷。于是顺士卒之心,相率祈请,须臾,冲风歘起,惊涛涌激,漂断获葓。约复以铁锁连缉,防御弥切。俨还共祈请。风浪夜惊,复以断绝。如此者再三。城人大喜,以为神助。此《传》言俨战功,全不足信,然郢城有城隍神祠,俨曾祠之,自不害为实语也。案隍谓城下池,686战时凭城池以守,故祀其神,后遂以为地方之神,若人间之有守令矣。《梁书·王神念传》云:神念性刚正,所更州郡,必禁止淫祠。为青、冀二州刺史,州东北有石鹿山,临海,先有神庙。妖巫欺惑百姓,远近祈祷,糜费极多。神念至,便令毁撤,风俗遂改。而《南史·阴子春传》言:神念之毁神庙,栋上有一大虵,长丈余,役夫打扑不禽,得入海水。子春为朐山戍主、东莞大守。尔夜梦人通名,云有人见苦,破坏宅舍。钦君厚德,欲憩此境。经二日而知之。因办牲醪请召,安置一处。数日,复梦一朱衣人,相问辞谢,云得君厚惠,当以一州相报。子春心喜,供事弥勤。经月余,魏欲袭朐山,间谍前知,设伏破之,诏授南青州刺史。此则海滨怪物,废于彼而兴于此矣。要之可以惑众则藉之,无恒奉也。宋世祖之责百官谠言也,周朗上书曰:“凡鬼道惑众,妖巫破俗,其原本是乱男女,合饮食。因之以祷祝,从之以报请。是乱不除,为害未息。凡一苑始立,一神初兴,淫风辄以之而甚。今修堤以北,置园百里,峻山以西,居灵十房,糜财败俗,其可称限?”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凡民之所费诚多,而敢为矫诬者,则其大欲遂焉矣。世岂有创教传教之人,而真信教者哉?687

    然矫诬之徒,亦有实为救死之计者。《南史·孝义传》云:诸暨东洿里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亲戚相弃,乡里不容。女移父母,远住纻舍。昼采樵,夜纺织,以供养。父母俱卒,亲营殡葬,负土成坟。忽空中有声云:“汝至性可重,山神欲相驱使,汝可为人疗病。”女谓是魅,弗敢从。遂得病积时。邻舍人有溪蜮毒者,女试疗之,自觉便差。遂以巫道为人疗疾,无不愈。家产日益,乡里多欲娶之。女以无兄弟,誓守坟墓。为山劫所杀。此女所为,谓非矫诬得乎?然得以是为其罪乎?辟二氏者,恒病其不耕而食,不织而衣。然如此女者,当其困穷之时,则亲戚相弃,乡里不容,及其为巫而多财,则又欲娶之以为利。风俗薄恶如此,而以藉矫诬以自活者为罪,有是理乎?

    《隋书·地理志》云:扬州“俗重鬼神,好淫祀”。又云:“大抵荆州率敬鬼,尤重祠祀之事。”似淫祀之俗,南方为甚。然《魏书·肃宗纪》:神龟二年(519),十二月,尝诏除淫祀,焚诸杂神,则北方淫祀,亦不少矣。《北齐书·于翼传》:翼出为安州总管。时属大旱,涢水绝流。旧俗每逢亢阳,祷白兆山析雨。高祖先禁群祀,山庙已除。翼遣主簿祭之。即日澍雨沾洽。岁遂有年。民庶感之,聚会歌舞,颂翼之德。除之而民犹信之,则有其废之,必有其举之者矣。故破除迷信,实非政令所能为也。

    巫术所重,祠祀而外,莫如厌诅。元凶劭为巫蛊,已见第九章第一节。及孝武起兵,劭又迎蒋侯神于宫内,厌祝祈请。竟陵王诞,陈谈之上书告之,亦云:其弟咏之,见诞疏孝武年纪、姓讳,往巫郑师怜家咒诅。庐江王袆,明帝泰始五年(470)下诏,谓其“呪诅祷请,谨事邪巫。常被发跣足,稽首北极。遂图画朕躬,勒以名字。或加之矢刃,或烹之鼎镬。在江州得一女,云知吉凶,能行厌咒,大设供养,敬事如神。令其咒诅孝武,并及崇宪,祈皇室危弱,统天称己”。陈长沙王叔坚为左道厌魅,已见第十五章第二节。《宋书·王悦传》:悦为侍中,检校御府大官、大医诸署得奸巧甚多。及悦死,众咸谓诸署咒诅之。明帝乃收典掌者十余人,桎梏,云送淮阴,密令渡瓜步江投之中流。咒诅未必能杀人,怨奸巧之见发而为咒诅,则罪有可诛,明帝处诸典掌者虽云非法,然诸人若果为咒诅,亦自有取祸之道也。司马休之降虏,孙弥陁,选尚临淮公主。弥陁先娶窦瑾女,与瑾并坐咒诅伏诛。事见《魏书·休之传》,亦见《瑾传》。北齐河间王孝琬怨执政,为草人而射之,和士开、祖珽谮其为草人乃以拟武成,已见第十四章第三节。《魏书·刑罚志》:神中,崔浩定律令,为蛊毒者,男女皆斩而焚其家。巫蛊者负羖羊,抱犬,沉诸渊。《高祖纪》:承明九年(484),正月,诏:“诸巫觋假称神鬼,妄说吉凶,及委巷诸卜,非坟典所载者,严加禁断。”可见北方巫术之盛矣。厌胜之术,并有施诸死人者。贾后之杀武悼后也,妖巫谓后必诉冤先帝,乃覆而殡之,施诸厌劾符书、药物。慕容儁夜梦石季龙啮其臂。寤而恶之,命发其墓,剖棺出尸,数其残酷之罪,弃于漳水。姚苌以苻登频战胜,亦于军中立苻坚神主而请之。及败苻师奴,禽梁犊,乃掘坚尸,鞭挞无数,裸剥衣裳,荐之以棘,坎土而埋之。侯景之葬梁武帝,使卫士以大钉于要地钉之,欲令后世绝灭。北齐孝昭不豫,见文宣为祟,厌胜之术备设,《北齐书·废帝纪》及《孝昭纪》。参看第十四章第三节。皆是物也。

    行序之说,本谓治法当随时变易,后乃流为空谈,入于迷信,已见《先秦史》第十五章第二节,《秦汉史》第二十章第三节。魏、晋已后,虽迷信已澹,而此故事仍存。晋武帝泰始元年(266),有司奏晋行尚金。《宋书·历志》。刘曜、石勒,皆承金为水德。皆见《载记》。慕容儁僭位,群下言承黑精之君,代金行之后,从之。《韩恒传》云:附《儁载记》后。将定行次,众论纷纭,恒时疾在龙城,儁召怛决之。未至,群臣议以燕承晋为水德。恒至,言于儁曰:“赵有中原,非惟人事,天所命也。且燕王迹始震。于《易》,震为青龙,受命之初,有龙见于都邑。龙为木德,幽契之符也。”儁初虽难改,后终从恒议,《慕容暐载记》云:郭钦奏议,以暐承石季龙为木德,暐从之。则《儁载记》所谓后从韩恒之议者,实暐时事也。《姚苌载记》:苌僭位,自谓以火德承苻氏木行。案《苻坚载记》云:大元七年(382),坚谋入寇。初坚即伪位,新平王彫,陈说图谶。坚大悦,以彫为大史令。尝言于坚曰:“谨按谶云:古月之末乱中州,洪水大起健西流,惟有雄子定八州,此即三祖陛下之圣讳也。又曰:当有草付臣又土,灭东燕,破白虏,氐在中,华在表。按图谶之文,陛下当灭燕平六州。愿徙汧、陇诸氐于京师,三秦大户,置于边地,以应图谶之言。”坚访王猛,猛以彫为左道惑众,劝坚诛之。彫临刑上疏曰:“臣以赵建武四年,从京兆刘湛学。明于图记,谓臣曰:新平地古颛顼之虚,里名曰鸡闾。此里应出帝王宝器,其名曰延寿宝鼎。颛顼有云:河上先生为吾隐之于西北,吾之孙有草付臣又土应之。湛又云:吾尝斋于室,中夜,有流星大如半月,落于此地,斯盖是乎?愿陛下志之。平七州之后,出于壬午之年。”至是而新平人得之,以献。坚以彫言有征,追赠光禄大夫。分氐户,留鲜卑,当时盖有深意,说见第六章第七节。彫在当时,盖因违是策而见诛,既而造作妖言,则又托诸已受诛之人,以见其可信也。则坚实自以为颛顼后。颛顼,必从相胜之说,乃得为木德,见《秦汉史》。岂坚时尝行其说,苌乃又以相生之说承之欤?《魏书·礼志》云:大祖天兴元年(399),定都平城,即皇帝位。诏有司定行次。688群臣奏以国家继黄帝之后,宜为土德。故神兽如牛,牛土畜,又黄星显曜,其符也。于是始从土德,数用五,服尚黄。亦见《本纪》。此时之拓跋氏,实受封于西燕,说见第六章第七节,岂亦从相胜之说,而以土承燕之水欤?参看第三章第八节。孝文大和十四年(490),八月,诏议国之行次。《本纪》。《礼志》载中书监高闾议,谓:“居尊据极,允膺明命者,莫不以中原为正统,神州为帝宅。五德之论,始自汉刘。一时之议,三家致别:以为水德者,以尝有水溢之应,不推运代相承之数。以为土德者,以亡秦继历相即为次,不推逆顺之异。以为火德者,县证赤帝斩蛇之符,越恶承善,不以世次为正。自兹厥后,乃以为常。魏承汉,火生土,故魏为土德。晋承魏,土生金,故晋为金德。赵承晋金生水,故赵为水德。燕承赵,水生木,故燕为木德。秦承燕,木生火故秦为火德。此说与《晋书·姚苌载记》不合,盖凭亿为说,不依据故事也。秦之未灭,皇魏未克神州,秦氏既亡,大魏称制河朔。故平文之庙,始称大祖。以明受命之证,如周在岐之阳。若继晋,晋亡已久,若承秦,则中原有寄。又五纬表验,黄星曜采。考氏定实,合德轩辕。承土祖木,事为著矣。秦、赵及燕,虽非明圣,各正号赤县,统有中土。非若边方僭拟之属;远如孙权、刘备,近若刘裕、道成,事系蛮夷,非关中夏。臣愚以为宜从尚黄,定为土德。”案魏亦五胡之一,若祧后赵、燕、秦,试问自居何等?韩恒、高闾,盖欲避内华外夷之嫌,故为此认贼作子之说。然孝文之意,有异于是,闾亦未尝不窥知之,故又请“集中秘群儒,人人别议,择其所长”也。于是秘书丞李彪、著作郎崔光议,谓:“魏虽祖黄制朔,绵迹有因,然此帝业,神元为首。司马祚终于郏鄏,而元氏受命于云代。自周之灭,及汉正号,几六十年,自有晋倾沦,暨登国肇号,亦六十余载。物色旗帜,率多从黑。是又自然合应,玄同汉始。且秦并天下,革创法度,汉承其制,少所变易,犹仰推五运,竟踵隆姬,而况刘、石、苻、燕,世业促褊,纲纪弗立,魏接其弊,自有彝典?岂可异汉之承木,舍晋而为土邪?”诏命群官议之。十五年,正月,司空穆亮等言:欲从彪等所议。诏可。《纪》在十六年正月壬戌。居然自附于华夏矣。周孝闵帝之立,百官奏议,以木承水,制可,见《周书·本纪》。

    五德之说,明出学者推论,乃《宋书·历志》曰:“邹衍生在周时,不容不知周之行运。张苍虽是汉臣,生与周接,司秦柱下,备睹图书。秦虽灭学,不废术数,则有周遗文,虽不毕在,据汉水行,事非虚作。然则相胜之义,于事为长。”竟以行序之说为古来实事,误矣。又云:“汉高断虵,而神母夜哭,云赤帝子杀白帝子,然则汉非火而何?斯又不然。汉若为火,则当云赤帝,不宜云赤帝子也。白帝子又何义况乎?盖由汉是上德,土生乎火,689秦是水德,水生乎金,斯则汉以土德为赤帝子,秦以水德为白帝子也。”立说虽巧,终近凿孔。

    图谶之作,本由后汉君臣之矫诬,而儒者因之以阿世,自炎祚云亡,而其学渐微,其书亦寖阙佚矣。690《晋书·索靖传》,言其兼通内纬,此尚是后汉经生之遗风。《魏书·高崇传》:子谦之,图纬之书,多所该涉。《周书·陆腾传》:父旭,好纬候之学。此等皆是术数之家,与经学无涉。儒林传中人兼治图纬者,不过取证经说,所重者纬而非谶。艺术传中人,则取证术数,而或流于妖妄矣。要之图纬非复显学也。乃如《魏书·燕凤传》云:明习阴阳谶纬,《许谦传》云:善天文图谶,则恐魏人欲以妖妄之说托之,乃妄言其善是耳。东渡之初,戴邈疏请兴学,有曰:图谶无复孑遗于世,”可见其书之存者已不多也。见《宋书·礼志》。然握有政权者,其矫诬如故。《齐书·高帝纪》云:“上姓名骨体,及期运历数,并远应图谶,数十百条,历代所未有。臣下撰录,上抑而不宣,盛矣。”《祥瑞志》云:“齐氏受命,事殷前典。黄门郎苏侃撰《圣皇瑞应记》。永明中,庾温撰《瑞应图》。其余众品,史注所载。今详录去取,以为《志》云。”《纪》所谓抑而弗宣者,即是物也。《芮芮虏传》云:宋世,其国相希利垔解星算数术,通胡、汉语。尝言:“南方当有姓名齐者,其人当兴。”又云:国相邢基祇罗回奉表曰:“京房谶云:卯金十六,草肃应王。历观图纬,休征非一,皆云庆钟萧氏,代宋者齐。”造妖言而托诸外夷,可谓匪夷所思矣。梁武佳人,然亦未能免俗。《梁书·本纪》云:禅让时,大史令蒋道秀陈天文符谶六十四条。《沈约传》:约谓高祖曰:“谶云:行中水,作天子。”《处士传》:陶弘景问议禅代,援引图谶,数处皆成梁字,令弟子进之。其矫诬如此。盖宋、齐、梁、陈四代之兴,宋、陈皆有外攘之功,齐、梁更多惭德,故其矫诬尤甚也。《晋书·石季龙载记》:季龙以谶文天子当从东北来,备法驾自信都而还以应之。又以谶文言灭石者陵,而石闵徙封兰陵公,恶之,改兰陵为武兴郡。此说盖闵所造作。《艺术传》:黄泓,父沈,善天文秘术,泓从父受业。永嘉之乱,与渤海高瞻避地幽州,说瞻曰:“谶言真人出东北。”瞻不从。泓乃率宗族归慕容廆。《苻洪载记》:洪以谶文有草付应王,又其孙坚背有草付字,遂改姓苻氏。此说盖坚所造作,苻洪时尚未有也。苻实旧氏,见第五章第三节。又云:王堕明天文图纬,洪征梁犊,以堕为司马。谓洪曰:“谶言苻氏应王,公其人也。”《苻生载记》:健以谶言三羊五眼应符,故立为大子。《苻坚载记》:姚苌求传国玺于坚,坚瞋目叱之曰:“图纬符命,何所依据?五胡次序,无汝羌名。违天不祥,其能久乎?”《苻登载记》:冯翊郭质,起兵广乡以应登。宣檄三辅曰:“姚苌穷凶余害,毒被人神,于图谶历数,万无一分。”《姚兴载记》:兴以司马休之为镇南将军扬州刺史。休之将行,侍御史唐盛言于兴曰:“符命所记,司马氏应复河、洛。休之既得濯鳞南翔,恐非复池中之物。”兴曰:“脱如所记,留之适足为患。”遣之。观下引《南史》,鲁宗之亦为谶,此说恐又休之所造作。《慕容垂载记》:垂少好畋游,因猎坠马,折齿。慕容儁僭即王位,改命。本名霸。外以慕郤为名,内实恶而改之。寻以谶记之文,乃去夬,以垂为名焉。坚之败于淮南也,垂军独全。坚以千余骑奔垂。垂世子宝言于垂曰:“家国倾丧,皇纲废弛。至尊明命,著之图箓,当隆中兴之业,建少康之功。”《慕容德载记》:刘藻自姚兴至。大史令高鲁,遣其甥王景晖随藻送玉玺一纽,并图谶秘文,曰:“有德者昌,无德者亡。应受天命,柔而复刚。”又有谣曰:“大风蓬勃扬尘埃,八井三刀卒起来,四海鼎沸中山颓。惟有德人据三台。”群臣因劝德即尊号。时以慕容宝尚存,未遽听。《魏书·賨李雄传》:谯周著谶曰:“广汉城北有大贼,曰流特;攻难得。岁在玄宫自相克。”卒如其言。《大宗纪》:泰常五年(420),五月,诏曰:“宣武皇帝,体道得一,大行大名,未尽美,非所以光扬洪烈,垂之无穷也。今因启纬图,始睹尊号。天人之意,焕然著明。其改宣曰道,更上尊谥曰道武皇帝,以彰灵命之先启,圣德之玄同。告祀郊庙,宣于八表。”《灵征志》云:大祖真君五年(444),二月,张掖郡上言691:“往曹氏之世,丘池县大柳谷山石表龙马之形,石马脊文曰大讨曹,而晋氏代魏。今石文记国家祖宗讳,著受命之符。”乃遣使图写其文。大石有五,皆青质白章,间成文字。其二石记张、吕之前已然之效,其三石记国家祖宗以至于今。其文记昭成皇帝讳,继世四六天法平,天下大安,凡十四字。次记大祖道武皇帝讳,应王载记千岁,凡七字。次记大宗明元皇帝讳,长子二百二十年,凡八字。次记大平天王继世主治,凡八字。次记皇大子讳,昌封泰山,凡五字。初上封大平王,天文图录,又授大平真君之号,与石文相应。大宗名讳之后,有一人像,携一小儿。见者皆曰:“上爱皇孙,提携卧起,不离左右,此即上像。”灵契真天授也。于是群臣参议:“宜以石文之征,宣告四海,令方外僭窃,知天命有归。”制可如所奏。《卫操传》云:桓帝崩后,操立碑于大邗城南,以颂功德,云魏轩辕之苗裔。皇兴初,雍州别驾雁门段荣于大邗掘得此碑。此更可谓极矫诬之致矣。造作妖妄,乃为夷狄窃以为资,岂不哀哉?然《道武七王传》:阳平王熙之玄孙禹,颇好内学。每云晋地有福。孝昌末,遂诣尒朱荣。《北齐书·元坦传》:坦,魏咸阳王禧之子,事亦见《北史·魏献文六王传》。子世宝,与通直散骑侍郎彭贵平因酒醉诽谤,妄说图谶,有司奏当死。诏并宥之。坦配北营州,死配所。然则夷狄效中国而为矫诬,亦适足启分崩离析之端,而速其自弊耳。岂不哀哉?北齐文宣之篡也,徐之才、宋景业亦以谶为言。见《之才》及《高德政传》。武成禅位后主,则祖珽引《元命苞》以说,亦一丘之貉耳。

    成则为王,败则为寇,其实一也。秉政者既以此自张矣,睨而思夺之者,安得不竞相放效?《南史·宋武帝纪》:鲁宗之为谶曰:“鱼登日,辅帝室。”此强臣之造谶也。《范晔传》:孔熙先使婢随法静尼南上见胡道世,付以笺书,陈说图谶。其说徐湛之,则谓谶纬天文,并有征验。《颜竣传》:竣为世祖主簿,有沙门释僧舍谓曰:“贫道尝见谶记,当有真人应符,名讳次第,属在殿下。”《文五王传》:孝武使有司奏竟陵王诞,谓其征引巫史,潜考图纬。此宗戚之造谶也。《晋书·张轨传》:晋昌张越,凉州大族,谶言张氏霸凉,自以才力应之,阴图代轨。《魏书·传竖眼传》:祖父融,有三子:灵庆、灵根、灵越,并有才力。融以此自负。尝密谓乡人曰:“汝闻之不?鬲虫之子有三灵,此图谶之文也。”好事者然之。故豪勇之士,多相归附。此豪右之造谶也。《晋书·石季龙载记》:贝丘人李弘,因众心之怨,自言姓名应谶,遂连结奸党,署置百僚。事发诛之。连坐者数百家。《魏书·大宗纪》:泰常元年(416),三月,常山民霍季,自言名载图谶。持一黑石,以为天赐玉印。聚党入山为盗。州郡捕斩之。《术艺传》:刘灵助妄说图谶,言刘氏当王。则凡思蠢动者,无不以谶为资矣,此其所以终遭禁断欤?

    《隋书·经籍志》曰:“《易》曰:河出图,洛出书,然则圣人之受命也,必因积德累业,丰功厚利,诚著天地,泽被生人。万物之所归往,神明之所福飨,则有天命之应。盖龟、龙衔负,出于河、洛,以纪易代之征。其理幽昧,究极神道。先王恐其惑人,秘而不传。说者又云:孔子既叙六经,以明天人之道,知后世不能稽同其意,故别立纬及谶,以遗末世。”观此,知当时所谓谶者,实有二科:一犹借重经义,与纬相杂,一则纯为妖言矣。抑谶本民间之物,与学术并无关系,自攘窃者竞事造作,以古者政事与天道,关系极密,而天文之学,遂为其所取资,乃亦随之而遭禁断焉。魏道武之狂惑也,史言其虑如天文之占,因此大肆杀戮。道武是时,固病狂易,然以天文之占为虑,亦非虚语。《北史·魏宗室传》云:天赐六年(409),天文多变,占者云:当有逆臣,伏尸流血。帝恶之。颇杀公卿,欲以厌当天灾,秦王翰之子仪,内不自安,单骑遁走,帝使人追执之,遂赐死,其一征也。《北齐书·神武帝纪》:武定五年(547),正月朔,日食。神武曰:“日食其为我邪?死亦何恨。”《北史·后妃传》:宣武皇后高氏,天文有变,灵大后欲以当祸,暴崩。《北齐书·孝昭六王传》:河清三年(564),五月,白虹围日再重,又横贯而不达,赤星见,武成以盆水盛星影而盖之,一夜,盆自破。欲以百年厌之,遂斩之。不肯信福善祸淫之说,而又惴惴于变异如此,皆利害之见大切为之也。《齐书·天文志》云:“今所记三辰、七曜之变,起建元迄于隆昌。建武世,大史奏事,明帝不欲使天变外传,并秘而不书,自此阙焉。”《河南传》:拾寅子易度侯好星文,尝求星书,朝议不给。畏忌如此,天文之学,安得不遭禁断?《隋志》云:“宋大明中,始禁图谶。天监已后,又重其制。及高祖受禅,禁之愈切。炀帝即位,乃发使四出,搜天下书籍与谶纬相涉者皆焚之。692为吏所纠者至死。自是无复其学。秘府之内,亦多散亡。”书籍之佚,实由丧乱弘多,印刷之术未兴,流传之本大少,与政令禁毁,关系实微。秦不禁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而其传于后者,亦不多于诗书百家语,即其明证。然昔时皇室,究为一大书府,至中秘所藏散亡,而其湮没愈易矣。谶虽妖妄纬亦伪作,然其中究有汉人经说存焉,兰艾同焚亦可惜也。天文图谶之禁,初非仅如《隋志》所云。《晋书·武帝纪》泰始三年(268),十二月,禁星气谶纬之学。《南史·隐逸阮孝绪传》言:齐武帝禁畜谶纬。《晋书·石季龙载记》:季龙禁郡国不得私学星谶,敢有犯者诛。《苻坚载记》:坚亦尝禁老庄、图谶之学。魏大武之灭佛,并禁师巫、谶记,事见下节。高祖承明九年(485)之诏,见上。亦曰:“图谶之兴,起于三季。既非经国之典,徒为妖邪所凭。自今图谶、秘纬,及名为《孔子闭房记》者,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论。”《世宗纪》:永平四年(512),五月,诏禁天文之学。《肃宗纪》:熙平二年(517),五月,重申天文之禁,犯者皆大辟论。皆其事也。《刘洁传》:洁使右丞张嵩求图谶,问:“刘氏应王,继国家后,我审有姓名否?”嵩对曰:“有姓而无名。”穷治款引。搜嵩家,果得谶书。洁及嵩等皆夷三族。洁事见第八章第三节,其死实别有原因。寻求图谶,盖忌洁者以此陷之,然可见谶书之易以陷人矣。《北史·艺术传》:庾季才,宇文护执政,问以天道征祥,对曰:“上台有变,不利宰辅,公宜归政天子,请老私门。”及护夷灭,阅其书记,有假托符命,妄造异端者皆诛。惟得季才两纸,盛言纬候,宜免政归权。周武帝谓斛斯征曰:“季才甚得人臣之礼。”因赐粟帛。此虽意外获福,其所乘亦危道也。是以通其说者皆兢兢焉。齐武帝之禁畜谶纬也,阮孝绪兼有其书,云兼有,可见是时谶纬有别。或劝藏之。答曰:“昔刘德重《淮南秘要》,适为更生之祸。杜琼所谓不如不知,此言美矣。”客有求之。答曰:“己所不欲,岂可嫁祸于人?”乃焚之。《魏书·高允传》:允虽明于历数,初不推步,有所论说。惟游雅数以灾异问矣。允曰:“昔人有言:知之甚难,既知复恐漏泄,不如不知也。”《北齐书·儒林传》:权会,妙识玄象。至于私室,辄不及言。学徒有请问者,终无所说。每云:“此学可知不可言。诸君并贵游子弟,不由此进,何烦问也?今惟有一子,亦不以此术教之。”治其学者之畏慎如此,宜其学之易于失传矣。

    有意造作之谶,颇类谣辞,盖取其简而有韵,为众所易传、易记也。谶多近鄙俗字亦以此,若其尔雅深厚,即为众所不能解矣。谣辞亦有造作者。《宋书·王景文传》云:明帝以景文外戚贵盛,张永累经军旅,疑其将来难信,乃自为谣言曰:“一士不可亲,弓长射杀人。”《南史·文学传》云:袁粲、王蕴虽败,沈攸之尚存,卞彬意高帝事无所成,乃谓帝曰:“比闻谣云:可怜可念尸著服,孝子不在日代哭,列管暂鸣死灭族,公颇闻不?”时蕴居父忧,与粲同死,故云尸着服。孝子不在日代哭者,褚字。彬谓沈攸之得志,褚彦回当败,故言哭也。列管,谓萧也。高帝不悦。及彬退,曰:“彬自作此。”《北史·韦孝宽传》云:孝宽参军曲岩,颇知卜筮。谓孝宽曰:“来年东朝必大相杀戮。”孝宽因令岩作谣歌曰:“百升飞上天,明月照长安。”百升,斛也。又言“高山不摧自崩,槲树不扶自竖。”令谍人多赍此文,送之于邺。祖孝征闻之,更润色之,斛律明月竟以此诛。此等果如史说以否,虽不可知,然必时有造作谣辞之事,乃有此传说也。吴人因童谣叛晋,已见第三章第九节。《晋书·五行志》又云:孙皓天纪中,童谣曰:“阿童复阿童,衔刀浮渡江。不畏岸上兽,当作虎,唐人避讳之字。但畏水中龙。”武帝闻之,加王濬龙骧将军。又云:司马越还洛,有童谣曰:“洛中大鼠长尺二,若不早去大狗至。”及苟晞将破汲桑,又谣曰:“元超兄弟大落度,上桑打椹为苟作。”由是越恶晞,夺其兖州,隙难遂搆焉。《南史·贼臣传》云:大同中,童谣曰:“青丝白马寿阳来。”景涡阳之败,求锦,朝廷给以青布,及举兵,皆用为袍,采色尚青,景乘白马,青丝为辔,欲以应谣。此等看似先有谣而后以事应之,又安知非欲作其事者,有意造为谣言邪?《晋书·愍帝纪》云:初有童谣曰:“天子何在豆田中。”时王浚在幽州,以豆有藿,杀隐士霍原而应之。及帝如刘曜营,营实在城东豆田壁。《原传》云:王浚称制,谋僭,使人问之,原不答,浚心衔之。又有辽东囚徒三百余人,依山为贼,意欲劫原为主,事亦未行。时有谣曰:“天子在何许?近在豆田中。”浚以豆为霍,收原斩之。《浚传》曰:燕国霍原,北州名贤。浚以僭位示之,原不答,浚遂害之。浚谋僭位说不足信,已见第四章第二节。原虽列《隐逸传》,实非恬退之人。《李重传》云:迁尚书吏部,留心隐逸,拔用燕国霍原等为秘书郎及诸王文学,故海内莫不归心,则原尝一出仕。此事《原传》未载。其见杀未知何由,然以风谣为其藉端,则必不诬矣。生于其心,未有不害于其政者也。诗者,民幽约怨悱不能自言之情。作之一夫,播之众口,民情大可见焉,故古有采诗之官。汉世刺举,犹重风谣以此,造谶者必放谣辞亦以此。乃诪张者,遂因之而私造作焉。人心之变幻,诚不可测度矣。

    龟卜之术,随世益微,693诸言卜者,实多指筮。《北齐书·清河王岳传》云:初岳家于洛邑,高祖每奉使入洛,必止于岳舍。岳母山氏夜起,见高祖室中有光,怪其神异,诣卜者筮之,遇《乾》之《大有》,即其一事也。《南史·梁元帝纪》云:魏师至栅下,有然星坠城中,帝援曹筮之。卦成,取龟式验之。因抵于城,曰:“吾若死此下,岂非命乎?”筮而取验龟式,似二者已可相通。岂莫能灼龟,乃以其繇供筮者之参证邪?《魏书·景穆十二王传》:高祖诏大常卿王谌亲命龟卜,易筮南伐之事,其兆遇《革》。虽并言卜,《革》亦《周易》卦名。《齐书·荀伯玉传》云:大祖为明帝所疑,征为黄门郎。伯玉劝遣骑入虏界,于是虏骑数百,履行界上。大祖以闻。犹惧不得留,令伯玉卜。《南史》作占。伯玉断卦不成行。详见第九章第八节。此所云卦,恐亦指《易》。《隋书·经籍志》有《龟决》一卷,葛洪撰,洪多为言艺术者所依托,不必可信。《北史·文苑传》云:明克让龟策、历象,咸得其要,恐亦泛辞。《王世充传》云:晓龟策,世充多诈,其说更不必实也。《齐本纪》云:文宣谋篡位,使李密卜之,遇《大横》,曰:“大吉,汉文帝之封也。”似系龟卜。然此文《北齐书》无之,文宣之篡,与汉文之立,事亦不伦,或出附会。惟《齐书·柳世隆传》言其善卜,别龟甲价至一万,著《龟经秘要》二卷行于世,《南史》又言其子恽著《十杖龟经》,则必系龟卜之术耳。

    筮术则似极盛。岂由其时,谈玄之家,争重《周易》,而占者亦受其赐欤?《晋书·郭璞传》言:璞撰前后筮验六十余事。又抄京、费诸家要最。更撰《新林》十篇,《卜韵》一篇。璞为术数之家,诸书当非依托。其时言筮验者,多诞谩不可信之辞,如隗炤是也。见第二十章第五节。此等诞谩之辞,而亦托诸筮,可见筮为人人之所知矣。《宋书·王微传》云:大祖以其善卜,赐以名蓍。明帝以卜筮最吉,为后废帝立江皇后,见第九章第六节。又帝诸子在孕,皆以《周易》筮之,即以所得之卦为小字,见《后废帝纪》。《齐书·刘休传》云:泰始初,诸州反,休筮明帝当胜,静处不与异谋。又云:后宫孕者,帝使筮其男女,无不如占。《晋书·苻健载记》云:杜洪尽关中之众来距,健筮之,遇《泰》之《临》。《北史·许彦传》云:从沙门法叡受《易》,大武征令卜筮,频验,遂使左右,参与谋议,而齐神武馆客如王春、赵辅和等,亦以善筮称。见《北史·艺术传》。皆王公大人之信筮者也。筮家亦分二派:一如吴遵等别有占书,亦见《北史·艺术传》。盖有专门传授,一如权会,但用爻辞、彖、象辨吉凶,《易占》之属,都不经口,《北齐书·儒林传》。则儒者之业耳。魏乐平王及董道秀之死也,见第八章第二节。高允著《筮论》,曰:“道秀若推六爻以对曰:《易》称亢龙有悔,穷高曰亢,高而无民,不为善也,则上宁于王,下保于己,福禄方至,岂有祸哉?今舍本而从其末,咎衅之至,不亦宜乎?”此则王公大人因信筮而取祸者也。

    荀伯玉尝隶子勋将孙冲,事败还都,以卖卜自业。王叡父桥,解天文、卜筮,凉州平入京,以术自给。《魏书·恩幸传》。吉士瞻年逾四十,忽忽不得志,乃就江陵卜者王先生计禄命。《南史》本传。此等皆民间之卖卜者也。

    望气之术,亦廑有存者。《晋书·隐逸传》:鲁胜,尝岁日望气,知将来多故,便称疾去官。《艺术传》,台产,善望气之术。盖尚真有所受?然矫诬者极多。《齐书·祥瑞志》云:元徽四年(476),大祖从南郊,望气者陈安宝见其身上黄紫气属天,此固显然出于造作。《宋书·袁粲传》云:顺帝即位,使粲镇石头,有周旋人解望气,谓粲:“石头气甚乖,往必有祸。”亦安知非高祖之徒所造作邪?《南史·后妃传》云:梁武帝镇樊城,尝登楼以望,见汉滨五采如龙,下有女子擘絖,则丁贵嫔也。造作谰言而及于嫔御,可谓善于矫诬矣。北齐孝昭以望气者云邺城有天子气而杀济南,已见第十四章第三节。事亦见《北齐书·上洛王思宗传》,云大史奏言邺城有天子气。望气盖兵家所重?故《隋志》所载,兵家多有其书。《南史·梁宗室传》言:元英谓望气者言九月贼退,至九月而洛口军果溃,可见军中甚重此术也。

    占梦之术盖微?然仍有藉梦征以惑人者。《南史·张敬儿传》云:性好卜术,信梦尤甚。初征荆州,每见诸将帅,不遑有余计,惟叙梦,云:“未贵时,梦居村中,社树忽高数十丈,及在雍州,又梦社树直上至天。”以此诱说部曲,自云贵不可言。其妻尚氏,亦曰:“吾昔梦一手热如火,而君得南阳郡,元徽中梦一髀热如火,君得本州,建元中梦半体热,寻得开府,今复举体热矣。”敬儿亦以告所亲,言其妻初梦、次梦,今举体热矣。其鄙倍真可发一噱。然亦有真信其事者。《晋书·刘曜载记》云:曜梦三人,金面丹唇,东向逡巡,不言而退,曜拜而履其迹。旦召公卿已下议之。朝臣咸贺,以为吉祥。惟大史令任义进曰:“秦兵必暴起,亡主丧师,留败赵地。远至三年,近至七日。”曜大惧,于是躬亲二郊,饰缮神祠,望秩山川,靡不周及。大赦殊死已下。复百姓租税之半。义之占梦,不知所操为何术?然曜因此而恐惧修省,则事必不诬,盖胡人无识,又祸福之念大切,故不觉为所动也。

    相术在诸术数中,可谓最有征验,故士大夫信者较多。《晋书·赵至传》:嵇康谓至曰:“卿头小而锐,童子白黑分明,有白起之风矣。”《南史·庾杲之传》:从子敻,少聪慧。家富于财。好宾客,食必列鼎。又状貌丰美,颐颊开张。人皆谓必为方伯,无馁乏之虑。及魏克江陵,卒至饿死。时又有水军都督褚萝。面甚尖危,有从理入口,竟保衣食而终。为此说者,皆知前世行事者也。术家自炫,亦多依附旧闻。《陈书·章昭达传》:少时尝遇相者,谓曰:“卿容貌甚善,须小亏损,则当富贵。”梁大同中,为东宫直后,因醉坠马,鬓角小伤,昭达喜之。相者曰:“未也。”及侯景之乱,率募乡人援台,为流矢所中,眇其一目。相者见之,曰:“卿相善矣,不久当贵。”此放英布当黥而王之说也。《南史·梁元帝纪》云:初从刘景受相术,因讯以年,答曰:“未至五十,当有小厄。”此放高元吕相魏文帝之事也。见《秦汉史》第二十章第二节。亦与委巷之言不同。然亦多惑人之谈。《晋书·周访传》云:访少时,遇善相者庐江陈训,谓访与陶侃曰:“二君皆位至方岳,功名略同,但陶得上寿,周得下寿,优劣更由此耳。”《宋书·武帝纪》:与何无忌等同建大谋。有善相者,相高祖及无忌等,并当大贵,其应甚近。惟云檀凭之无相。《沈攸之传》云:与吴郡孙超之、全景文共乘小船出京都。三人共上引埭。有一人止而相之,曰:“君三人皆当至方伯。”其后攸之为郢、荆二州,超之广州,景文豫州刺史。亦见《齐书·吕安国传》。观其所传事极相类,便知其造作无实矣。《齐书·江祏传》云:新立海陵,人情未服。高宗胛上有赤志,常秘不传。祏劝帝出以示人。晋寿大守王洪范罢任还,上袒示之,曰:“人皆谓此是日月相,卿幸无泄言。”洪范曰:“公日月之相在躯,如何可隐?转当言之公卿。”上大悦。《萧谌传》云:谌好左道。吴兴沈文猷相谌云:相不减高宗。谌喜曰:“感卿意,无为人言也。”谌被杀,文猷亦伏诛。王晏之死,以数呼相工自视,云当大贵。武陵王晔,巫觋言有非常之相,以此自负,武帝闻之,故无宠。此皆以相惑人,有所觊觎者,其事无足深论。《南史·江祏传》云:魏军南伐,齐明帝欲以刘暄为雍州,暄时方希内职,不愿远役,投于祏。祏谓帝曰:“昔人相暄,得一州便踬,今为雍州,傥相中乎?”上默然。俄召梁武帝。果如所言,则真溺虚辞而受实祸矣。

    论相以骨法为主。盖因人之肌肉,时有消长,故非骨骼变则相不能变。《南史·吕僧珍传》云:“一夜忽头痛壮热,及明而颡骨益大,其骨法盖有异焉。”以此也。故世有所谓摸骨相者。694《北齐书·神武纪》:刘贵尝得一白鹰,与神武及尉景、蔡儁、司马子如、贾显智等猎于沃野。见一赤兔,每搏辄逸。遂至回泽。泽中有茅屋,将奔入,有狗自屋中出噬之,鹰兔俱死。神武怒,以鸣镝射之。狗毙。屋中有二人出,持神武襟甚急。其母两目盲,曳杖呵其二子曰:“何故触大家?”出瓮中酒烹羊以饭客。因自言善暗相。遍扪诸人皆贵,而指麾俱由神武。又曰:“子如历位,显智不善终。”饭竟出。行数里,还更访之,则本无人居。乃向非人也。此所托者,即世所谓摸骨相也。《方技传》云:皇甫玉善相人。显祖试玉相术,故以帛巾袜其额,而使历摸诸人,所操盖即是术。又云:世宗时,有吴士双,盲而妙于声相,695盖亦暗相之一术也。

    《晋书·王祥传》云:初吕虔有佩刀,工相之,以为必登三公,可服此刀。虔谓祥曰:“苟非其人,刀或为害。卿有公辅之量,故以相与。”祥固辞,强之乃受。临薨,以刀授弟览,曰:“汝后必兴,足称此刀。”览后奕世多贤才,兴于江左矣。《南史·孝义传》云:庾道愍尤精相版。宋明帝时,山阳王休祐屡以言语忤颜。见道愍,托以己版为他物,令占之。道愍曰:“此乃甚贵,然使人多愆。”休祐以褚彦回详密,求换其版。他日,彦回侍帝,自称下官。帝多忌,甚不悦。休祐具言状。帝乃意解。《恩幸传》云:綦毋珍之在西州时,有一手版,相者云当贵。每以此言动帝。郁林王。又图黄门郎。帝尝问之曰:“西州手版何在?”珍之曰:“此是黄门郎手版,官何须问?”帝大笑。此皆谓物能为祸福于人。《梁书·玉莹传》:迁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丹阳尹。将拜,印工铸其印,六铸而龟六毁。既成,颈空不实,补而用之。居职六日,暴疾卒。此则谓人之祸福,物能示之先兆。皆古相器物之术也。相家著述:《北史·艺术传》:来和著《相经》三十卷。萧吉著《相经要录》一卷。又有《相手版要诀》一卷。《隋书·经籍志》,亦有《相手版经》六卷。又有梁《相手版经》、《受版图》、《韦氏相版法指略钞》、《魏征东将军程申伯相印法》各一卷,亡。

    今俗推命之说,696似起于南北朝时。吉士瞻就日者推禄命,已见前。此不知其所用为何术。《北史·孙绍传》:与百寮赴朝,东掖未开,守门候旦。绍于众中引吏部郎中辛雄于外,窃谓曰:“此中诸人,寻当死尽。惟吾与卿,犹享富贵。”未几,有河阴之难。绍善推禄命,事验甚多,知者异之。朝者甚多,绍必不能一一推其命造,此亦未知其所用者为何术。若《北齐书·方技传》云:魏宁,以善推禄命,征为馆客。武成亲试之,皆中。乃以己生年、月、日,托为异人而问之。宁曰:“极富贵。今年入墓。”武成惊曰:“是我。”宁变辞曰:“若帝王,自有法。”则即今推命之术矣。697宇文护母与护书曰:“昔在武川,生汝兄弟,大者属鼠,第二属兔,汝身属虵,”亦今生肖之说也。《北史·袁充传》:仁寿初,充言上本命与阴阳律吕合者六十余条而奏之。因上表曰:“皇帝载诞之初,非止神光瑞气,嘉祥应感。至于本命行年、生月、生日,并与天地日月阴阳律吕运转相符,表里合会,”亦据生年月日为说。重生日本胡俗,698盖华人至是始渐染之,故推命之术,亦起于是时也。《北史·艺术传》:临孝恭,著《禄命书》二十卷。

    今俗有借寿及代死之说,699此时亦已有之。《晋书·王羲之传》:子徽之,与弟献之俱病笃。时有术人,云人命应终,而有生人乐代者,则死者可生。徽之谓曰:“吾才位不如弟,请以余年代之。”术者曰:“代死者,以己年有余,得以足亡者耳。今君与弟算俱尽,向代也?”未几,献之卒。徽之奔丧,不哭,直上灵床坐,取献之琴弹之。久而不调。叹曰:“乌乎子敬,人琴俱亡。”因顿绝。先有背疾,遂溃裂。月余亦卒。此求代死,若使当死者延年若干,生者裨之,算仍不尽,则即借寿之说矣。人之生死,俗盖仍以为北斗主之,故祈请者皆于是。崔浩父疾,仰祷斗极,已见第八章第六节。《梁书·庾黔娄传》:父易疾,夕每稽颡北辰,求以身代。俄闻空中有声曰:“征君寿命尽,不复可延。汝诚祷既至,止得申至月末。”及晦而易亡。亦其事也。《南史·贼臣传》:侯景与慕容绍宗相持,诳其众,以为家口并见杀。绍宗遥谓曰:“尔等家口并完。”乃被发乡北斗以誓之。盖亦以北斗主人生死,700故乡之立誓也。《南史·袁君正传》:为豫章内史。性不信巫邪。有万世荣,称道术为一郡巫长。君正在郡小疾,主簿熊岳荐之。师云:“须疾者衣为信命。”君正以所着襦与之。事竟取襦,云神将送与北斗君。君正使检诸身,于衣里获之。以为乱政,即刑于市而焚神。一郡无敢行巫。此所焚者,当系北斗刻象或画象也。

    《隋志》兵家多望气之书,说已见前。其书,又有与星占同隶天文家者。兵家又有孤虚、阴阳、诸占、辟兵法。民间数术之书,多在五行家。如风角、九宫、遁甲、岁占、鸟情、禽兽语、灾祥、卜筮、六壬、田家历、历家百忌、百事禁忌、嫁娶、产乳、拜官、占梦、相、相宅、图墓等是也。又有《破字要诀》一卷,似即今之拆字。701观此,知谶多拆字为之,亦因乎习俗也。方技之家而外,士大夫亦或闲其术。兵家亦然。陈高祖,史言其好读兵书,明纬候、孤虚、遁甲之术。吴明彻就周弘正学天文、孤虚、遁甲。齐神武攻玉壁,听孤虚之言,于城北断汾水起土山。其处天险千余尺,功竟不就,死者七万。《隋书·五行志》。神武老于用兵,而因迷信以取祸如此,可见军中方术之盛行矣。702萧摩诃,武夫耳,而《陈书·本传》言:有颍禹者,随之征讨,其人涉猎经史,解风角、兵书,盖兵之成败,所系者重,处其间者,不免皇惑无主,故诸方术,得以乘而中之也。《颜氏家训·决疑篇》曰:“卜筮者,圣人之业也,但近世无复佳师,多不能中。古者卜以决疑,今人疑生于卜。何者?守道信谋,欲行一事,卜得恶卦,反令恜恜。且十中六七,以为上手。粗知大意,又不委曲。凡射奇耦,自然半收,何足赖也?世传云:解阴阳者为鬼所疾,坎壈贫穷,多不通泰。吾观近古已来,尤精妙者,惟京房、管辂、郭璞耳,皆无官位,多或罹灾,此言令人益信。傥直世网严密,强负此名,便有诖误,亦祸源也。及星文、风气,率不劳为之。吾尝学六壬式,亦直世间好匠,聚得《龙首》、《金匮》、《玉燮》、《玉历》十许种书。访求无验,寻亦悔罢。凡阴阳之术,与天地俱生,其吉凶德刑,不可不信,但去圣既远,世传术书,皆出流俗,言辞鄙浅,验少妄多。至如反支不行,竟以遇害,归忌寄宿,不免凶终,拘而多忌,亦无益也。”此当时士大夫之明哲者对数术之见解也。

    五胡皆久居塞内或近塞,旧俗渐次消亡。其所信奉,亦多化于中国矣。《晋书·刘聪载记》云:聪子约死,一指犹暖,遂不殡敛。及苏,言见元海于不周山。经五日,遂复从至昆仑山。三日而复返于不周。见诸王公卿相死者悉在。宫室壮丽。号曰蒙珠离国。元海谓约曰:“东北有遮须夷国,无主,久待汝父为之。汝父后三年当来。来后国中大乱,相杀害。吾家死亡略尽,但可永明辈十数人在耳。汝且还,后年当来,见汝不久。”约拜辞而归。道过一国,曰猗尼渠余国。引约入宫。与约皮囊一枚,曰:“为吾遗汉皇帝。”约辞而归。谓约曰:“刘郎后年来,必见过,当以小女相妻。”约归,置皮囊于机上。俄而苏。使左右机上取皮囊。开之,有一方白玉,题文曰:“猗尼渠余国天王敬信遮须夷国天王。岁在摄提,当相见也。”驰使呈聪。聪曰:“若审如此,吾不惧死也。”及聪死,与此玉并葬焉。此说一见即知为中国方士之流所造。《北史·斛律光传》云:行兵用匈奴卜法,无不中。盖其旧俗之犹存者,然亦廑矣。诸胡中惟拓跋氏距中国最远,旧俗存者最多。其居平城,城西有祠天坛,立四十九木人,已见第十一章第二节。《齐书》又云:永明十年(492),遣司徒参军萧琛、范云北使。宏之西郊,即前祠天坛处也。宏与伪公卿从二十余骑戎服绕坛,宏一周,公卿七匝,谓之蹋坛。明日,复戎服登坛祀天。宏又绕三匝,公卿七匝,谓之绕天。此极似匈奴蹛林之俗。《宋书·索虏传》云:其俗以四月祠天,六月末,率大众至阴山,谓之却霜。《北史·文明后传》云:故事:国有大丧,三日之后,服御器物,一以烧焚。参看第十一章第一节。高允谏文成曰:“今国家营葬,费损巨亿,一旦焚之,以为灰烬。”《宋书·索虏传》云: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至于葬送,皆虚设棺柩,立冢椁。生时车马、器用皆烧之,以送亡者。案《后汉书·乌桓传》云:其葬,肥养一犬,以采绳缨牵,并取死者所乘马、衣物,皆烧而送之。拓跋氏本鲜卑,鲜卑俗与乌桓同,盖其所由来者旧矣。然亦有受诸西域者。《魏书·后妃传》云:故事:将立皇后,必令手铸金人以成者为吉,不成则不得立。《尒朱荣传》云:荣发晋阳,犹疑所立。乃以铜铸高祖及咸阳王禧等六王子孙像,成者当奉为主。惟庄帝独就。荣本欲篡位,亦以铸金为象不成而罢。见第十二章第四节。金人本来自西域。《宋书·索虏传》,载拓跋焘与文帝书,有云:“取彼亦须我兵刃,此有能祝婆罗门,使鬼缚送彼来也。”婆罗门芮芮信之,亦来自西域者也。

    第二节 佛教流通

    佛教流通,虽始汉世,然其渐盛,实在晋、南北朝之时。往史惟《魏书》特立《释老志》,余皆附见他列传中。703《宋书》在《南夷西南夷传》、《梁书》在《海南诸国传》、《齐书》则见《高逸传》中。凡厥所述,颇多迷信之谈。惟《隋书·经籍志》所论,颇足见其教义流传之迹耳。今节录其辞如下:《隋志》曰:“推寻典籍,自汉以上,中国未传。或云久已流布,遭秦之世,所以湮灭。佛教在西汉前传入之说,昔人多不之信,以无信史可征也。然楚王英在后汉初即信之,则其流传,似当在西汉以前。日本羽溪了谛《西域之佛教绪论》云:“欧洲学者,谓西历纪元前四百二十五年至三百七十五年之间,自爱理诺亚海至山东、浙江缘海之贸易,曾为印度人所掌握。盖经马六甲海峡,过苏门答剌、爪哇之西,来中国东海岸。所贩来者,为印度洋、波斯湾之珍珠等。《拾遗记》四,载西历纪元前三百五年,有身毒术人来见燕昭王。朱士行《经录》及《白马寺记》,亦云西域沙门室利防等十八人赍梵本经典至咸阳,其事约在公历纪元前二百四十三年至二百四十七年之间。其时正与阿育王相直。阿育王遣使传布佛教,事见石刻,信而有征,则《拾遗记》等之说,似亦非尽子虚也。”案西历纪元前四百二十五年,为入战国后五十六年。三百七十五年,为入战国后百有六年。三百五年,为入战国后百七十六年。二百四十三年,为入战国后二百三十八年。二百四十七年,为秦始皇三十年(前215)。古代海外交通,虽乏信史,然如《吕览》、《淮南》等书,已多述海外情形,虽系传闻不审之辞,必不能乡壁虚造。古事之湮没不彰者多矣,谓战国、嬴秦之世,佛教必未至中国,亦无确证也。其后张骞使西域,盖闻有浮屠之教?哀帝时,博士弟子秦景,即《魏略西戎传》之秦景宪,见《秦汉史》第二十章第七节。下文又云:明帝使秦景使天竺,其名氏必附会不审谛可知。使当作受月支使。伊存口授浮屠经。中土闻之,未之信也。后孝明帝夜梦金人飞行殿庭,以问于朝,而傅毅以佛对。帝遣郎中蔡愔及秦景使天竺求之。得佛经四十二章,及释迦立象。并与沙门摄摩腾、竺法兰东还。愔之来也,以白马负经,因立白马寺于洛城雍门西以处之。其经缄于兰台石室。而又画像于清凉台及显节陵上。汉明帝迎佛之说,既不足信,建白马寺等说举不足信,不待论矣。《北齐书·韩贤传》云:昔汉明帝时,西域以白马负佛经送洛,因立白马寺。其经函传在此寺。形制淳朴,世以为古物,历代藏宝。贤无故斫破之。未几而死。论者或谓贤因此致祸。谓经函藏于白马寺,与经缄于兰台石室之说,又不相中,足见其皆传闻不审之辞也。梁任公《翻译事业研究》云:“佛典:印度境外之写本,先于境内,大乘经典之写本,先于小乘。自西历第四世纪以前皆如此。故初期所译,率无元本,但凭译人背诵而已。”此说如确,则不徒白马负经之说不可信,下文所云赍佛经而来,及西行求得佛经之说,不可信者正多也。704西历第四世纪,自晋惠帝永宁元年(301)至安帝隆安四年(401)。章帝时,楚王英以崇敬佛法闻。西域沙门赍佛经而至者甚众。永平中,法兰又译《十住经》。其余传译,多未能通。至桓帝时,有安息国沙门安静赍经至洛翻译,最为通解。灵帝时,有月支沙门支谶,天竺沙门竺佛朔等并翻佛经。而支谶所译《泥洹经》二卷,学者以为大得本旨。汉末,大守竺融,705亦崇佛法。此人疑即笮融,见《秦汉史》第二十章第七节。《困学纪闻·杂识》引石林叶氏云:晋、宋间,佛学初行,其徒未有僧称,通曰道人。其姓皆从所受学。如支遁本姓关,学于支谦为支,帛道猷本姓冯,学于帛尸梨密为帛是也。至道安,始言佛氏释迦,今为佛子,宜从佛氏,乃请皆姓释。笮融疑学于天竺人而姓竺,笮、竺则同音字耳。三国时,有西域沙门康僧会赍佛经至吴译之。吴王孙权,甚大敬信。魏黄初中,中国人始依佛戒,剃发为僧。《梁任公佛教之初输入》,据《历代三宝记·年表》:“魏甘露五年(260),朱士行出家,汉地沙门之始。”谓朱士行为中国人出家最早者。石虎时,其臣王度言:汉、魏时,汉人皆不得出家,见后。二说与此皆异。要之其时汉人,即或出家,亦必不多也。先是西域沙门来此译小品经,首尾乖舛,未能通解。甘露中,有朱仕行者,往西域,至于阗国,得经九十章,晋元康中,至邺译之,题曰《放光般若经》。泰始中,有月支沙门竺法护,西游诸国,大得佛经,至洛翻译。部数甚多、佛教东流,自此而盛。石勒时,常山沙门卫道安,性聪敏,诵经日至万余言。以胡僧所译《维摩》、《法华》,未尽深旨,精思十年,心了神悟,乃正其乖舛,宣扬解释。时中国纷扰,四方隔绝。道安乃率门徒,南游新野。欲令玄宗,所在流布,分遣弟子,各趋诸方。法性诣扬州,法和入蜀,道安与慧远之襄阳。后至长安。苻坚甚敬之。道安素闻天竺沙门鸠摩罗什思通法门,劝坚致之。什亦承安令问,遥拜致敬。姚苌弘始二年(400),罗什至长安,鸠摩罗姓,什名,诸书作罗什者?古人于外国人姓名,率截取其末二字以求简,不计其义也。时道安卒后已二十载矣,什深慨恨。什之来也,大译经论。道安所正,与什所译,义如一,初无乖舛。初晋元熙中,新丰沙门智猛策杖西行,到华氏城,得《泥洹经》及《僧祇律》。东至高昌,译《泥洹》为二十卷。后有天竺沙门昙摩罗谶,复赍胡本,来至河西。沮渠蒙逊遣使至高昌取猛本,欲相参验。未还而蒙逊破灭。姚苌弘始十年(408),猛本始至长安,译为三十卷。昙摩罗谶又译《金光明》等经。时胡僧至长安者数十辈,惟鸠摩罗什才德最优。其所译则《维摩》、《法华》、《成实论》等诸经,及昙无谶所译《金光明》,昙摩罗谶所译《泥洹》等经,并为大乘之学。而什又译《十诵律》,天竺沙门佛陀耶舍译《长阿含经》及《四方律》。兜法勒沙门云摩难提译《增一阿含经》,昙摩耶舍译《阿毗昙论》,并为小乘之学。其余经、论,不可胜记。自是佛法流通,极于四海矣。东晋隆安中,又有罽宾沙门僧伽提婆译《增一阿含经》及《中阿含经》。义熙中,沙门支法领从于阗国得《华严经》三万六千偈,至金陵宣译。又有沙门法显,自长安游天竺。经三十余国,随有经、律之处,学其书、语,译而写之。还至金陵,与天竺禅师跋罗,《魏书·释老志》作跋陀罗。参共辨足,谓《僧祇律》。学者传之。齐、梁及陈,并有外国沙门,然所宣译,无大名部。梁武大崇佛法,于华林园中总集释氏经典,凡五千四百卷。沙门宝唱撰经目录。又后魏时,大武帝西征长安,以沙门多违法律,群聚秽乱。乃诏有司:尽坑杀之,焚破佛像。长安僧徒,一时歼灭。自余征镇,豫闻诏书,亡匿得免者十一二。文成之世,又使修复。熙平中,遣沙门慧生使西域,采诸经、律,得一百七十部。永平中,又有天竺沙门菩提留支,大译佛经,与罗什相埒。其《地持》、《十地论》,并为大乘学者所重。后齐迁邺,佛法不改。至周武帝时,蜀郡沙门卫元嵩上书称僧徒猥滥,武帝出诏,一切废毁。开皇元年(581),高祖普诏天下,任听出家。仍令计口出钱,营造经、像。而京师及并州、相州、洛州等诸大都邑之处,并官写一切经,置于寺内。而又别写,藏于秘阁。天下之人,从风而靡,竞相景慕。民间佛经,多于《六经》数十百倍。706大业时,又令沙门智果于东都内道场撰诸经目。分别条贯。以佛所说为三部:一曰大乘,二曰小乘,三曰杂经。其余似后人假托为之者,别为一部,谓之疑经。又有菩萨及诸深解奥义,赞明佛理者,名之为论及戒律,并有大、小及中三部之别。又所学者录其当时行事,名之为记,凡十一种。”梁任公《翻译事业研究》,据元代《法宝勘同总录》所载历代译人及其所译,分为四期707:第一期起后汉明帝永平十年(67)至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30),译人百七十六,所译九百六十八部,四千五百七卷。自此至唐德宗贞元五年(789)为第二期,译人八,所译百二十七部,二百四十二卷。下至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为第三期,译人六,所译二百二十部,五百三十二卷。下至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为第四期,译人四,所译者二十部,百十五卷。又作《千五百年前之留学生》云:出国求法者:西历三世纪后半魏齐王芳嘉平三年(251)至晋惠帝永康元年(300)。二人,四世纪见前。五人,五世纪晋安帝隆安五年(402)至齐东昏侯永元二年(500)。六十一人,六世纪齐和帝中兴元年(501)至隋文帝开皇二十年(600)。十四人,七世纪隋文帝仁寿元年(601)至唐武后久视元年(700)。五十六人,八世纪前半唐武后长安元年(701)至玄宗天宝九年(750)。三十一人。五、七两世纪最盛,六世纪中衰,盖由佛经传者已多,如食者之正图消化,观于此世纪为我国诸宗创建之时而可见也。佛教宗振,梁氏《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列举之,凡得十三家。708除俱舍、摄论二宗起于隋文帝之世,华严、法相、真言三宗起于唐世外,其成实、三论、涅槃、皆起晋安帝时。律、地论、净土、禅、皆起梁武帝时。天台起陈、隋间。八宗,皆起于晋、南北朝之世云。

    佛教渐兴,盖始汉末?《梁书·海南诸国传》述梁武帝改造阿育王寺塔事云:阿育王即铁轮王,王阎浮提一天下。佛灭度后,一日一夜,役鬼神造四万八千塔,此即其一也。吴时,有尼居其地,为小精舍。孙琳寻毁除之。塔亦同泯。吴平后,诸道人复于旧处建立焉。晋中宗初渡江,更修饰之。至简文咸安中,使沙门安法师程造小塔,未及成而亡。弟子僧显,继而修立。至孝武大元九年(384),上金相轮及承露。其后西河离石县,有胡人刘萨阿,遇疾暴亡,经十日更苏。云见观世音,语云:汝缘未尽,若得活,可作沙门。洛阳、齐城、丹阳、会稽,并有阿育王塔,可往礼拜。若寿终,则不堕地狱。语竟,如堕高岩,忽然醒寤。因此出家,名慧达。游行礼塔。次至丹阳,未知塔处,乃登越城四望。见长干里有异气色,因就礼拜。果是育王塔所。屡放光明。由是定知必有舍利。乃集众就掘之。入一丈,得三石碑。并长六尺。中一碑有铁函,函中有银函函中又有金函,盛三舍利及爪发各一枚。发长数尺。即迁舍利近北,对简文所造塔西造一层塔。十六年,又使沙门僧尚伽为三层塔。即高祖所开者也。初穿土四尺,得龙窟及昔人所舍金银镮钗镊等诸宝物,可深九尺许,方至石磉。磉下有石函,函内有壶,以盛银坩,坩内有镂罂,盛三舍利。如粟粒大,圆正光洁,函内又有琉璃碗,内得四舍利及发爪。爪有四枚,并沉香色。此事虽近怪迂,然梁武掘地,曾得诸物,不容虚诬。晋世营构,前有所承,则孙吴之世,丹阳即有塔及精舍,亦非虚构。汉、魏未许汉人出家,而吴已有尼,是南方佛教,更较北方为盛也。709《隋书》言吴大帝深信佛教。盖有由矣。《魏书·释老志》云:自洛中构白马寺,盛饰佛图,画迹甚妙,为四方式。凡宫塔制度,犹依天竺旧状而重构之。从一级至三、五、七、九,世人相承,谓之浮图,或云佛图。晋世洛中佛图,有四十二所矣。汉明帝立白马寺之说,既不足信,佛图营构,疑必始于桓帝之时。董卓西迁,洛下悉成煨烬,则其修复,又当在黄初已后也。《宋书·五行志》云:晋惠帝元康中,京洛童谣曰:“南风起,吹白沙。”南风,贾后字也。白,晋行也。沙门,大子小名也。以佛语为名,可见其时洛中佛教,业已盛行矣。

    佛教与火祆、天方、基督等,同自外来,而其流通独盛者,以上之人信向者多,故其推行无阻,且有风行草偃之效也。东晋帝、后,信佛者多,孝武及恭帝尤甚。明帝尝手画佛像,见《晋书·蔡谟传》。桓温废海西公,康献褚皇后方在佛屋烧香,见本传。《孝武帝纪》:大元六年(381),正月,帝初奉佛法,立精舍于殿内,引诸沙门以居之。《恭帝纪》:帝深信浮屠法。造丈六金像,亲于瓦官寺迎之,步从十许里。帝之见弑也,兵人进药。帝不肯饮,曰:“佛教自杀者不得复人身。”乃以被掩杀之。见《宋书·褚叔度传》。宋明帝以故宅起湘宫寺,事见第十八章第四节。王奂尝请幸其府,以不欲杀牲却之。见《齐书·奂传》。大渐时,正坐呼道人,合掌便绝,见《南史·循吏虞愿传》。颇类信净土宗者所为。齐武帝立禅灵寺。见《齐书·五行志》。大渐时,命灵上慎勿以牲为祭,未山陵前,朔望只设菜食,而极惓惓于显阳殿玉像,亦可见其皈依之笃。豫章王嶷临终顾命,亦与武帝遗命相类,见《齐书》本传。文惠大子、竟陵王子良信佛,已见第十九章第五节。竟陵尤笃。尝于鸡笼山西邸招致名僧,讲论佛法,造经呗新声。数于邸园营斋戒,大集朝臣、众僧,至于赋食、行水,或躬亲其事焉。梁武帝屡幸同泰寺舍身,710郊庙牲牷,皆代之以面。宗庙用蔬果,事在天监十六年(517),见《梁书·本纪》。后依刘勰议,二郊亦不用牲,见《勰传》。会同用菜蔬,已见第二十一章第一节。帝幸同泰寺舍身,前后凡四:一在大通元年三月,一在中大通元年九月,一在中大同元年三月,一在大清元年三月。中大同元年(546)幸寺,《梁书·本纪》不言舍身,而《南史》言之。据《陈书·文学杜之伟传》:是年帝幸同泰寺舍身,敕徐勉撰定仪注,勉以台阁先无此礼,召之伟草具其仪,则《梁纪》失书也。中大通元年六月,以都下疫甚,于重云殿为百姓设救苦斋,以身为祷,亦见《南史·本纪》。其幸寺设会、讲义,则自大通元年(527)至侯景叛前皆有之。昭明大子亦于宫内别立慧义殿,为法集之所。侯景之立简文帝也,升重云殿,礼佛为盟,见《南史·贼臣传》。《周书·萧詧传》云:尤长佛义。《隋书·萧岿传》云:兼好内典。詧之残贼,可谓甚矣。而《周书·甄玄成传》云:玄成以江陵甲兵殷盛,遂怀贰心,密书与梁元帝,申其诚款。有得其书者,进之于詧。詧常愿不杀诵《法华经》人,玄成素诵《法华》,遂以获免。家国枭獍,乃思徼福于异域之神,岂不悖哉?其敬信,尤为前古所未闻。陈武英略,今古无俦,岂其溺于虚寂?而亦出佛牙,设无遮大会,《本纪》永定元年十月。又幸大庄严寺讲经,舍身及乘舆法物。711二年(558)。一时风气所趋,诚不易自拔哉?陈诸主亦皆信佛。《世祖纪》:天嘉四年(563),四月,设无碍大会于大极前殿。《南史》云舍身。宣帝大建十四年(582),两设无碍大会,后一会并舍身及乘典御服。《南史·后主纪》云:前后灾异甚多,以为妖,乃自卖于佛寺为奴以禳之。

    五胡之主,亦多信佛者。石勒、石虎,皆颇信佛图澄,事见《晋书·澄传》。慕容皝谓见二龙,号新宫曰和龙,立龙翔佛寺于山上。慕容宝参合之役,沙门支昙猛劝其戒备,而宝弗听。慕容熙宠妾苻氏死,见第六章第八节。令沙门为之素服。苻坚谋南犯,群臣使道安谏。既败,犹召安于外殿,动静咨问。苻朗临刑,为诗曰:“四大起何因?聚散无穷已。”姚襄之败,史载沙门智通劝其勿战。然则班朝、治军,沙门靡不与焉。诸胡中姚兴颇知教义,故大乘之教,隆于其时,而其流通亦最盛。《载记》述其情形,谓公卿已下莫不钦附,沙门自远而至者,五千余人,州郡化之,奉佛者十室而九焉。屈丐至粗暴也,然《魏书·释老志》云:义真之去长安,屈丐追败之,道俗少长,咸见坑戮。惠始身被白刃,而体不伤。众大怪异,言于屈丐。屈丐大怒,召始于前,以所持宝剑击之,又不能害。乃惧而谢罪。则其杀戮,特行军时玉石不分,平时亦未尝不信沙门也。十六国中,凉州当西域交通之冲,佛法尤盛,已见第八章第五节。其余波,遂及于拓跋氏焉。

    魏之信佛,盖起于拓跋珪入中原之时。《释老志》云:天兴元年(399),诏敕有司:于京城建饰容范,修整宫舍,令信乡之徒,有所居止,此盖代京有佛寺之始?又云:大宗亦好黄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图像。仍令沙门,敷导民俗,则踵事而增矣。然其兴盛,要当待诸凉州既平,沙门、佛事东来之后,已见第八章第五节。未几而有佛狸灭佛之祸,此事实因其疑沙门与盖吴通谋而起,亦见第八章第五节矣。《释老志》云:世祖得寇谦之道,以清净无为,有仙化之证,遂信行其术。时司徒崔浩,博学多闻,帝每访以大事。浩奉谦之道,尤不信佛。与帝言,数加非毁。尝谓虚诞,为世费害。帝以其辩博,颇信之。帝既忿沙门非法,浩时从行,因进其说。诏诛长安沙门,焚破佛像。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长安行事。又诏曰:“彼沙门者,假西戎虚诞,妄生妖孽,非所以一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自王公已下,有私养沙门者,皆送官曹,不得隐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期不出,沙门身死,容止者诛一门。”时恭宗为大子监国,素敬佛道。频上表陈刑杀沙门之滥。又非图像之罪。今罢其道,杜诸寺门,世不修奉,土木丹青,自然毁灭如是再三,不许。乃下诏曰:“昔后汉荒君,信惑邪伪。妄假睡梦,事胡妖鬼,以乱天常。自古九州之中无此也。夸诞大言,不本人情。叔季之世,暗君乱主,莫不眩焉。由是政教不行,礼义大坏。鬼道炽盛,视王者之法蔑如也。自此已来,代经乱祸。天罚亟行,生民死尽。五服之内,鞠为丘墟,千里萧条,不见人迹。皆由于此。朕承天绪,属当穷运之敝,欲除伪定真,复羲、农之治。其一切荡除胡神,灭其踪迹。庶无谢于风氏矣。自今已后,敢有事胡神及造形象泥人、铜人者门诛。虽言胡神,问今胡人,共云无有。皆是前世汉人无赖子弟刘元真、吕伯彊之徒,乞胡之诞言,用老、庄之虚假,附而益之。皆非真实。至使王法废而不行,盖大奸之魁也。有非常之人,然后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历代之伪物?有司宣告征镇诸军刺史:诸有佛图形象及胡经,尽皆击破焚烧,沙门无少长悉坑之。”是岁,真君七年三月也。恭宗言虽不用,然犹缓宣诏书,远近皆豫闻知,得各为计。四方沙门,多亡匿得免。在京邑者,亦蒙全济。金银宝像及诸经论,大得秘藏。而土木宫塔,声教所及,莫不毕毁矣。《本纪》载真君五年正月戊申诏曰:“愚民无识,信惑妖邪,私养师巫,挟藏谶记、阴阳、图纬、方伎之书。又沙门之徒,假西戎虚诞,生致妖孽,非所以一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自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有私养沙门、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期不出,师巫、沙门身死,主人门诛。明相宣告,咸使闻知。”此与《志》所载大武前诏,明系一事。《志》不及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者,以专志释老,故不及。《纪》又于七年三月,书徙长安城工巧二千家于京师,明系承此诏而来。然则五年正月戊申之诏,实七年二月中事,而《纪》误系诸五年也。712与师巫及谶记并禁,明系惩于义民光复之谋。其并及技巧者?夷性贪冒,欲徙诸其所居,正犹蒙古陷城,不杀工匠耳。大武信道,尚在真君以前,至七年乃有此祸,可见其别有原因,崔浩特迎机而导之耳。浩义士,寇谦之亦有心人,说见第八章第六节。其欲去佛,未知何故,或诚以其为世费害,而假手于虏以除之邪?佛狸则安足语此?观其诏言天罚亟行,浩盖以此恐动之也。此举在当时,自为拂逆人心之事,故必以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自解也。《释老志》云:谦之与浩同从车驾,苦与浩诤,浩不肯。谓浩曰:“卿今促年受戮,灭门户矣。”后四年,浩诛,备五刑,时年七十。此乃佞佛者怨毒之辞耳。又云:浩既诛死,帝颇悔之,业已行,难中修复。恭宗潜欲兴之,未敢言。佛沦废终帝世,积七八年,然禁稍宽弛,笃信之家,得密奉事,沙门专至者,犹窃法服诵习焉,惟不得显行于京都矣。然则外州仍有之也,亦犹清禁基督教,而人民仍密奉事之欤?《齐书·魏虏传》云:宋元嘉中,伪大子晃与大臣崔氏、寇氏不睦,崔、寇谮之。玄高道人有道术,晃使祈福,七日七夜。佛狸梦其祖父并怒,手刃向之曰:“汝何故信谗,欲害大子?”佛狸惊觉,下伪诏曰:“自今已往,事无巨细,必经大子,然后上闻。”晃后谋杀佛狸,见杀。参看第十一章第一节。初佛狸讨羯胡于长安,杀道人且尽。及元嘉南寇,获道人,以铁笼盛杀之。后佛狸感恶疾,自是敬畏佛教,立塔寺浮图。始终不离乎迷信,佛狸之毁佛而又渐弛其禁,此或其真象邪?文成立,复佛法。事在兴安元年十二月,见《魏书·本纪》。

    魏自文成而后,献文、孝文皆信佛。事皆见《释老志》。高祖每与名德沙门谈论,又集沙门讲佛经,见《韦阆》及《裴骏传》。《齐书·宗室传》:建武二年(495),虏主元宏寇寿春,遣道登道人进城内,施众僧绢五百匹。出帝亦颇知教义。《魏书·李同轨传》:永熙二年(534),出帝幸平等寺,僧徒讲说,敕同轨论难。宣武于此尤笃,然佛事之劳费,亦至斯而益甚,导孝明世灵后奢纵之先路矣。参看第十二章第一节。《魏书·阳尼传》:世宗广访得失,尼从弟固上言:“请绝虚谈穷微之论,简桑门无用之费。”又《张普惠传》:普惠以肃宗不亲视朝,过崇佛法,郊庙之事,多委有司,上疏言之,则奢费虽由胡后,肃宗亦未尝不溺于佛也。北齐文宣昏暴,武成、后主皆荒淫,于佛亦甚敬信。据《高元海传》,则皆元海所教也。《北齐书·文宣纪》:天保七年(556),五月,帝以肉为断慈,遂不复食。713八年(557),四月,庚午,诏诸取虾、蟹、蚬、蛤之类,悉令停断,惟听捕鱼。乙酉,诏公私鹰、鹞,俱亦禁绝。八月,庚辰,诏丘、郊、禘、祫、时祠,皆仰市取少牢,不得剖割。农、社,先蚕,酒肉而已。雩、禖、风、雨、司民、司禄、灵星、杂祀,果、饼、酒、脯。九年(558),二月,己丑,诏限仲冬一月燎野,不得他时行火,损昆虫、草木。十年(559),正月,甲寅,帝如辽阳甘露寺。二月,丙戌,于寺禅居深观,惟军国大事奏闻。《武成帝纪》:河清元年(562),正月,诏断屠杀,以顺春令。《后主纪》:天统五年(569),二月,乙丑,诏禁网捕鹰、鹞,及畜养笼放之物。其去杀,几与梁武帝无异。《元海传》云:累迁散骑常侍。愿处山林,修行释典。文宣许之。乃入林虑山。经二年,绝弃人事。志不能固,自启求归。征复本任。便纵酒肆情,广纳姬侍。又云:元海好乱乐祸,然诈仁慈,不饮酒啖肉。文宣天保末年,敬信内法,乃至宗庙不血食,皆元海所谋。及为右仆射,又说后主禁屠宰,断酤酒。然本心非清,故终至覆败。案元海劝武成奉济南,未为非义。后与祖珽共执朝政,依违陆大姬间,盖亦势不得已。周建德七年(578),于邺城谋逆诛,尤可见其心存家国。既云纵酒肆情,又云不饮酒啖肉,未免自相矛盾。果其饕餮自恣,岂能说文宣、后主以断杀,即言之,文宣、后主,又宁听之邪?周文帝亦颇能谈义,且有信心。《周书·薛善传》云:大祖雅好谈论。并简名僧深识玄宗者百人,于第内讲说。又命善弟慎等十二人兼讲佛义,使内外俱通。由是四方竞为大乘之学。《儒林传》:卢光,尝从大祖狩于檀台山。猎闱既合,大祖遥指山上,谓群公等曰:“公等有所见不?”咸曰:“无。”光独曰:“见一桑门。”大祖曰:“是也。”即解围而还。令光于桑门立处造浮图。掘基一丈,得瓦钵,锡杖各一。大祖称叹,因立寺焉。至武帝,乃又有废佛之举。

    中国人之于佛,流俗虽不免迷信,士大夫之有识者,固多能知其教义。既能知其教义,自知其理与儒、道无二,而建寺、造像等,徒为烦费矣。此周武之所以废佛也。《周书·武帝纪》:天和三年(568),八月,帝御大德殿,集百僚及沙门、道士等,亲讲《礼记》。四年(569),二月,帝御大德殿,集百僚、道士、沙门等讨论释、老义。建德元年(572),正月,帝幸玄都观,亲御法坐讲说。公卿、道、俗论难。二年(573),十二月,集群臣及沙门、道士等。帝升高坐,辨三教先后。以儒教为先,道教为次,佛教为后。三年(574),五月,丙子,初断佛、道二教。经、象悉毁。沙门、道士,并令还俗。并禁诸淫祀,礼典所不载者尽除之。六月,戊午,诏曰:“至道弘深,混成无际,体苞空有,理极幽玄。但岐路既分,派源愈远。淳离朴散,形气斯乖。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竞,九流七略,异说相腾。道隐小成,其来旧矣。不有会归,争驱靡息。今可立通道观。714圣哲微言,先贤典训,金科玉篆,秘迹玄文,所以济养黎元,扶成教义,并宜弘阐,一以贯之。俾夫玩培摟者识嵩、岱之崇峻,守碛砾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观此,知帝于佛道,特恶其烦费而欲绝之,是以与淫祀并禁。至于教义,原欲存之,且欲汇三为一,以息纷争也。然此岂人力所可强为乎?宜其徒有此诏,终无所就也。此事《隋志》谓由卫元嵩上书而起,已见前。元嵩见《周书》、《艺术传》,云:“好言将来,盖江左宝志之流。尤不信释教,尝上疏极论之史失其事,故不为传。”然此特会逢其适耳,周武之断道、释,初不由此。观元嵩所攻专在释,而周武所断兼及道可知也。《记》曰:“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此天下之至言也。《纪》又载建德五年(576),九月,大醮于正武殿,以祈东伐。六年(577),五月,大醮于正武殿以报功。其事岂能无所劳费?躬道之而躬自蹈之,何以使民从其令乎?宣帝甫立,即复佛像及天尊像,与二像俱坐,大陈杂戏,令士民纵观,见第十五章第一节。亦武帝有以启之矣?其明年,六月,庚申,遂复佛道二教。

    教士之信教,必不如教民之笃也,同为教会中人,执掌事权者之信教,又必不如不执事权者之笃。不然,则基督教不因马丁路德之崛起而分张,而第巴桑结,亦不至挟达赖喇嘛为傀儡矣。此凡教皆然,佛教亦莫能外也。《晋书·艺术传》云:鸠摩罗什,天竺人也。世为国相。父鸠摩罗炎,聪懿有大节。将嗣相位,乃辞避出家。东度葱岭。龟兹王闻其名,郊迎之,请为国师。王有妹,心欲当之,王乃逼以妻焉。罗什年七岁,母与俱出家。年十二,携到沙勒国,为性率达,不拘小检,修行者颇共疑之,然罗什自得于心,未尝介意。年二十,龟兹王迎之还国。吕光获罗什,见其年齿尚少,以凡人戏之,强妻以龟兹王女。罗什距而不受,辞甚苦至。光曰:“道士之操,不逾先父,何所固辞?”乃饮以醇酒,同闭密室。罗什被逼,遂妻之。姚兴破吕隆,迎罗什,待以国师之礼。尝讲经于草堂寺。兴及朝臣大德沙门千有余人肃容观听。罗什忽下高坐,谓兴曰:“有二小儿登吾肩,欲障须妇人。”兴乃召宫女进之,一交而生二子焉。兴尝谓罗什曰:“大师聪明超悟,天下莫二,何可使法种少嗣!”《魏书·释老志》:大和二十一年(497),诏曰:“罗什法师,见逼昏虐,为道殄躯,既暂同俗礼,应有子胤。可推访以闻,当加救恤。”则是时于高僧,亦颇重其胤嗣,其视戒律,尚不如后世之重也。遂以伎女十人,逼令受之。715尔后不住僧坊,别立廨舍。诸僧多效之。什乃聚针盈钵,引诸僧谓之曰:“若能见效食此者,乃可畜室耳。”因举匕进针,与常食不别。诸僧愧服,乃止。夫以学识论,什诚为大乘之光矣,以戒律论,炎与什,得不谓世济其凶乎?以是推之,佛狸之杀昙无谶,虽云别有其由,谓谶必无诲淫之事,亦不可得也。见第八章第五节。此或西域沙门,自率其俗。然生共其乐,则死共其哀,无中外一也。龟兹王之待什,不为不厚,乃乘其败亡之际,倚敌帅而奸其子,谁知为吕光之逼之,抑什之求之邪?得非凡夫之所羞乎?拥伎十人,别立廨舍,至于诸僧皆效,佛狸之杀道人虽虐,道人之非法,又岂虚也哉?武成后昙献是通,见第十四章第四节。蔡兴宗娶尼为妾,见第九章第三节。其小焉者矣。许荣上书晋孝武,病“尼僧成群,依傍法服,五戒粗诫,尚不能守”。闻人奭亦病“尼姏属类,倾动乱时。”皆见《晋书·简文三王传》。柳元景罪状臧质曰:“姬妾百房,尼僧千计,败道伤俗,悖乱人神。”《宋书·质传》。郭祖深欲罢僧尼白徒、养女,听畜奴婢。婢惟着青布衣,僧尼皆令蔬食。见《南史·循吏传》乌乎!当时僧尼之戒律,为何如哉?迷信者或将为之曲辩。然僧尼皆不耕而食,不识而衣,而人民且依托之以避赋役,《宋书·刘粹传》:迁雍州刺史,襄阳、新野二郡大守。在任简役爱民。罢诸沙门二千余人,以补府史。《魏书·李孝伯传》:兄孙玚,民多绝户而为沙门,玚上言:“南服未静,众役仍烦,百姓之情,方多避役。若复听之,恐捐弃孝慈,比屋而是。”皆可见藉出家以避役者之众。而其建寺、造像,所费尤巨,终必有不能坐视者。此所以一时之君若臣,信佛者虽多,亦卒不能不加以限制也。《颜氏家训·归心篇》云:“俗之谤佛者,大抵有五:其一以世界外事及神化无方为迂诞也。其二以吉凶祸福,或未报应为欺诳也。其三以僧尼行业,多不精纯为奸慝也。其四以靡费金宝,减耗课役为损国也。其五以纵有因缘,如报善恶,安能辛苦今日之甲,利后世之乙为异人也。”一、二、五并关教理,非政事所当过问,亦非其所能过问,三、四两端,固不可无以治之也。

    龟兹区区,而《晋书·西戎传》谓其国有佛塔庙千所,况中国乎?萧惠开为父起四寺,国秩不下均兄弟,悉供僧众。贺革玚子,事见《南史·玚传》。恨禄不及养,俸秩不及妻孥,专拟还乡造寺,以申感思。何氏自晋司空充、宋司空尚之,并建立塔寺。至敬容,舍宅东为伽蓝。趋权者助财造构,敬容并不拒,轻薄呼为众造寺。及免职出宅,止有常用器物及囊衣而已。其佞媚至于如此,威权在手者,安得不竭民力以自为功?宋明帝起湘宫寺,虞愿讥其所用皆百姓卖儿帖妇钱,见第十八章第四节。此真宜战栗矣。前废帝时,百姓欲为孝武帝立寺,疑其名。巢尚之应声曰:“宜名天保。《诗》云:天保,下报上也。”《南史·恩幸传》。吾谁欺,欺天乎?然王恭,史言其调役百姓,修营佛寺,务在壮丽,士庶怨嗟,则劳民者又岂特人君为然哉?唐牡牧诗曰:“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缅想其时,江东风物,美则美矣,民脂民膏,竭于此者何限?若北朝则尤甚。《魏书·释老志》言:显祖起永宁寺,构七级浮图。高三百余尺。基架博敞,为天下第一。皇兴中,又构三级石佛图。高十丈。镇固巧密,为京华壮观。高祖践位,显祖移御北苑崇光宫,建鹿野佛图于苑中之西山。去崇光右十里。岩房禅坐,禅僧居其中焉。肃宗熙平中,于城内大社西起永宁寺。灵大后亲率百僚,表基立刹。佛图九层,高四十余丈。此佛图后毁于火,事在出帝永熙三年(535),即孝静帝天平元年(534),见《魏书·灵徵志》及《北齐书·神武帝纪》。其诸费用,不可胜计。景明寺佛图,亦其亚也。此皆虏主所为,此特其最大者。此外,高祖又尝为文明大后起报德佛寺,大后又立思燕佛图于龙城,见《后传》。灵后所起,在京城者又有大上公等寺。于外州,亦各造五级浮图。见《任城王澄传》。其造永宁寺,至减食禄十分之一焉,见《周书·寇儁传》。北齐后主造大宝林寺,已见第十四章第四节。其贵戚、大臣、州郡牧守所营者,尚不在此数。贵戚造构者如冯熙,自出家财,在诸州镇建佛图精舍,合七十二处。多在高山秀阜,伤杀人牛。有沙门劝止之。熙曰:“成就后人惟见佛图,焉知杀人牛也!”716宋明帝用百姓卖儿帖妇钱,犹可委为不知,此则知之而犹为之,愚也而近于悖矣。大臣为之者如齐高隆之,以广费人工,大营寺塔,为高祖所责。而州郡为之者尤多。魏城阳王长寿次子鸾为定州,缮起佛寺,公私费扰,世宗闻而夺禄一周。安同在冀州,大兴寺塔,为百姓所苦。杨椿为定州,因修黑山道余工,伐木私造佛寺,役使兵力,为御史所劾,除名为庶人。皆是物也。陆俟子馥为相州,征为散骑常侍,吏民大敛布帛以遗,馛一皆不受,民亦不敢,以造寺,名长广公寺。此虽非其所为,其劳民则无以异也,且安知民非承馛意而为之邪?《肃宗纪》:正光三年(522),诏中尉端衡肃厉威风,以见事见劾,牧守辄兴寺塔,为其一条,可见此风之盛。冯亮为魏所获,不肯仕,隐居嵩高,宣武乃给其功力,令与沙门统僧暹、河南尹甄琛等周视形胜之处造闲居佛寺,曲尽山居之妙。轻用民力如此,民不将以佛为灾邪?读《洛阳伽蓝记》一书,犹可想见其时民力之竭为何如也。

    与寺塔同其靡费者,时为造像。时虽亦有泥像,而用铜者殊多。717晋恭帝造丈六金像,已见前。宋文帝时,蜀沙门法成,鸠率僧旅,几于千人,铸丈六金像,事见《魏书·胡叟传》。《释老志》:高宗兴光元年(454),为大祖已下五帝铸释迦立像五,各长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万五千斤。显祖于天官寺造释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万斤,黄金六百斤。其靡金之多,殊可惊骇。又有玉、石像。齐武帝有显阳殿玉像,已见前。《释老志》:高宗复佛法之岁,诏有司铸石像,令如帝身。又尝于恒农荆山造珉玉丈六像一,世宗迎置洛滨之报德寺,躬观致敬。其尤侈者则为石窟。高宗以昙曜言,于京城西武州塞凿山石壁,开窟五所,镌建佛像各一。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景明初,世宗诏大长秋卿白整,准代京灵岩寺石窟,于洛南伊阙山,为高祖、文昭皇在后营窟一所。永平中,中尹刘腾,奏为世宗造石窟一,凡为三所。从景明元年(500)至正光四年(523)六月已前,用功八十万二千三百六十六。即今所谓云冈、伊阙石窟也。云冈,在今大同、左云之间。伊阙,俗名龙门,在洛阳南。石窟雕像,本放印度,尚有在他处者。如敦煌之莫高窟,亦其一也,特皆不如此之弘丽耳。南朝亦有石窟,在今首都东北摄山,俗称栖霞山,为齐、梁两朝所造。郑鹤声、向达有《摄山佛教石刻小纪》,见《东方杂志》二十三卷八期。云:佛龛凡二百九十四,佛像凡五百十五,即有遗误,相去当不甚远。论者徒美其雕饰之奇伟,谁复念其所费民力之多邪?《魏书·灵徵志》:大和十九年(495),徐州表言丈八铜像,汗流于地。晋恭帝法成所造金像,皆长丈六,魏珉玉像亦然。《魏书·崔挺传》云:光州故吏闻其凶问,莫不悲感,共铸八尺铜像,于城东广因寺起八关斋,追奉冥福,此盖减其长之半?然则当时佛像,殆有定制,袁宏《汉纪》云佛长丈六尺,盖即因其造像而附会也。然则此丈八或丈六之讹。718袁宏《汉纪》引见《秦汉史》第二十章第七节。《北齐书·循吏·苏琼传》:徐州城中五级寺被盗铜像一百躯。可见地方佛像,亦多而且大。《灵徵志》又云:永安三年(530),京师民家有二铜像,各长尺余,一头上生白豪四,一颊旁生黑豪一,此像较小,然可见民家亦有铜像也。《南史》、《梁本纪》:武帝大同元年(535),四月,幸同泰寺,铸十方银像。三年(537),五月,幸同泰寺,铸十方金铜像。则又有以金银为之者。

    造像、建寺而外,靡财之事如设斋会等尚多。如胡国珍之死,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令七人出家,百日设万人斋,二七人出家,其所费必甚巨。梁武以贺琛陈事,盛气口授敕责之,曰:“功德之事,亦无多费。”吾谁欺,欺天乎?不特朝廷,即民间为斋会者,合聚饮食,所费亦必不少也。参看下引郑子饶事。当时之人,有极俭啬,而于奉佛则无所吝者。《晋书·何充传》云:充性好释典,崇修佛寺,供给沙门以百数,靡费巨亿而不吝也。亲友匮乏,无所施遗,以此获讥于世。《宋书·宗室传》云:临川王义庆,性简素,寡嗜欲,受任历藩,无浮淫之过,惟晚节奉养沙门,颇致费损。有是蔽者盖甚多。此犹靡财而已,甚有因奉佛而坏法乱纪者,如张畅子淹,为东阳大守,逼郡吏烧臂照佛。百姓有罪,使礼佛赎刑,动至数千拜。张彝除秦州刺史,为国造寺,名曰兴皇。诸有罪咎者,随其轻重,谪为土木之功,无复鞭杖之罚,为治如此,尚复成何事体邪?

    百姓之苦如此,而僧尼则有甚富者。719宋文北讨,换取僧尼资财,见第八章第七节。颖胄起兵,亦资下方黄铁,见第二十章第五节。侯景兵至,梁摄诸寺藏钱,见《魏书·岛夷传》。皆可见其储藏之富。平时既资借贷,凶饥或助振施,见第十九章第五节。佞佛者或且以为有益于民,然观僧祇、佛图户粟之所为,不亦所与者少,所取者多,藉振贷之名,行诛求之实乎?见第二十一章第二节。王僧达劫竺法瑶,得数百万,《宋书》本传。亦所谓多藏者必厚亡邪?

    佛事之有害于民如此,故其限制,乃随其兴盛以俱来。720《晋书·艺术传》言:百姓以佛图澄故多奉佛。皆营造寺庙,相竞出家。真伪混淆,多生愆过。石季龙下书料简。其著作郎王度奏曰:“佛方国之神,非诸华所应祠奉。汉代初传其道,惟听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汉人皆不出家。魏承汉制,亦循前轨。今可断赵人,悉不听诣寺烧香礼拜,以遵典礼,百辟卿士,逮于众隶,例皆禁之。其有犯者,与淫祠同罪。赵人为沙门者,还服百姓。”朝士多同度所奏。季龙以澄故下书曰:“朕出自边戎,忝君诸夏,至于飨祀,应从本俗。佛是戎神,所应兼奉。其夷、赵百姓,有乐事佛者特听之。”此所谓兔死狐悲,恶伤其类,非必为佛图澄也。南朝论此者,以宋周朗、梁郭祖琛为最切。朗欲申严佛律,疵恶显著者,悉皆罢遣。余则随其艺行,各为之条,使禅义、经诵,人能其一。食不过蔬,衣不出布。祖琛请精加检括,若无道行,四十已下,皆使还俗附农。其论亡失户口,已见第十七章第三节矣。又齐明帝即位,张欣泰陈便宜二十条,其一条言宜毁废塔寺,见《齐书》本传。其禁令,亦宋文帝时即有之。《宋书·夷蛮传》云:元嘉十二年(435),丹阳尹萧摩之请“自今已后,有欲铸铜象者,悉诣台自闻。兴造塔寺、精舍,皆先诣在所二千石通辞,郡依事列言本州,须许报,然后就功。其有辄造寺塔者,皆依不承用诏书律。铜、宅、林苑,悉没入官”。诏可。又沙汏沙门,罢道者数百人。世祖大明二年(458),有昙标道人,与羌人高阇谋反。上因是下诏,精加沙汏。后有违犯,严加诛坐。于是设诸条禁,自非戒律精苦,并使还俗。而诸寺尼出入宫掖,交关妃后,此制竟不能行。齐武帝临终顾命,于佛可谓惓惓,然亦云:“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为道。及起立塔寺,以宅为精舍,并严断之。惟年六十,必有道心,听朝贤选序。”盖诚有所不得已也。北朝禁令,具见《魏书·释老志》。云:世祖以沙门众多,诏罢年五十已下者。高宗复佛法诏云:“今制诸州、郡、县,于众居之所,各听建佛图一区。任其财用,不制会限。其好乐道法,欲为沙门,不问长幼,出于良家,性行素笃,无诸嫌秽,乡里所明者听其出家。率大州五十,小州四十人。其郡遥远台者十人。”自正光至大和,京城内寺新旧且百所,僧尼二千余人。四方诸寺,六千四百七十八。僧尼七万七千二百五十八人。大和十年(486),冬,有司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徼幸,假称入道,以避输课。其无籍僧尼,罢遣还俗。重被旨:所检僧尼,寺主维那,当寺隐审。其有道行精勤者,听仍在道。为行凡粗者,有籍无籍,悉罢归齐民。今依旨简遣。其诸州还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奏可。十六年(492),诏:“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听大州度一百人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为常准。著于令。”延昌中,天下州郡僧尼寺,积有一万三千七百二十七所。徒侣逾众。熙平二年(517),春,灵大后令曰:“年常度僧,依限大州应百人者,州郡于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州二百人,小州一百人。州统、维那,与官精练简取充数。若无精行,不得滥采。若取非人,刺史为首,以达旨论。大守、县令、纲僚,节级连坐。统及维那,移五百里外异州为僧。自今奴婢悉不听出家。诸王及亲贵,亦不得辄启请。有犯者以违旨论。其僧尼辄度他人奴婢者,亦移五百里外为僧。僧尼多养亲识及他人奴婢子,年大私度为弟子,自今断之。有犯还俗。被养者归本等。寺主听容一人,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私度之僧,皆由三长。罪不及己,容多隐滥。自今有一人私度,皆以违旨论。隣长为首,里、党各相降一等。县满十五人,郡满三十人,疑当作二十人。州镇满三十人免官。僚吏节级连坐。私度之身,配当州下役。”时法禁宽弛,不能改肃也。正光已后,天下多虞,工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民,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猥滥之极,自中国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万矣,其寺三万有余。此出家之限制也。其僧尼自外国来者,世宗永平二年(509),冬,沙门统惠深上言:求精检有德行合三藏者听任。若无德行,遣还本国。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其造寺者,惠深言:限僧五十以上,启闻听造。若有辄营置者,处以违敕之罪。其僧寺僧众,摈出外州,诏从之。神龟元年(518),冬,司空公尚书令任城王澄奏曰:高祖定鼎,《都城制》云:城内惟拟一永宁寺地,郭内惟拟尼寺一所,余悉城郭之外。景明之初,微有犯禁。世宗仰修先志,爰发明旨:城内不造立浮图、僧尼寺舍。但俗眩虚声,僧贪厚润。虽有显禁,犹自冒营。至正始三年(506),沙门统惠深,有违景明之禁,便云营就之寺,不忍移毁。求自今已后,更不听立。先旨含宽,抑典从请。前班之诏,仍卷不行。后来私谒,弥以奔竞。永平二年(509),深等复立条制。尔来十年,私营转盛,罪摈之事,寂尔无闻。辄遣府司马陆昶、属崔孝芬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内,检括寺舍,数乘五百。空地表刹,未立塔宇,不在其数。民不畏法,乃至于斯。自迁都已来,年逾二纪,寺夺民居,三分且一。昔如来阐教,多依山林,721今此僧徒,恋着城邑,当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镇亦然。如巨愚意:都城之中,虽有标榜,营造粗工,事可改立者,请于郭外,任择所便。其地若买得,券证分明者,听其转之。若官地盗作,即令还官。若灵像既成,不可移撤,请依今敕,如旧不禁。悉令坊内行止,不听毁坊开门,以妨里内通巷。722若被旨者,不在断限。郭内准此商量。其庙像严立,而逼近屠沽,请断旁屠杀,以洁灵居。虽有僧数,而事在可移者,令就闲敞,以避隘陋。如今年正月赦后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若僧不满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其他买还,一如上式。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满五十已上,先令本州表列,昭玄量审,奏听乃立。若有违犯,悉依前科。州郡已下,容而不禁,罪同违旨。奏可。未几,天下丧乱,加以河阴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为寺矣。前日禁令,不复行焉。元象元年(538),秋,诏曰:“梵境幽玄,义归清旷,伽蓝净土,理绝嚣尘。前朝城内,先有禁断。聿来迁邺,率由旧章。而百辟士民,居都之始,城外新城,并皆给宅。旧城中暂时普借,更拟后须,非为永久。如闻诸人,多以二处得地,或舍旧城所居之宅,擅立为寺。宜付有司,精加隐括。且城中旧寺及宅,并有定帐。其新立之徒,悉从毁废。”冬,又诏:“天下牧、守、令长,悉不听造寺。若有违者,不问财之所出,并计所营功庸,悉以枉法论。”此造寺之制限也。然亦成具文,略计魏末之寺,凡三万有余云。

    管理僧众之官723:南朝有僧正,其制始自姚兴,以僧为之,见《高僧传》。魏大祖以法果为道人统。高宗复佛法,以师贤为之。和平初,贤卒,昙曜代之,更名沙门统。先是立监福曹,又改为昭玄,备有官属,以断僧务。参看第二十二章第三节。大和十年(486),诏立僧制四十七条。世宗诏众僧犯杀人已上罪,仍依俗断,余犯悉付昭玄,见第二十二章第七节。《北史·崔暹传》:僧尼猥滥,暹奏设科条篇为沙门法,上为昭玄都以检约之。皆见《魏书·释老志》。州有统,郡、县皆有维那,见第二十二章第四节。

    佛教流传之广,其说轮回,实为一大原因。724盖人不能无求报之心,而祸福之来,必不能如世人所责望者之径直。则惩劝之说,有时而穷。故挚虞病“道长世短,祸福舛错,使怵迫之人,不知所守,或迷或放”,慧琳作《均善论》,亦病周、孔为教,止及一世也。见《宋书·夷蛮传》。《晋书·羊祜传》云:祜年五岁时,令乳母取所弄金镮。乳母曰:汝先无此物。祜即诣邻人李氏东垣桑树中探得之。主人惊曰:“此吾亡儿所失物也,云何持去?”乳母具言之,李氏悲惋。时人异之,谓李氏子则祜之前身也。祜时佛教盛行未久,而已有此说,足见其流行之速矣。言轮回之事见于正史者尚多。如《晋书·艺术传》言鲍靓为曲阳李家儿托生,《南史·梁元帝纪》言帝为眇目僧托生,《北史·李崇传》言李庶托生为刘氏女是也。此特举其最早者耳。欲言报应,必有受报之体。佛说无我,又说轮回,陈义虽高,终非恒情所能喻。故当时信佛者多主神不灭,而怵于迷信之弊者,则主神灭。范缜作《神灭论》,谓“浮屠病政,桑门蠹俗”,皆由“厚我之情深,济物之意浅”。以致竭财以赴僧,破产以趋佛,而不恤亲戚,不利穷匮。家家弃其亲爱,人人绝其嗣续。兵挫于行间,吏空于官府,粟罄于惰游,货殚于泥木。欲使人知“陶甄禀于自然,森罗均于独化,来也不御,去也不追”,此志也。然刘歊作《革终论》,谓:“神为生本,形为生具,死者神离此具,虽不可复反,而精灵递变,未尝灭绝。”实主神不灭之说者,而又谓:“神已去此,馆何用存?神已适彼,祭何所祭?”《颜氏家训·终制篇》亦云:“四时祭祀,周、孔所教,欲人勿死其亲,求诸内典则无益,杀生为之,翻增罪累。”则即主神不灭之说者,亦未尝不可澹泊自将,不当因此转增贪欲也。然能如是者寡矣。轮回之说,为众所乐道者,畏怖贪欲之心中之耳。《晋书·王湛传》:湛孙坦之,与沙门竺法师甚厚。每共论幽明报应。便要先死者当报其事。晋恭帝不肯自杀,虑不能得人身。宋彭城王义康亦然。皆畏怖之念为之也。《宋书·文五王传》:大宗尝指左右人谓王景文曰:“休范人才不及此,以我弟故,生便富贵。释氏愿生王家,良有以也。”然则当时佛徒,曾有愿生王家之说。此则为贪欲所中矣。卒之如隋越王侗,将死,焚香礼佛,咒曰:“从今以去,愿不生帝王尊贵之家。”哀哉!然贪欲者虽说轮回,仍斤斤于见世。《魏书·卢景裕传》:谓其为邢摩纳所逼,起兵以应元宝炬,兵败系狱,至心诵经,枷锁自脱。是时又有人负罪当死,梦沙门教诵经,觉时如所梦默诵千遍,临刑刀折,主者以闻,赦之。此经遂行于世,号曰《高王观世音》。此说今俗犹传之。晋、南北朝时尤盛。《晋书·苻丕载记》:徐义为慕容永所获,械埋其足,将杀之。义诵《观世音经》。至夜中,土开械脱,于重禁之中,若有人导之者,遂奔杨佺期。《宋书·主玄谟传》:玄谟围滑台,奔退,萧斌将斩之,沈庆之固谏乃止。始将见杀,梦人告曰:“诵《观音经》千遍则免。”既觉,诵之,将千遍。明日将刑,诵之不辍。忽传呼停刑。皆是物也。王恭临刑犹诵佛经,王奂闻黄瑶起兵入,还内礼佛,得毋临命之际,犹有所冀辛邪?

    无识者之奉佛,则多出于迷信。高僧之见于正史者,佛图澄,鸠摩罗什,僧陟,昙曜,惠始,惠香,灵远,惠丰,《晋书·北史·艺术传》、《魏书·释老志》。其事迹无不矜奇吊诡者。甚至如宝志者,齐武帝曾忿其惑众,收付建康狱,而俗犹盛传其前知之事,《梁书·何敬容传》,载其前知敬容败于河东王。《南史·梁武帝纪》,载其前知同泰寺之灾。《贼臣传》载其前知侯景败于三湘。甚至《隋书·律历志》云:开皇官尺,或传梁时有志公道人作此,寄入周朝,云与多须老翁。周大祖及隋高祖,各自以为谓己。夫周、隋二祖,宁不知其不足信?然犹争欲当之者,以流俗信此等说,顺之可以惑众,抑此说即为所造,亦未可知也。《宋书·符瑞志》、《齐书·祥瑞志》,亦多以前知托诸僧众,盖自佛教行而矫诬之徒,又得一凭藉矣。梁武帝亦敬事之,《南史》仍列诸《隐逸传》,足见其时奉佛者之为何等矣。然能知高义者,亦自不乏。夫泥其迹则主奴之见深,探其原则筌蹄之义显,是以当时明哲之士,多能和会三教。725慧琳,道人也,作《均善论》,设为白学先生与黑学道士相难,初无左袒佛教之意。旧僧至谓其贬斥释教,欲加摈斥。《宋书·夷蛮传》。顾欢,道士之辟佛者也,亦不过谓佛、老立说,各因其俗,譬诸舟车,各有其用。且谓佛既东流,道亦西迈,故知世有精粗,道有文质,二者可以并行焉。其时又有孟景翼者,为道士。文惠大子召入玄圃,竟陵王子良使之礼佛,不肯。然所作《正一论》,亦云道之大象,即佛之法身。至于张融,则竟谓道之与佛,区极无二矣。皆见《齐书·高逸传》。卫元嵩上书周武,启废佛之端,然《旧唐书·经籍志》载其《齐三教论》一卷,则其所恶者,亦僧徒之猥滥耳。此以释道二家言也。至如儒家:则徐勉以谓孔释二教,殊途同归。《梁书》本传。王褒谓儒道释虽为教等差,而义归汲引。《梁书·王规传》。韦夐谓其迹似有深浅,其理殆无等级。《周书》本传。即李士谦谓佛日、道月、儒五星,《北史·李孝伯传》。虽有轩轾,仍非水火。其时释家多通儒、道二家之义。如慧琳、慧始,皆尝注《孝经》,琳与慧严,又皆注《道德经》,僧智解《论语》,慧观作《老子义疏》是。皆见《隋书·经籍志》。周续之、雷次宗,皆名儒也,而皆入庐山事慧远。《宋书·隐逸传》。徐孝克旦讲佛经,晚讲礼传。周弘正特善玄言,兼明释典。沉重于紫极殿讲三教义,朝士、儒生、桑门、道士至者二千余人。则合三家成通学矣。《魏书·高谦之传》云:凉国盛事佛道,谦之为论贬之,因称佛是九流之一家。夫儒、道亦九流之一耳,此不足为贬辞也。《李孝伯传》:兄孙玚,以民多绝户为沙门,上书言之,有“安有弃堂堂之政而从鬼教”之语。沙门统僧暹等以为谤毁佛法,泣诉于灵大后,大后责之。玚自理曰:“人死曰鬼,《礼》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佛道幽隐,名之为鬼,愚谓非谤。”亦如实之辞,非强辩也。匪特学者如是,即怪迂阿谀苟合之徒亦然。《宋书·文五王传》:竟陵王诞迁镇广陵,发民治城。诞循行,有人干舆扬声大骂曰:“大兵将至,何以辛苦百姓?”诞执之,问其本末。答曰:“姓夷,名孙,家在海陵。天公去年与道、佛共议,欲除此间民人,道、佛苦谏得止。大祸将至,何不立六慎门?”诞问六慎门云何?答曰:“古时有言:祸不入六慎门。”诞以其狂悖,杀之。此人盖有心疾,然其论,则后世下流社会中杂糅三教之论也。《齐书·祥瑞志》言:永明三年(485),七月,始兴郡民龚玄宣云:去年二月,忽有一道人乞食。因探怀中,出篆书真经一卷六纸,又表北极一纸,又移付罗汉一纸,云:“从兜天宫下,使送上天子。”其糅合释、道,更可发一噱。此固造作之辞,然造作者之见解,即其时流俗之见解也。《晋书·隐逸传》:鲍靓,东海人,年五岁,语父母云:“本是曲阳李家儿,九岁坠井死。”其父母寻访得李氏,推问皆符验。此明为佛说,而又云:靓学兼内外,明天文、《河洛书》,尝见仙人授道诀,百余岁卒。陶弘景,道家之巨擘也,而云:“梦佛授其菩提,记名为胜力菩萨。”乃诣鄮县阿育王塔自誓受五大戒,居之不疑,在邦必闻之徒,其为道、为佛,亦不可究诘矣。此周武帝所由欲和会三教,自立皇极欤?

    辟佛者多以其出自外国为言。王度及魏大武诏即如此。《晋书·蔡谟传》:彭城王纮上言:乐贤堂有明帝手画佛像,经历寇难,而此堂犹存,宜敕作颂,成帝下其议。谟曰:“佛者夷狄之俗,非经典之制。”其意亦与此同。苻坚命道安同辇,权翼谓毁形贱士,不宜参秽乘舆。宋文帝召见慧琳,常升独榻,颜延之方之同子参乘。毁形者天竺之法,亦恶其来自外国也。张敷为江夏王义恭抚军记室参军。义恭就文帝求一学义沙门。会敷赴假还江陵,文帝令载沙门往。谓曰:“道中可得言晤。”敷不奉诏。《宋书》敷自有传,又附见其父邵传中,皆载此事。梁武帝锐意释氏,天下从风,而韦叡自以信受素薄,位居大臣,不欲与俗俯仰,所行略如他日。此特士大夫之骄矜。即李安民奉佛法,不以轭下牛祀项羽神,见上节。亦恶其为淫祀故耳。要之当时不奉佛者,皆非不足其教义也。

    僧人多有术艺。726故周朗上疏,谓其假医术,托卜数。沙门知医,已见第二十三章第七节。台城之陷,贺琛被创未死,贼舆送庄严寺疗之,则当时佛寺,必有以医疗为务者。沈攸之将发江陵,使沙门释僧桀筮之,此则沙门明于卜筮之征也。不特此也,《魏书·山伟传》言伟与袁昇李延孝、李奂、王延业等方驾而行,伟少居后。路逢一尼,望之叹曰:“此辈缘业,同日而死。”谓伟曰:“君方近天子,当作好官。”昇等皆于河阴遇害。《术艺传》言:王显布衣为诸生,有沙门相显,后当富贵。诚其勿为吏部官。由是世宗时或欲令摄吏部,每殷勤避之。及世宗崩,肃宗夜即位,仓卒百官不具,以显兼吏部行事,竟遇害。《北史·艺术传》云:魏正始前,有沙门学相,游怀朔,举目见人,皆有富贵之表。以为必无此理,燔其书。而后皆如言,乃知相法不虚也。则沙门又多通相法者。此等不过取信流俗,便于传布其教。乃若关康之,尝就沙门支僧纳学算。《南史·隐逸传》。《宋书》无算字,盖夺。魏九家历,沙门统道融居其一。见第二十三章第七节。《魏书·术艺传》载殷绍上《四序堪舆表》云:初就大儒成公兴学算。公兴将之求沙门释昙影,昙影又将之求道人法穆,从之学者四年。则沙门之于算法,多有深造。慕容宝参合之役,支昙猛劝早为备,拓跋焘之围县瓠,毁浮图,取金像为大钩,施之冲车端,以牵楼堞。城内有一沙门,颇有机思,辄设奇以应之。《宋书·文九王传》。则其人并有通于兵、阴阳、技巧之学者矣。《隋书·经籍志》所载,音乐、小学、地理、天文、历数、五行、医方、《楚辞》诸门,皆有沙门撰著,而天文、历数、医方,传自天竺者尤多,当时胡僧,几如近世之基督教士,赍学艺以俱来矣。

    僧人多有才学,故颇有参与政事者。宋庐陵王义真,尝云得志之日,以慧琳为豫州都督。《宋书·武三王传》。元嘉中,琳遂参权要。宾客辐凑,四方赠赂相系,势倾一时。《夷蛮传》。而义康谋叛,法略道人法静尼,亦并与其事。齐世则有杨法持。元徽中,宣传密谋,后遂罢道,为宁朔将军,封州陵县男。《齐书·幸臣传》。北齐神武之臣有潘相乐,本作道人。神武自发晋阳,至克潼关,凡四十启而魏帝不答,遣僧道荣奉表关中,又不答,乃集百僚、四门耆老议所推立。727四门,《北史》作沙门,盖是?文宣尝命亲奉神武音旨者,条录封上,中有沙门,见第二十三章第五节。可见沙门多参谋议也。《晋书·载记》:沙门吴进言于石季龙曰:“胡运将衰,宜苦役晋人,以厌其气。”季龙于是使尚书张群,发近郡男女十六万,车十万乘,运土筑华林苑及长墙于邺北。姚襄之败,沙门智通劝其无战。慕容德之据广固,谋及沙门朗公。更观慕容宝之有支昙猛,沮渠蒙逊之有昙无谶。而知五胡之主,谋及沙门者,亦不乏矣。

    凡藉宗教以资扇惑者,其所说教义,所立教条,不必皆其教之真谛也。特就众所共知共信者,附会为说而已。洪秀全之于基督教,其显而易见者也。佛教之为豪桀所资亦如是。728《晋书·石季龙载记》云:有安定人侯子光,自称佛大子,从大秦国来,当王小秦国。易姓名为李子扬。游于鄂县爰赤眉家。赤眉信敬之,妻以二女。转相诳惑。京兆樊经、竺龙、此人盖亦道人,故以竺为姓。严湛、谢乐子等聚党数千人于杜南山。子扬称大皇帝,建元曰龙兴。此为藉佛教以图作乱,见于记载最早者。其后此等事迄不绝。宋文帝元嘉九年(432)益州之乱,五城人帛氐奴等奉道人程道养为主,诈称晋宗室司马飞龙。见《宋书·刘粹传》。二十八年(451),又有亡命司马顺则,诈称晋宗室近属,据梁邹城,又有沙门自称司马百年应之。《萧思话传》。孝武帝大明二年(458),先是有南彭城蕃县人高阇,沙门释道方等,共相诳惑。与秣陵民蓝宏期等谋为乱。又要结殿中将军、大宰府将等,谋攻宫门,掩大宰江夏王义恭,分兵袭杀诸大臣,事发,党与死者数百人。《王僧达传》。《夷蛮传》云:阇为羌人,已见前。此甚似清世林清之变矣。齐武帝永明十一年(493),建康莲花寺道人释法智与徐州民周盘龙等作乱。《齐书·王玄载传》。梁武帝时,有沙门僧强,自称为帝,攻陷北徐州。《梁书·陈庆之传》。此皆在南朝者。其在北朝,则《魏书·本纪》所载:太祖天兴五年(403),有沙门张翘,自号无上王,与丁零鲜于次保聚众据常山之行唐。高祖延兴三年(473),十二月,有沙门慧隐谋反。大和五年(481),有沙门法秀谋反。十四年(490),有沙门司马惠御谋破平原郡。世宗永平二年(509),有泾州沙门刘惠汪聚众反。三年(510),二月,有秦州沙门刘光秀谋反。延昌三年(514),十一月,有幽州沙门刘僧绍聚众反,自号净居国明法王。四年(515),六月,沙门法庆反于冀州,自称大乘。九月,元遥破斩之。及渠帅百余人,传首京师。熙平二年(517),正月,其余贼复相聚结,攻瀛州。法庆与法秀,声势最为浩大。《苟颓传》云:大驾行幸三川,颓留守京师。沙门法秀谋反,颓率禁卫收掩,毕获,内外晏然。驾还饮至,文明大后曰:“当尔之日,卿若持疑,不即收捕,处分失所,则事成不测矣。今京畿不扰,宗社获安,卿之功也。”亦释道方之类也。《恩幸·王叡传》云:法秀谋逆,事发,多所牵引。叡曰:“与其杀不辜,宁赦有罪,宜枭斩首恶,余从疑赦。”高祖从之。得免者千余人。其徒党可谓甚广。据《崔玄伯传》,是役也,崔道固兄子僧祐与焉。又《阉官传》:平季父雅,亦与于此役,季以此坐腐形,而雅实为州秀才,则士大夫亦有与其事者。《齐书·魏虏传》云:虏囚法秀,加以笼头铁锁,无故自解脱,虏穿其颈骨,使咒之曰:“若复有神,当令穿肉不入。”遂穿而殉之。三日乃死。其遇汉人之酷如此。729大乘之变,据《魏书·元遥传》云:法庆为妖幻,说渤海人李归伯,归伯合家从之。招率乡人,推法庆为主。法庆以归伯为十住菩萨、平魔军司、定汉王。自号大乘。杀一人者为一住菩萨,杀十人者为十住菩萨。730又合狂药,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识,惟以杀害为事。于是聚众杀阜城令,破渤海郡,杀害吏人。刺史冀州萧宝夤遣长史崔伯驎讨之,败于煮枣城,伯驎战殁,凶众遂盛。所在屠灭寺舍,斩戮僧尼,焚烧经象,云新佛出世,除去恶魔。其好杀颇类孙恩,未知何故?或亦深疾末俗之恶,而思有所袪除欤?而亦兼及僧尼,又可见是时僧尼为众所疾视之甚也。《张彝传》云:元遥多所杀戮,积尸数万。彝子始均,忿军士重以首级为功,乃令检集人首数千,一时焚爇,用息徼幸,此又可见虏视汉人如草芥矣。大乘事迹,又见《宇文福》、《高允》、《萧宝夤》、《裴叔业》、《李叔虎》、《酷吏·谷楷》、《阉官·封津》及《北齐书·封隆之传》中。《北齐书·皮景和传》云:吴明彻寇淮南,景和率众拒之。有阳平人郑子饶,诈依佛道,设斋会,用米面不多,供赡甚广。密从地藏,渐出饼饭,愚人以为神力,见信于魏、卫之间。将为逆乱,谋泄,掩讨漏逸,乃潜渡河,聚众数千,自号长乐王。已破乘氏县,又欲袭西兖州城。景和自南兖州遣骑数百击破之,生禽子饶送京师,烹之。《魏书·卢玄传》:高祖议伐萧赜,玄子渊表曰:“臣闻流言:关右之民,比年以来,设为斋会,假称豪贵,以相扇惑。显然于众坐之中,以谤朝廷。无土之心,莫此为甚。愚谓宜速惩绝,戮其魁帅。不尔,惧成黄巾、赤眉之祸。”子饶之所为,则所谓设为斋会者也。显谤朝廷于众坐之中,可见其非不知政治。然则所谓假称豪贵者,果编氓假称之欤?抑实有豪贵,参与其事也?能为地道,多出饼饭,其人亦非瓮牖绳枢之子矣。《源贺传》:贺出为冀州刺史,武邑郡奸人石华告沙门道可与贺谋反。《逸士传》:冯亮居嵩高,与僧徒禅诵为业,逆人王敞事发,连山中沙门,亮亦被执赴尚书省,诏特免雪。亮遂不敢还山,寓居景明寺,久之乃还山室。沙门之易与乱事相连如此。异族窃据之际,有心人欲谋光复往往藉宗教为结合之资。自胡元荐居,白莲会声势始大,明代稍微,及清又盛。虽三合会亦自托于少林寺僧。合第八章第五节观之,而知元魏时佛徒之称兵者,必有民族义士,731厕身其间矣。然附从之者,究以所谓豪杰之徒为多,故其宗旨不能尽纯,久之或且寖忘其本。此观于近世白莲、三合之徒之数典忘祖而可知也。昙洛椎埋发墓,见第二十一章第五节。天恩横行闾肆,见第十八章第三节。皆可想见僧徒中有何等人。此高宗之复佛法,所以必限欲为沙门者,出于良家,无诸嫌秽欤,《释老志》:高祖延兴二年(472),四月,诏比丘不在寺舍,游涉村落,交通奸猾,经历年岁。令民间五五相保,不得容止无籍之僧。精加隐括,有者送付州镇,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为三宝巡民教化者,在外赍州镇维那文移,在台者赍都维那等印牒,然后听行。违者加罪。世宗永平二年(509),沙门统惠深上言,与经、律法师,群议立制。有不安寺舍,游行民间者,脱服还民。皆惧其为黄巾赤眉之祸也。然藉资宗教,思教养其民以相保者,亦自有之。《北齐书·陆法和传》云732:不知何许人也。隐于江陵百里洲。衣食居处,一与苦行沙门同。耆老自幼见之,容色常不定,人莫能测也。或谓自出嵩高,循游遐迩。侯景遣任约击江陵,法和乃诣湘东乞征约。召诸蛮夷弟子八百人。湘东遣胡僧祐领千人与同行。至赤沙湖,武陵王纪兵来。王琳与法和经略,一战而殄之。以为都督郢州刺史。部曲数千人,通呼为弟子。惟以道术为化,不以法狱加人。市不立丞,见第二十二章第五节。天保六年(555),清河王岳进军临江,法和举州入齐。文宣以为荆州刺史。梁将侯瑱,来逼江夏,齐军弃城而退。法和入朝。诣阙通名,不称官爵,不称臣,但云荆山居士。以官所赐宅营佛寺。自居一房,与凡人无异焉。案法和所用者蛮众,史又言其语带蛮音,盖久习于蛮者。其所为则甚似张鲁,以是时佛教盛行,故自托于佛耳,此固无教不可托也。

    第三节 道教建立

    古无所谓宗教也,人伦日用之道,幽深玄远之思,诸子百家之学,盖无不兼容并苞焉?佛教东来,说愈微眇,出世入世,道乃殊科。夫佛道则诚高矣妙矣,然究为外来之教,不能举吾所固有者而尽替之也。儒教重政治、伦纪,势不能谈空说有,与佛教争短长。于是有萃吾故所崇奉,文之以哲理,以与佛教对峙者,则道教是已。

    道教之渊源何自邪?曰:其正源,仍为汉末张角、张鲁之教,晋时称为天师道。《晋书·何充传》云:郗愔及弟昙奉天师道,而充与弟准,崇信释氏。谢万讥之云:“二郗谄于道,二何佞于佛。”《王羲之传》云:王氏世事张氏五斗米道,凝之弥笃。孙恩之攻会稽,寮佑请为之备,凝之不从。时为会稽内史。方入靖室请祷。出,语诸将佐曰:“吾已请大道,许鬼兵相助,贼自破矣。”既不设备,遂为孙恩所害。《魏书·僭晋传》曰:恩之来也,弗先遣军。乃稽颡于道室,跪而咒说,指麾空中,若有处分者。官属劝其讨恩。凝之曰:“我已请大道出兵,凡诸津要,各有数万人矣。”献之遇疾,家人为上章。道家法应首过,问其有何得失?对曰:“不觉余事,惟忆与郗家离婚。”献之前妻,郗昙女也。案岂以为同教中人故,离婚倍觉耿耿邪?《王恭传》云:淮陵内史虞珧子妻裴氏,有服食之术。常衣黄衣,状如天师。道子悦之,令与宾客谈论。案元凶劭号严道育为天师,亦知服食。《殷仲堪传》云:仲堪少奉天师道。精心事神,不吝财贿。而怠行仁义,啬于周急。桓玄来攻,犹勤请祷。《齐书·高逸传》云:褚伯玉,年十八,父为之婚,妇入前门,伯玉从后门出。孔稚珪从其受道法。《南史·孔珪传》云:父灵产,泰始中晋安太守。有隐遁之志。于禹井立馆,事道精笃。吉日,于静屋四向朝拜,涕泣滂沱。东出过钱唐北郭,辄于舟中遥拜杜子恭墓。自此至都,东乡坐不敢背侧。《沈攸之传》云:齐武帝制以攸之弟雍之孙僧昭为义兴公主后。僧昭,别名法朗。少事天师道士。常以甲子及甲午日夜,着黄巾,衣褐,醮于私室。时记人吉凶,颇有应验。自云为泰山录事,幽司中有所收录,必僧昭署名。中年为山阴县,梁武陵王纪为会稽大守,宴坐池亭,蛙鸣聒耳。王曰:“殊废丝竹之听。”僧昭咒厌,十余口便息。及日晚,王又曰:“欲其复鸣。”僧昭曰:“王欢已阑,今恣汝鸣。”即便喧聒。又尝校猎,中道而还。左右问其故。答曰:“国家有边事,须还处分。”问何以知之?曰:“乡闻南山虎啸知耳。”俄而使至。复谓人曰:“吾昔为幽司所使,实为烦碎,今已自解。”乃开匣出黄纸书,上有一大字,字不可识。曰:“教分判如此。”及大清初,谓亲知曰:“明年海内丧乱,生灵十不一存。”乃苦求东归。既不获许,及乱,百口皆歼。观此诸事,可知所谓天师道者即五斗米道,733而与大平道同原。大平道好争斗,晋世孙恩一派,盖其嫡传。《宋书·毛修之传》云734:修之不信鬼神,所至必焚除房庙。蒋山庙中有佳牛好马,修之并夺取之,而其在洛,敬事嵩山寇道士,盖亦汉世黄巾中黄大乙之旧。见《秦汉史》第二十章第六节。《隋书·地理志》云:梁州崇奉道教,有张鲁遗风,则五斗米道之流传,亦未尝绝。然此二者,皆不能成为全国通行之大教。惟于吉一派,颇与士大夫往来。吉虽为孙策所杀,其道在江东,盖迄未尝绝,至晋世,遂成为所谓天师道者,而流行于士大夫之间。夫其教流行于士大夫之间,则能扫除鄙倍,去其与政治不相容者,且加之以文饰,而豹变之机至矣。

    《王羲之传》又云:羲之雅好服食养性,不乐在京师。既去官,与道士许迈共修服食,采药不远千里,而虞珧子妻,亦有服食之术,是神仙家与天师道同流也。案神仙家与医药经、经方,《汉志》同隶方技,其术本自相通。二张皆以符水为人治病,亦未必不通医药。小民急治病,士夫觊长生,觊长生而服食、养性重焉矣。重养性则轻婚宦矣,此褚伯玉所以逃婚,孔灵产所以隐遁也。故神仙家亦道教之一源也。神仙家之说,至魏、晋之世,亦稍符于哲理。735嵇康作《养生论》,谓神仙由“特受异气,禀之自然,非积学所能致”。“道养得理,上获千余岁,下可数百年,以世皆不精,故莫能得”。其说云:“服药求汗,或有不获,而愧情一集,涣然流离。终朝未餐,嚣然思食,而曾子衔哀,七日不饥。夜分而坐,则低迷思寝,内怀殷忧,则达旦不瞑。劲刷理鬓,醇醪发颜、仅乃得之,壮士之怒,赫然殊观,植发冲冠。”以此知“精神之于形骸,犹国之有君”。而“豆令人重,榆令人瞑,合欢蠲忿,萱草忘忧,薰辛害目,豚鱼不养,虱处头而黑,麝食柏而香,颈处险而瘦,齿居晋而黄”,“凡所食之气,蒸性染身,莫不相应”,则形质亦未可忽。夫“为稼于汤世,偏有一溉之功者,虽终归于焦烂,必一溉者后枯”,理无可惑。然则“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而区种可百余斛”。“谓商无十倍之价,农无百斛之望”,特“守常不变”之论,“以多自证,以同自慰,谓天地之理尽此”,实未为是也。此其所信者虽非,而其所以信之者,则皆据事理立论,与迷信者殊科矣。《宋书·顾觊之传》:觊之命弟子愿著《定命论》,谓:“齐疆、燕平,厥验未著,李覃、董芬,其效安在?乔、松之侣,云飞天居,夷、列之徒,风行水息,良由理数县挺,实乃钟兹景命。”《颜氏家训·养生篇》云:“神仙之事,未可全非,但性命在天,或难种植。”皆与嵇氏同意。神仙家之论,存于今而可考者,莫如《抱朴子》之完。其说曰:“幻化之事,九百有余,按而行之,莫不皆效。”此其所以信“仙之可得”也。《对俗》。又曰:“神仙方书,试其小者,莫不效焉。”《对俗》。“校其小验,则知其大效,睹其已然,则明其未试。”《塞难》。此其所以信“长生可得,仙人无种”也。《至理》。求仙之术,葛氏所信者为金丹。亦以“泥壤易消,而陶之为瓦,则与二仪齐其久,柞柳速朽,而燔之为炭,则可亿载而不败”,《至理》。以是信物质之可变。又谓“金玉在于九窍,则死人为之不朽,盐卤沾于肌髓,则脯腊为之不烂”,《对俗》。以是信药物之有功耳。又云“云、雨、霜、雪,皆天地之气,而以药作之,与真无异”,可见“变化之术,何所不为”。且“化作之金,乃是诸药之精”,转“胜于自然者”。而且“得其要,则不烦圣贤大才而可为”。《黄白》。此其所以信丹之可作也。然则何以成者甚寡?曰:此由道士皆贫,不得备其药剂;又其法得之不易;既得之,又必入名山,不则当于海中大岛屿作之,其事弥难耳。葛氏谓导引、房中、服药、禁咒,只能延年,愈疾,外攘邪恶,皆不能免于死;而且命不可以重祷延,疾不可以丰祀除;故惟金丹为足恃,说见《金丹》、《释滞》、《微旨》等篇。其所以坚信金丹而贱草木之药者,则以金石之质,坚于草木,而金又坚于石也。当时方士,信丹者甚多。《梁书·处士·陶弘景传》云:大通初,令献二丹于高祖。《南史》则云:天监中献二丹于武帝,中大通初又献二丹。又云:弘景既得神符秘诀,以为神丹可成,而苦无药物。帝给黄金、朱砂、曾青、雄黄等。后合飞丹,色如霜雪,服之体轻。帝服飞丹有验,益敬重之。《魏书·释老志》云:京兆人韦文秀,隐于嵩高,征诣京师。世祖曾问方士金丹事,多曰可成。文秀对曰:“神道幽昧,变化难测,可以暗遇,难以豫期。臣昔受教于先师,曾闻其事,未之为也。”然《崔逞传》言:逞子颐,与方士韦文秀诣王屋山造金丹,不就,则文秀实非不事此者,特不欲为虏主言之耳,《术艺传》:徐謇欲为高祖合金丹,乃入居崧高,采营其物,历岁无所成,遂罢。入山所采,当为植物,然云金丹,则当仅以之为助,仍以矿物为主也。《北史·艺术传》云:有张远游者,文宣时,令与诸术士合九转金丹。及成,帝置之玉匣,云:“我贪人间作乐,不能飞上天,待临死时取服耳。”案《葛氏金丹篇》言丹之名甚多,而最贵者为还丹及金液。还丹,亦曰神丹,成之凡九转,故又称九丹。得其一即仙。金液效与还丹同,而较还丹为易作。其所谓仙者?则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谓之地仙,下士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既已得仙,则升天住地,各从所好。又服还丹金液之法,若欲留在世间,可但服其半,录其半,后求升天,乃尽服之。说见《论仙》、《对俗》两篇,实与张远游之说密合,而神丹之名,亦与陶弘景所欲作者同。足见其说皆有传授,虽不足信,述之者则初非欺人也。作金丹必入名山或大岛屿者?《金丹篇》述其师郑隐之言曰:“合大药皆当祭,祭则大乙、元君、老君、玄女皆来鉴。若令俗间愚人得经过闻见之,诸神便责作药者不遵承经戒,致令恶人有毁谤之言,则不复佑助人,邪气得进,而药不成。”又云:“老君告之:诸小山皆不可于其中作金液、神丹,凡小山皆无正神为主,多是木石之精,千岁老物,血食之鬼。此辈皆邪炁,不念为人作福,但能作祸。善试道士。须当以术辟身及将从弟子,然或能坏人药也。”其坚信长生之可求如此,然问以长生之理,则曰:“松、乔之徒,虽得其效,亦未必测其所以然,”《对俗》。坦然自承其不知焉。又设难曰:理之明显,事之昭著如此,圣如周、孔,何莫之为?则曰:“受气结胎,各有星宿。命属生星,则其人必好仙道,求之必得。命属死星,则其人不信仙道,不修其事。”《塞难》。“俗所谓圣人者,皆治世之圣人,非得道之圣人”也。《辨问》。《遐览篇》论符,谓“世间有受体使术用符独效者”,亦同此意。其持论之致密如此,安得谓与迷信同科邪?葛氏之论,亦有类乎迷信者,如云:“按《易内戒》、《赤松子经》、《河图记命》符皆云: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算三日,纪三百日。又言身中有三尸,魂灵鬼神之属也。欲使人早死,此尸当得作鬼,放纵游行,飨人祭酬。是以每到庚申之日辄上天白司命,道人所为过失。又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状。大者夺纪,小者夺算。吾亦未能审此事之有无。然山川、草木、井灶、污池,犹皆有精气,况天地为物之至大者,于理当有精神则宜赏善而罚恶。但其体大而网疏,不必机发而响应耳。”《微旨》。又云:“山无大小,皆有神灵,又有老魅。”“入山无术,必有患害。”因此而著诸符。然又曰:“天地之情状,阴阳之吉凶,茫茫乎其难详也,吾不必谓之有,亦不敢保其无。”《登陟》。则于此等说,特过而存之耳。于说之不能决者,过而存之,而又明著其存之之意,正见其立论之矜慎,亦非迷信也。

    然此等议论,究尚未足登谈玄者之堂。故神仙家之言,又有更进于此者。《抱朴子》首篇《畅玄》曰:“玄者,自然之始祖,而万殊之大宗也。其高则冠盖乎九霄,其旷则笼罩乎八隅。来焉莫见,往焉莫追。乾以之高,坤以之卑。云以之行,雨以之施。胞胎元一,范铸两仪。吐纳大始,鼓冶亿类。”以宇宙万物,皆一玄之所弥纶,几乎哲学家一元之论矣。然又云:“玄之所在,其乐不穷,玄之所去,器弊神逝。”则似又岐形与气而二之。又引《仙经》述贞一之说曰:“一有姓氏、服色。男长九分,女长六分。或在脐下二寸四分下丹田中。或在心下绛宫金阙中丹田。或在人两眉间,却行一寸为明堂,二寸为洞房,三寸为上丹田也。此乃道家所重,世世歃血,口传其姓名耳。”又述其师说曰:“一在北极大渊之中。道术诸经所思存念作,可以却恶防身者,乃有数千法,亦各有效。然思作数千物以自卫,率多烦难。若知守一之道,则一切除弃此辈。故曰:能知一则万事毕也。”又曰:“玄一之道,亦要法也。无所不辟,与贞一同功。吾内篇第一名之为《畅玄》者,正以此也,守玄一复易于守贞一。守贞一有姓字、长短、服色。曰玄一,但此见之。初求之于日中,所谓知白守黑,欲死不得者也。然先当百日洁斋,乃可候求。亦不过三四日得之。得之守之,则不复去矣。守玄一并思其身分为三人。三人已见,又转益之,可至数十人,皆如己身。隐之显之,皆自有口诀。此所谓分形之道。左君及蓟子训、葛仙公所以能一日至数十处,及有客坐上,一主人与客语,门中又有一主人迎客,而水侧又有一主人投钓也。”《地真》。此则不成语矣。盖以其仍受旧说之牵率,故如此也。《齐书·高逸传》云:杜京产,杜子恭玄孙也。世传五斗米道。与同郡顾欢同契,欢为道教中名人。其答袁粲之难曰:“神仙有死,权便之说。神仙是大化之总称,非穷妙之至名。至名无名,其有名者,二十七品。仙变成真,真变成神,或谓之圣,各有九品。品极则入空寂,无为无名。若服食、茹芝,延寿万亿,寿尽则死,药极则枯,此修考之士,非神仙之流也。”736《齐书》本传。其说较葛氏弥有进矣。然如此则无体。无体则辛苦修为,谁受其报?此必非俗情之所能甘。抑无拟人之神,以资崇奉,而徒皈心于虚寂,亦非俗情之所能喻也。此虽无负于哲理,而必不能成为宗教,故建立道教之士,又必别辟一途焉。

    一切迷信若方术,果何以结合之,使之成为一大宗教乎?曰:文之以当时通行之哲理,更益之以佛说之虚诞,其要道也。观于《魏书·释老志》及《隋书·经籍志》之说,而道教之所以成为宗教者,思过半矣。《魏书·释老志》曰:“道家之原,出于老子。其自言也:先天地生,以资万类。上处玉京,为神王之宗,下在紫微,为飞仙之主。千变万化,有德不德,随感应物,厥迹无常。授轩辕于峨嵋,教帝喾于牧德,大禹问长生之诀,尹喜受道德之旨。至于丹书紫字,升玄飞步之经,玉石金光,妙有灵洞之说,如此之人,不可胜记。其为教也,咸蠲去邪累,澡雪心神,积行树功,累德增善。乃至白日升天,长生世上。所以秦皇、汉武,甘心不息,灵帝置华盖于灌龙,设坛场而为礼。及张陵受道于鹄鸣,因传天官章本千有二百。弟子相授,其事大行。斋祠跪拜,各成法道。有三元、九府、百二十官,一切诸神,咸所统摄。又称劫数,颇类佛经。其延康、龙汉、赤明、开皇之属,皆其名也。及其劫终,称天地俱坏。其书多有禁秘,非其徒也,不得辄观。至于化金销玉,行符敕水,奇方妙术,万等千条。上云羽化飞天,次称消灾灭祸。故好异者往往尊事之。”《隋书·经籍志》曰:“道经者?云有元始天尊,生于大元之先,禀自然之气,冲虚凝远,莫知其极。所以说天地沦坏,劫数终尽,略与佛经同。以为天尊之体,常存不灭。每至天地初开,或在玉京之上,或在穷桑之野,授以秘道,谓之开劫度人。然其开劫,非一度矣。故有延康、赤明、龙汉、开皇,是其年号。其间相去,经四十一亿万载。所度皆诸天仙上品。亦有大上老君、大上丈人、天真皇人、五方天帝,及诸仙官,转共承受,世人莫之与也。所说之经,亦禀元一之气,自然而有,非所造为。亦与天尊,常在不灭。天地不坏,则蕴而莫传,劫运若开,其文自见。凡八字,尽道体之奥,谓之天书,字方一丈,八角垂芒,光辉照耀,惊心眩目,虽诸天仙,不能省视。天尊之开劫也,乃命天真皇人,改啭天音而辩析之。自天真已下,至于诸仙,展转节级,以次相授。诸仙得之,始授世人。然以天尊经历年载,始一开劫,受法之人,得而宝秘,亦有年限,方始传授。上品则年久,下品则年近。故今授道者经四十九年,始得授人。推其大旨,盖亦归于仁爱、清静,积而修习,渐致长生,自然神化。或白日登仙,与道合体。案此即顾欢之说。其受道之法,初受《五千文箓》,次受《三洞箓》,次受《洞玄箓》,次受《上清箓》。箓皆素书,纪诸天曹官属佐吏之名有多少。又有诸符错在其间。文章诡怪,世所不识。受者必先洁斋,然后赍金环一,并诸贽币,以见于师。师受其贽,以箓授之。仍剖金环,各持其半,云以为约。弟子得箓,缄而佩之。其洁斋之法,有黄箓、玉箓、金箓、涂炭等斋。为坛三成,每成皆置绵蕝,以为限域。傍各开门,皆有法象。斋者亦有人数之限。以次入于绵蕝之中,鱼贯面缚,陈说愆咎,告白神祇。昼夜不息,或一二七日而止,其斋数之外有人者,并在绵蕝之外,谓之斋客,但拜谢而已,不面缚焉。而又有诸消灾、度厄之法,依阴阳数术,推人年命,书之如章表之仪,并具贽币,烧香陈读,云奏上天堂,请为除厄,谓之上章。夜中于星辰之下,陈设酒脯、饵、币物,历祀天皇、大一,祀五星、列宿,为书如上章之仪以奏之,名之为醮。又以木为印,刻星辰日月于其上,吸气执之,以印疾病,多有愈者。又能登刃入火,而焚敕之使刃不能割,火不能热。而又有诸服饵,辟谷、金丹、玉浆、云英蠲除滓秽之法,不可殚记。云自上古黄帝、帝喾、夏禹之俦,并遇神人,咸受道箓。年代既远,经史无闻焉。推寻事迹,汉时诸子,道书之流有三十七家,大旨皆去健羡,处冲虚而已,无上天官符箓之事。”综观二说,以老子或天尊影射自然之力,诚如孟景翼之言,犹佛家之说法身。见上节,始盖即傅会老子,继乃又造一元始天尊也。开劫之说,亦窃诸佛。仁爱、清静,积累功德,则所以随顺世俗。白日升天,长生世上,取诸神仙家。凡诸方术,亦多自此而来。章醮印敕,节级之烦,传授之秘,盖大平、五斗米道之旧也。凡此皆后人所谓杂而多端者,而其能成为一大教,则正由此,以其能网罗一切也。考诸汉时而无可见,可见其为魏、晋后所造作矣。其为谁造作不可知,亦必非一人所为,一时所成也。

    道教之成为宗教,必在其经箓既具之后。《隋志》云:“陶弘景受道经、符箓,梁武帝素与之游。帝弱年好道,先受道法。及即位,犹自上章。朝士受道者众。三吴及边海之际,信之逾甚。陈武世居吴兴,故亦奉焉。”盖至梁、陈之世,而江左之道教,规模粗立,非复其为天师道时之旧矣。然梁武究为明哲之主,且学问深邃,故其事道之笃,卒不敌其信佛之诚,而道教之大受崇奉,必有待于虏朝焉。《魏书·释老志》云:“大祖好老子之言,诵咏不倦。天兴中,仪曹郎董谧,因献服食仙经数十篇。于是置仙人博士,立仙坊,煮炼百药。封西山以供其薪蒸。令死罪者试服之。非其本心,多死无验。大祖犹将修焉。大医周澹,苦其煎采之役,欲废其事,乃阴令妻货仙人博士张曜妾,得曜隐罪。曜惧死,因请辟谷。大祖许之。给曜资用,为造净室于苑中,给洒扫民二家。而炼药之官,仍为不息。久之,大祖意少懈,乃止。”此所信者实方士耳,与道教无涉也。至世祖时而寇谦之起。《志》云:谦之少修张鲁之术。有仙人成公兴,至谦之从母家佣赁,谦请回赁兴,代己使役。乃将还,令其开舍南辣田。谦之算七曜,有所不了,兴曰:“先生试随兴语布之。”俄然便决。谦之叹伏,请师事之。兴固辞不肯,但求为谦之弟子。未几,令谦之絜斋三日,共入华山。令谦之居一石室。自出采药,还与谦之。食药不复饥。乃将谦之入嵩山。有三重石室,令谦之住第二重。历年,兴谓谦之曰:“兴出,后当有人将药来。得但食之,莫为疑怪。”寻有人将药而至,皆是毒虫、臭恶之物,谦之大惧出走。兴还问状,谦之具对。兴叹息曰:“先生未便得仙,政可为帝王师耳。”兴事谦之七年而卒。明日中,有叩石室者。谦之出视。见两童子,一持法服,一持钵及锡杖。谦之引入。至兴尸所。兴歘然而起。着衣、持、钵、执杖而去。先是有京兆灞城人王胡儿,其叔父亡,颇有灵异。曾将胡儿至嵩高别馆,同行观望。见金室玉堂。有一馆,尤珍丽,空而无人,题曰成公兴之馆。胡儿怪而问之。其叔父曰:“此是仙人成公兴馆。坐失火烧七间屋,被谪为寇谦之作弟子七年。”始知谦之精诚远通,兴乃仙者,谪满而去。谦之守志嵩岳,精专不懈。神瑞二年(415),十月,乙卯,忽遇大神,称大上老君。谓谦之曰:往辛亥年,嵩岳镇灵集仙宫主表天曹:称自天师张陵去世已来,地上旷诚,修善之人,无所师授。嵩岳道士上谷寇谦之,立身直理,行合自然,才任轨范,宜处师位。吾故来观汝。授汝天师之位。赐汝云中音诵新科之诫二十卷,号曰《并进言》。吾此经诫,自天地开辟以来,不传于世,今运数应出。汝宣吾新科,清整道教。除去三张伪法租米、钱税,及男女合气之术。大道清虚,岂有斯事?专以礼度为首,而加之以服食、闭练。使王九疑人长客之等十二人授谦之服气、导引、口诀之法,遂得辟谷,气盛体轻,颜色殊丽。弟子十余人,皆得其术。泰常八年(423),十月,戊戌,有牧土上师李谱文来临嵩岳。云老君之玄孙。昔居代郡桑乾。以汉武之世得道,为牧土宫主,领治三十六土人鬼之政。地方十八万里有奇,盖历术一章之数也?其中为方万里者有三百六十万。遣弟子宣教,云:“嵩岳所统广汉平土方里,以授谦之。赐汝天中三真大文录,劾召百神,以授弟子。文录有五等。坛位,礼拜,衣冠仪式,各有差品。凡六十余卷。号曰《录图真经》。付汝奉持。转佐北方泰平真君,出天宫静论之法。能兴造克就,则起真仙矣。又地上生民,末劫垂及。其中行教甚难。但令男女立坛宇、朝夕礼拜。若家有严君,功及上世。其中能修身、练药、学长生之术,即为真君种民。”药别授方,销练金丹云八石玉浆之法,皆有诀要。上师李君手笔有数篇。其余皆正真书曹赵道覆所书古文、鸟迹、篆、隶杂体。又言:“二仪之间,有三十六天。中有三十宫,宫有一主。最高者无极至尊。次曰大至真尊,次天覆地长阴阳真尊,次洪正真尊,姓赵,名道隐,以殷时得道,牧土之师也。”牧土之来,赤松、王乔之伦,及韩终、张安世、刘根、张陵,近世仙者,并为翼从。牧土命谦之为子。与群仙结为徒友。幽冥之事,世所不了,谦之具问,一一告焉。经云:佛者,昔于西胡得道。在四十二天,为延真宫主。勇猛苦教,故其弟子皆髡形、染衣,断绝人道。诸天衣服悉然。此初无辟佛之意,可见崔浩说大武灭佛,非素定之计也。737始光初,奉其书献之。世祖乃令谦之止于张曜之所,供其食物。时朝野闻之,若存若亡,未全信也。崔浩独异其言。因师事之,受其法卫。于是上疏赞明其事,曰:“臣闻圣王受命,则有天应。而《河图》《洛书》,皆寄言于虫兽之文,未若今日,人神接对,手笔灿然,辞旨深妙,自古无比。斯诚陛下侔踪轩、黄,应天之符也。岂可以世俗常谈,而忽上灵之命?臣窃惧之。”世祖欣然。乃使谒者奉玉帛牲牢祭嵩岳,迎致其余弟子在山中者。于是崇奉天师,显扬新法,宣布天下,道业大行。及嵩高道士四十余人至,遂起天师道场于京城之东南。重坛五层,遵其新经之制。给道士百二十人衣食。齐肃祈请,六时礼拜。月设厨会数千人。真君三年(442),谦之奏曰:“今陛下以真君御世,建静轮天宫之法,开古以来,未之有也。应登受符书,以彰圣德。”世祖从之。于是亲至道坛受符录。自后诸帝每即位皆如之。恭宗见谦之奏造静轮宫,必令其高不闻鸡鸣狗吠之声,欲上与天神交接,功役万计,经年不成,乃言于世祖曰:“人天道殊,卑高定分。今谦之欲要以无成之期,说以不然之事,财力费损,百姓疲劳,无乃不可乎?必如其言,未若因东山万仞之上,为功差易。”世祖深然恭宗之言,但以崔浩赞成,难违其意,沉吟者久之,乃曰:“吾亦知其无成。事既尔,何惜五三百功?”九年(448),谦之卒,葬以道士之礼。崔浩实有覆虏之计,谦之盖亦同心,738已见第八章第六节。《北史·李先传》:先少子皎,天兴中密问先曰:“子孙永为魏臣,将复事他姓邪?”皎为谦之弟子,亦谦之不甘臣虏之一证也。隆静轮之宫至于天,岂不知其劳民?所图者大,则不得复恤其小矣,此民族义士之苦心也。崔浩虽败,道教初不因之而废,足见谦之藏机之深,而其志竟不得遂,徒使后人讥为迷信之魁,岂不哀哉?

    道教之寺,名曰崇虚。《释老志》云:大和十五年(491),诏以昔京城之内,居舍尚希,今者里宅栉比,移寺于都南桑乾之阴,岳山之阳,给户五十,以供斋祀。仍名为崇虚寺。可召诸州隐士,员满九十人。《高祖纪》云:所移者为道坛,改曰崇虚寺,盖以寺该于道坛之中也。《志》又云:迁洛移邺,踵如故事。其道坛在南郊,方二百步。以正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十五日,坛主、道士、哥人一百六人行拜祠之礼。诸道士罕能精至,又无才术可高,武定六年(546),有司执奏罢之。其有道术如河东张远游、河间赵静通等,齐文襄王别置馆京师而礼接焉。《隋书·经籍志》曰:迁洛已后,置道场于南郊之旁,方二百步。正月、十月之十五日,并有道士、哥人百六人拜而祠焉。后齐武帝迁邺,遂罢之。文襄之世,更置馆宇,选其精至者使居焉。后周承魏,崇奉道法,每帝受箓,如魏之旧,寻与佛法并灭,其事已见上节。齐世道士属崇虚局,局隶大常之大庙署,见《隋书·百官志》。

    自道教既兴之后,昔日神仙之家,方术之士,世遂皆称为道教之徒。其实此教在张角、张鲁等推行于民间之时,可称为一宗教,至其受政府崇奉之后,则转失其宗教之性质矣。如齐文襄之所馆,实方士也。方士之中,亦有精心学道者。《抱朴子·金丹篇》,自言所见道士数百,各有数十卷书,亦未能悉解,但写畜之而已,此等必非欺人之人,739或转受欺于人也。《魏书·释老志》云:河东罗崇之,常饵松脂,不食五谷。自称受道于中条山。世祖令崇还乡里立坛祈请。崇云:“条山有穴,与昆仑,蓬莱相属,入穴中得见仙人,与之往来。”诏令河东郡给所须。崇入穴,行百余步,遂穷。后召至,有司以崇诬罔不道,奏治之。世祖曰:“崇修道之人,岂至欺罔以诈于世?或传闻不审而至于此。今治之,是伤朕待贤之意。”遂赦之。以世祖之酷而能如是,盖深审其无他也。然欺人者实不少。《勤求篇》谓可有十余人。《袪惑篇》述其欺诈之状,真可发一笑。然葛氏于其师郑隐,葛氏受业郑隐,见《遐览篇》。崇信甚至,而隐恐即欺人之人。何者?隐信金丹甚笃,《黄白篇》谓其与左慈试作有成,不应不服,然则何以不仙去邪?而葛氏曾不之知,故人不可以有所蔽也。

    方士中之一派,奔走于贵人之间。河间大妃之去邺,必待道士而后决,已见第三章第三节。三王之起兵也,赵王伦拜道士胡沃为大平将军。又令近亲于嵩山着羽衣,诈称王子乔,作神仙书,述伦祚长久以惑众。皆其最得信任者也。此等人日与贵人为缘,亦有为其所害者,如孟钦、王嘉是。然自其徒言之,仍不妨以为未尝遇害,且别有异迹。孟钦、王嘉,皆见《晋书·艺术传》。钦洛阳人,苻坚召诣长安。恶其惑众,命苻融诛之。俄而钦至。融留之。遂大燕郡寮。酒酣,目左右收钦,钦化为旋风,飞出第外。顷之,有告在城东者。融遣骑追之。垂及,忽然已远。或有兵众距战,或前溪涧,骑不得进,遂不知所在。坚末,复见于青州,苻朗寻之,入于海岛。盖其人实为坚所杀,而其徒造为此言也。嘉字子年,为姚苌所杀。然道家甚尊信之。《传》云:其所造《牵三歌识》,事过皆验,累世犹传之。李少君明系病死,葛洪且信为尸解,《抱朴子·论仙》。人之有所蔽者,诚不可以常理喻也。此等人迄不绝。如北齐文宣所信之由吾道荣,周文帝所信之李顺兴,皆其人也。皆见《北史·艺术传》。因之图谶之类,亦或托之道家。如《隋书·经籍志》所载《老子河洛谶》、《嵩高道士歌》等是矣。又一派则游行民间。《晋书·艺术传》云:戴洋,吴兴长城人,年十二,遇病死。五日而苏。说死时天使为酒藏吏,授符箓,给吏从、幡麾。将上蓬莱、昆仑、积石、大室、恒、庐、衡等山。既而遣归。逢一老父,谓之曰:“汝后当得道,为贵人所识。”及长,遂善风角。为人短陋,无风望,然好道术,妙解占候、卜数。吴末为台吏,知吴将亡,托病不仕。及吴平,还乡里。后行至濑乡,经老子祠,皆是昔死时所见使处,但不复见昔物耳。因问守藏应凤曰:“去二十余年,尝有人乘马东行,过老君而不下,未及桥坠马死者不?”凤言有之。所问之事,多与洋同。此人乃以占候、卜数游行民间者,而亦自托于老子,无怪老子之多受附会矣。此等托辞诳惑之徒,初未必有为乱之意,然亦或为乱人所假藉。晋初有李脱者,自言八百岁,故号李八百,为王敦所杀,已见第四章第三节。《抱朴子·道意篇》论淫祀之宜绝云:“诸妖道百余种,皆杀生血食,独李家道无为为小差。或问李氏之道,起于何时?答曰吴大帝时,蜀中有李阿者,穴居不食,传世见之,号为八百岁公。人往往问事,阿无所言但占问颜色。若颜色欣然,则事皆吉,若颜容惨戚,则事皆凶,若含笑者,则有大庆,若微叹者,即有深忧,如此之候,未曾一失也。一旦忽去,不知所在。后有一人,姓李名宽,到吴而蜀语。能咒水治病,颇愈。于是远近翕然,谓宽为李阿,因共呼之李八百。而实非也。自公卿已下,莫不云集其门。后转骄贵,不复得常见,宾客但拜其外门而退。其怪异如此。于是避役之吏民,依宽为弟子者,恒近千人。而升堂入室,高业先进者,不过得祝水及三部符、道引日月行气而已。了无治身之要,服食神药,延年驻命不死之法也。吞气断谷,可得百日以还亦不堪久。此是其术至浅可知也。予亲识多有及见宽者,皆云:宽衰老羸悴,起止欬噫,目瞑耳聋,齿堕发白,渐又昏耗,或忘其子孙,与凡人无异也。然民复谓宽故作无异以欺人。岂其然乎?吴曾大疫,死者过半。宽所奉道室,名之为庐。宽亦得温病,托言入庐斋戒,遂死于庐中。而事宽者犹复谓之化形尸解之仙,非真死也。”综观其事,蜀中盖有一穴居不食之士,李阿已非其人,李宽更无论矣。然即宽亦非有意于为乱,事之者之多,特为避役计耳。然至李脱,则竟别有所图矣。范长生亦不过索隐行怪之徒,如桔槔俯仰以求自免,见第三章第六节。而后隗文、邓定,竟立其子贲为帝,为晋平西将军周抚龙骧将军朱寿所击斩。抚,周访子,见《晋书·周访传》。则更非贲始愿所及矣,故事之推波助澜,不可测也。《抱朴子·袪惑篇》曰:有道士白和,忽去不知所在。有一人于河北自称为白和。远近往奉事之,大得致遗,甚富。而白和弟子,闻和再出,大喜,往见之,乃定非也。此人因亡走矣。此则李宽之败露较速者也。

    [1]移民:晋时之移民,士庶等级平,地方畛域化,山胡越归化,江域开辟。

    [2]民族:异族民族性之显晦,辽金间为一大界。

    [3]宗教:孔与道佛,善于分途,故东洋无政教之争。

    [4]宗教:拓跋氏中晋人善战。

    [5]宗教:异族寓居相团结而强,国人散而弱,此略如后世之汉回。

    [6]刑法:晋法大严,使人不能尽忠,太子枉死。

    [7]大:同。

    [8]史事:晋武帝之俭————焚雉头裘。

    [9]职官:傅咸言官多之弊。

    [10]役法:刘颂愿受役者,不出其国兵备待事其乡。

    [11]史事:杜预、苟晞,贿赂洛中。

    [12]选举:晋初选举之混乱。

    [13]大:同“太”,吕著中作“大”。

    [14]吕著以“大”通“太”。

    [15]民族:野蛮鲜卑最甚。

    [16]民族:迁氐入关,非徒魏武。

    [17]户口:江统言关中戎狄居半,盖据著籍之数。

    [18]封建:晋封建之制未定,所定者亦未行。时人重救强臣擅国、匹夫崛起之祸。然力不强,不足相辅,故段灼欲替公侯而大王,晋初封建不定,诸王出镇由此。

    [19]史事:惠帝即位,年三十二,即立遹为太子。楚王兵起,朱振说杨骏,引东宫兵翼太子,然有调和意。

    [20]史事:楚王乱后,安谧九年,由贾模用张华、裴。云贾模、裴、王衍欲废后立谢淑妃诬。云后诈有身欲废太子诬。太子非无罪。

    [21]农业:水碓。

    [22]商业:郅辅供给张方。

    [23]民族:石勒为羌人。羯室乃地以种名。

    [24]史事:越阻周馥请迁之误。

    [25]应为铨。

    [26]史事:谓索欲降敌、麹允无威断之诬。

    [27]四夷:巴氏五姓、罗氏七姓为两部。《晋书》辞不别白。

    [28]四夷:李特似出板楯蛮。

    [29]史事:《晋书·载记》记李氏据蜀事之诬。

    [30]史事:乱时方镇,恒图自保。

    [31]民族:慕容得氏之由,案莫护、慕容亦双声。

    [32]民族:宇文染悦般俗,西域势力东渐之始。

    [33]民族:拓跋造作史事一,云出卫操诬,乃始道武。其族自冻土带来,与秃发同原,力微以上皆伪,初似曾托李陵后,托轩辕似欲承汉。

    [34]风俗:王澄勇力绝人。

    [35]史事:石勒欲寇建业时之危机。

    [36]史事:王浚惟恃段氏。刘琨惟恃拓跋。专恃异族兵之殷鉴。然并州实破败,琨可谅也,浚何为哉?段氏反覆,王浚亡幽州入匹磾,异族之用果能获胜,决无甘于爵赏者。契丹和宋……非矣。猗庐下不欲。

    [37]史事:刘猛欲复匈奴而败,故铁弗助刘渊以攻,刘琨亦恃鲜卑以御之。

    [38]史事:谓王浚欲叛,刘琨与石勒图浚之诬。

    [39]史事:段氏内争真相。

    [40]史事:王鉴论创业之主不得不躬亲戎事。

    [41]宗教:李八百。

    [42]史事:元帝于王敦群从无所问。

    [43]史事:王敦之叛,特由敖狠。

    [44]商业:刘胤在荆州商贩百万。

    [45]史事:史于庾氏多谤辞不实,由任法也。

    [46]阶级:陶侃不篡,由出寒门。

    [47]民族:六夷。

    [48]宗教:胡天。

    [49]民族:冉闵所杀诸胡之数。

    [50]民族:冉闵非有民族观念。

    [51]宗教:前蜀亡后,叛者立范长生子。

    [52]史事:殷浩之见诬。失恢复之机咎在桓温。戕浩后。

    [53]风俗:清谈者或无实济,有实济者不必皆不善玄谈。

    [54]移民:孙绰论南移者不易一时遣归。

    [55]史籍:孙盛《晋阳秋》。

    [56]宗教:妖贼卢悚谋复海西公。

    [57]史事:引殷浩后又坚拒桓温者,实简文,可见庾氏欲立之非私意。

    [58]民族:拓跋造作史事之二。

    [59]史事:分氐未必失策,失策在伐晋,伐晋亦非如世俗所云。

    [60]史事:望八公山草木为兵,乃迷信傅会之谈。

    [61]史事:大沮渠蒙逊,乃以大冠沮渠,大非氏。

    [62]兵:百姓营聚不足自固,所以聚粮集兵以资敌。

    [63]民族:拓跋氏之暴,代北之残虐。不知恤民,徒知利其器械者,阿利之为也。张作霖将败,某西人以兵械,犹谓其必胜焉。

    [64]民族:勃勃氏其支庶曰铁伐,实即铁弗。然则以译文字义为褒贬者,铁弗氏亦然。

    [65]史事:晋武帝之死?

    [66]宗教:孙恩,秀之族。孙泰死,众谓蝉蜕登仙。恩死亦然,恩号其党曰长生人,令诛杀异己,死亡多,孙恩酷忍,焚烧刊木堙井,其党之多。

    [67]工业:徘徊舆。

    [68]史事:慕容超、公孙五楼之诬。

    [69]交通:徐道复储船材数四,装之旬日而辨,其装颇速。但同党为之隐蔽。孙恩以二十余万口入海,虽不实,众必多,则船亦必多矣。

    [70]民族:遗民之乃心华夏。

    [71]史事:宋武帝诏诸子以次居荆州,非宗室近戚不得居京口。

    [72]阶级:王华见徐羡之寒士,此武帝所以付托之欤。

    [73]宗教:法略罢道。

    [74]民族:崔浩说立太武。宋武崩后,劝止南伐,不听,又止攻城,浩事见。

    [75]政体:一人主国政,一人事征伐,盖拓跋氏成法。

    [76]民族:崔浩似以汉母扶太武,然太武全为鲜卑人气质,与孝文适相反。

    [77]民族:高车语略与匈奴同,但时有小异。传说亦云匈奴单于女之种。然亦与突厥神话同托于狼。

    [78]民族:柔然之强,实由社仑掠高车,深入其地,其文化盖得诸西域。

    [79]兵:慕容垂征拓跋,颇有魏武征乌丸之风。魏大武伐柔然,武功多近夸侈,然亦有此作用。

    [80]史事:魏吏治之坏。

    [81]民族:西域胡程度最高,抗魏最烈。沮渠以与西域交通故,盖吴盖亦然。沮渠牧犍见。

    [82]宗族:河东之薛。

    [83]宗教:盖吴时沙门或反魏。

    [84]民族:拓跋造作史事三。

    [85]史籍:崔浩,魏史无触忌处。拓跋氏史,崔浩所为,无触忌处。

    [86]婚姻:卢度世庶弟欲乘崔浩之祸害之,度世戒绝妾孽。

    [87]民族:魏太武至瓜步求婚于宋,后讳之,返云宋求婚魏不许。

    [88]兵:元嘉北伐,六州破坏,又内治自此而衰,故用兵不可不慎。

    [89]商业:刘道济帅蜀,以得罪商人致死。

    [90]财政:换民钱实强迫捐献耳。

    [91]商业:宋武帝第五子江夏文献王义恭,孝武帝时赊市百姓物,盖以自晦也。

    [92]宗族:宋孝武与刘延孙合族。

    [93]史事:南北朝君臣之酷虐。

    [94]封建:宋孝武时裁抑诸王。

    [95]史事:南朝诸主辩诬。

    [96]史事:嬖幸无不好贿。

    [97]阶级:愿生不复生王家语,非十岁小儿,盖徒党造作。

    [98]地权:沈庆之于娄湖开田园,娄湖在今首都东南按:此处首都,指南京

    [99]婚姻:六宫万数,驸马一人,说不足信。

    [100]阶级:房崇吉南奔,藉清河侠张略之之力。

    [101]宗族:垣崇祖启明帝,门族布在北边,一朝啸吒,事功可立。

    [102]宗族:吴喜姻亲为暴。

    [103]学术:宋明帝盖长玄理,而猜忌特甚。

    [104]宗教:宋明帝多忌讳,由顾虑福祸,不关迷信。

    [105]学术:宋高祖、刘穆之任法。

    [106]选举:沈攸之为荆,台直阁高道庆牒其亲戚十余人,求州从事西曹,攸之为用三人,道庆怒,自入州,取教毁之而去。

    [107]器用:齐武帝为太子宠张景真,武帝拜陵还,景真坐胡床,观者疑为太子。

    [108]兵:张敬儿之侈。

    [109]宫室:齐文惠太子起东田苑,占民地,盖甚广,明帝乃斥卖之。逼人占地。

    [110]史籍:古人作史,并存矛盾之说。

    [111]宗教:郁林告萧坦之,明帝欲废己,坦之云诸尼师母言。

    [112]封建:齐高武置典签,威行州部,权重蕃君,明帝始轻之。

    [113]生计:齐高帝打碎玉介导。

    [114]官制:《南史》言送故迎新,吏人疲于道路。邓元起以迎激变益州。

    [115] 学术:齐明帝任法。

    [116]职官:晋宋齐中书专权,用佞幸,尚书、九卿皆疏。

    [117]宫室:花园式。

    [118]史事:梁武初起时,史载其智计不足信。

    [119]水利:东昏下杨、南徐、桥、塘埭丁,取见钱,由是塘渎皆废。

    [120]役法:永元后,杨、南徐人丁,三取两,远郡上米准行,一人五十斛,诸郡役人,依人士为附隶,谓之属名。

    [121]民族:褚緭讥魏,魏入出之。

    [122]民族:魏史之矫诬。

    [123]畜牧:魏什翼珪居平城,尚遂水草,无城郭。尒朱牧亦盛。

    [124]交通:魏辇五层四轮三二百人牵之,为四轮车。虏车偏坐,垂脚辕中,在殿上亦跂据。

    [125]四裔:魏兼染胡风指西域。

    [126]民族:魏南迁时,群臣叛诛。

    [127]民族:王融言冯李之徒,当尚中国文化,其本族必反之。

    [128]民族:高允仕虏,特求免死。

    [129]史事:元嘉北伐,西路克捷,孝文入寇,秦雍起义,盖吴亦起关中,则刘裕入关,不守可惜。

    [130]报仇:黄瑶起杀王奂,王肃募人脔食其肉,盖虏法也。

    [131]史事:《梁书》之误。

    [132]史事:萧渊藻诬杀邓元起,梁武不能治,初已无刑政矣。

    [133]民族:魏史之诬。废太子恂及宣武母可疑,冯幽后之死可疑。

    [134]赋税:《咸阳王禧传》言其田业盐铁,遍于远近。

    [135]赋税:魏孝昌二年税京师田租,亩五升,借贷公田者亩一斗。

    [136]民族:义民抗魏。

    [137]民族:契胡,西域种?铜铸像,西域俗?

    [138]学术:梁武之贤引本纪,败于不能任法,郭祖琛即位,即纵渊藻,用周舍、徐勉、何敬容,近综核,然大处宽纵无益也,莫敢逆耳,实自满也,不知核。

    [139]地权:占取公田,由于假乃贵价僦税。传屯,邸冶,僧尼越出地界,于中樵苏采捕,而小民不禁。

    [140]饮食:梁时贺琛言燕会者之侈。

    [141]兵、生计:羊侃、鱼弘之富。

    [142]封建:梁武宽纵出理外,观渊藻,则非耄荒私为之也。

    [143]生计:梁临川王宏之富,亦高利贷夺人产业。

    [144]户口:郭祖琛言僧尼及白徒、养女皆不贯籍。

    [145]报仇:梁豫章王综。

    [146]史籍:《北史本传》?“荣轻帝不谓能反”,君于臣,亦曰反。

    [147]宗教:刘灵助。

    [148]民族:神武累世北边,遂同鲜卑。尒朱兆分与神武之众,《齐书·慕容绍宗传》谓为鲜卑,故神武诈言特以六镇人配契胡为部曲,不得欺汉儿。

    [149]史事:尒朱兆分众与齐神武真相。

    [150]生计:豪侠者家人举贷求利,焚契免责。

    [151]生计:豪侠者家人举贷求利,焚契免责。

    [152]史事:神武与侯景约,为书加微点说不足信。

    [153]史事:西魏不援侯景。王思政之没。

    [154]史事:谓梁武纳侯景由朱异不足信。

    [155]宗教:莫匆匆云云似谶。

    [156]史事:台城之围,何以不能解。

    [157]史事:陈武用降将。侯瑱、鲁悉达不降齐。

    [158]器用:侯景床上垂脚坐。

    [159]风俗:代北残暴之风,江南淫靡之俗,合成梁末大灾。

    [160]史事:王僧辩不肯作成济,不足信。

    [161]阶级:于谨陷江陵,梁人十余万为奴婢。

    [162]史事:元帝失策不在不迁,而在信敌不备及不能坚守。

    [163]史事:史记杜龛事之诬,龛,僧辩婿。

    [164]史事:王僧辩见通敌否可疑。

    [165]史事:谓齐人请赎萧轨、东方老等之诬。

    [166]史事:陈武得国正,功大于宋武。公忠体国,度量大。

    [167]史事:纪梁敬帝见贼之诬。

    [168]史籍:《北齐书·慕容俨传》、《周书·贺若敦传》为极端诬罔之例。

    [169]史事:王琳不受陈武之征,盖欲自擅,誉琳之缪。

    [170]封建:南北朝时土豪为郡县世袭者,如陈羽与子宝应其一例也。

    [171]文学:薛安都表启,封讫,有事未尽,开封自书,史以为骄横,盖武人本不能自书也。

    [172]民族:华皎征伐川洞,多致铜鼓。

    [173]婚姻:神武娄后避正室,以处茹茹公主。神武纳尒朱荣女,敬重逾于娄后。

    [174]地权:初给民田,贵势良美,贫弱瘠薄。高隆之启齐高袓,乃反易。

    [175]职官:魏孝昌后刺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佐僚。

    [176]生计:官贷金银。放债交易,遍于州郡。

    [177]政治:《北齐书·杜弼传》恶直丑正之尤。

    [178]政治:文襄获陈将之子,以配厨所杀。古者不近刑人以此?

    [179]民族:“百保军士”,案此即所谓百保鲜卑,亦未必皆鲜卑人也。高欢调和汉鲜卑,鲜卑亦未必真鲜卑。

    [180]宫室:三台构木,工匠皆系绳自防。

    [181]交通:齐文宣使死囚,以席为翅,自台飞下。

    [182]阶级:文宣以第之妃赐奴。朝士赐人为奴。

    [183]民族:文宣言:高德政言宜用汉人,除鲜卑,合死。杜弼言鲜卑车马客。

    [184]民族、长城:北齐筑长城,案此时之筑长城,可见契丹稍强。

    [185]民族:武明后曰:岂可使我母子受汉老妪斟酌,此可见高氏以鲜卑自居。

    [186]道德:教之杀人者,适使之见杀于人。

    [187]史籍:谓帝王前知,乃其亲昵所造。实多昏瞀,不能远虑,亦且沉溺不暇远虑。

    [188]风俗:《齐书·佞幸传》载和士开说武成行乐,伪《列子·杨朱篇》即此等见解。

    [189]职官:食干,食县干。

    [190]民族:胡小儿眼鼻深险。

    [191]民族:斛律光说赵郡王俨,谓“天子弟杀一汉,何所苦”?

    [192]民族:北齐后主筑赵郡王俨辫头。

    [193]史籍:《北齐书·斛律光传》阿好者所为。

    [194]畜牧:晋阳田,自神武以来,常种禾,饲马数千匹。

    [195]民族:穆提婆谓:孝征祖珽汉儿……岂合作领军……。韩长鸾言汉儿文官,连名总署。

    [196]商业:北齐后主使商胡至周市珍珠,盖西域通市在周境。

    [197]学术:苏绰用申韩。

    [198]史事:陈攻淮南时,北齐实以备用而弃之。

    [199]史事:周武帝灭齐战略。

    [200]史事:齐延宗捷后,周武帝欲走之诬。

    [201]民族:颜之推劝北齐后主投陈。

    [202]民族:周之灭齐,高宝宁为营州刺史,以契丹、靺鞨入救。北走后,又引契丹勿吉之众来攻。

    [203]史事:陈任吴明彻取淮南,盖以其与立已。

    [204]史事:王轨之狱。

    [205]政治:侈君有二科,周宣与汉武同科。

    [206]服饰:周至宣帝始革胡服。

    [207]赋税商业:旧制军人、士人二品清官并无关市之税。

    [208]学术:南朝君主用寒人,亦督责之术,而乱者由求逸乐,此有天下而不恣睢之邪说。文法吏之弊。

    [209]四裔:夫余之亡。

    [210]阶级:慕容廆掠夫余人,卖于中国。

    [211]史事:句丽陷辽东之年。

    [212]四裔:百济氏夫余,句丽氏高,则百济必正支,其始祖为仇台,系浮海至百济,梁氏为句丽所破,乃迁南韩,盖亦浮海,其类中国,反过新罗。梁隋书新罗之君,非一氏,疑初为募氏,后为金氏所灭。

    [213]四裔:日本讳事中国。

    [214]阶级:梁周伐獠以为奴。

    [215]宗教、四裔:张津为交州牧,盖在建安八年,自龙编徙广信,津为区景所杀。孙权分交为广,乃还龙编,津与刘表岁兴兵。

    [216]婚姻:交州在八月人民集会时,男女自相可适。

    [217]服饰:日南男女裸体。吴时扶南犹裸。

    [218]四裔:南方利在珍货,不在赋入。

    [219]四裔:避地交州者亲见官吏暴虐。

    [220]四裔:交址太守科郡上手工千余人送建业,则交州工业亦盛,盖与西方交通所致?

    [221]史事:诸葛亮攻心之论不确,志在赋取,终非厚往薄来者也。然晋代多用旧人抚之,宁州遂获安定,则亦亮开拓之效也。

    [222]商业:范文以人奴为商篡国,商之成就最大者?

    [223]四裔:谓林邑自始号占婆,范非中国姓不必然。范熊之熊,号而非名?胡达亦然。林邑事考。

    [224]史事:宋文帝征林邑,□所贡薄。此处原文为“□”案香药宝货也,苻坚征西域亦然。

    [225]民族:服属于我之民族求自立,正见牖启之功。

    [226]四裔:扶南者,柬埔寨而非暹罗。

    [227]阶级:昆仑入奴籍者多。

    [228]工业:扶南船首尾似鱼。

    [229]民族:黑人骨格类白人,故亦曰胡。

    [230]民族:诸葛恪讨丹阳,获黝歙短人。短人分部地今尚有。

    [231]四裔:夷洲、亶洲皆不远,必多华人,将士惮劳,民间自有往来。徐福所将或在会稽之表,东鳀人在会稽海,徐福所将,必不在曰,然中国人自有移殖日本者。

    [232]四裔:谓《梁书》大汉乃《唐书》斛薛条下乏大汉,误。

    [233]四裔:诸史所言外夷里数。

    [234]四裔:古女国非一。

    [235]四裔:无论中国人、印度人至美洲如何早,必在貉人后。

    [236]四裔:稽胡以元海五部之裔说为是,山戎、赤狄之后说非。赤山胡之一。山胡如山越,中多汉人,出山即同编户,氐、羌亦然。

    [237]四裔:五胡隋唐时尚未尽同化。

    [238]四裔:吐谷浑年代。拾虔确有其人,到拾寅而文明,盖得诸于阗、罽宾,休留茂亦确有其人,拾寅用书契,似得之西域伏连筹时,中国人又教其书记,伏连筹、夸吕间有二世,通中国文者叶延,夸吕。

    [239]外交:吐谷浑来朝实以通商,案甚野蛮之国,反讥诮慕化者也。

    [240]外交:中国使人贪利。

    [241]四裔:宕昌世系。

    [242]四裔:魏时西域十六国,盖因与董琬、高明俱来者言之,言三十六国者,乃仍旧文,非其时事。

    [243]民族:魏史之诬。

    [244]史籍:《魏书·鄯善传》夺文。

    [245]民族:西域要害在伊吾,魏重镇不过敦煌,高昌则自立而受制柔然,故柔然、铁勒易与西域交通。

    [246]四裔:高昌屡求迎不果,然亦言其民是汉秘遗黎,面貌类高丽,语言杂。

    [247]四裔:《隋书》高昌世系夺误。

    [248]民族:魏晋后,西域华人以高昌、于阗为大宗。

    [249]四裔:高昌之辫发。

    [250]四裔:康为康居之地,不可云康居后,云西逾葱岭亦误。《唐书》改匈奴所破为突厥亦误。西逾葱岭亦非《魏略·西戎传》所云。

    [251]四裔:嚈哒。

    [252]四裔:西域文化输入中国。

    [253]四裔:嚈哒伐高车。嚈哒三妻皆蠕蠕侯力发婆罗门妹。婆罗门叛投嚈哒,高车弥俄突之死,部众悉入嚈哒。

    [254]四裔:突厥缘起诸说。突厥世系。

    [255]四裔:柔然之亡。

    [256]四裔:溜与白溜有别。

    [257]宫室:靺鞨“屋形似冢,开口于上,以梯入之”。

    [258]四裔:勿吉即瞒咄满住,其民族之名自为肃慎。

    [259]婚姻:继室亦为适。

    [260]婚姻:子不得升母为适。

    [261]婚姻:魏故事前妻虽有子,后赐之妻子皆承适,又有因尚主而出妻者。北人二妻者多。

    [262]婚姻:不贺不举乐渐废。

    [263]婚姻:官为配合施于军士,乃虐民以奉军。

    [264]婚姻:晋南北朝婚年。

    [265]婚姻:财婚。

    [266]婚姻:晋南北朝婚姻自由之风未尽泯,离婚尚易,改嫁为恒事。

    [267]宫室:椓壁挂履土落,可见壁皆土。

    [268]婚姻:许孝克妻去而复归。

    [269]婚姻、宗族:同姓异氏为婚。

    [270]婚姻:禁母族为婚不行。

    [271]音乐:位未登,黄门郎不得蓄女伎。

    [272]婚姻: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不得改嫁。丧终伎妾分散为当时常法。

    [273]婚姻:晋令妾数。

    [274]婚姻:鲜卑俗无妾。

    [275]婚姻:贵族大家多淫乱。

    [276]商业:使妒妇卖扫帚皂荚。

    [277]婚姻:男妾不仅宋主面首。

    [278]阶级:白官杀兄妾。

    [279]婚姻:颜之推谓:江东妇女无交游,代北专以妇持门户,恐实。京洛弊俗。

    [280]商业:豫章数妇市廛竞分铢以给其夫。案此犹使奴婢经商。

    [281]选举:谢惠连爱杜德灵,盖男色。

    [282]宗族:大族与割据之关系。

    [283]宗族:南方好生分较甚于北。北土重同姓,远来相投者,莫不营赡,不则不为乡里所容。

    [284]伦理:后老笃于族者,与忠不相容,孝者不必仁。

    [285]民族:魏三十六国,九十九姓多绝,以功高者复之,可见其伪。

    [286]宗族:赐姓宇文最多。

    [287]宗族:义子北俗。

    [288]宗族:继宗祧不袭财产。

    [289]户口:山阴一县三万户,邺都四十万户,无陈五六十万户、魏二百万户之理。

    [290]户口:吏民僧道杂隶等营奴婢诸胡皆在民户外。浮浪人。

    [291]户口:振饥临时造籍。

    [292]户口:私相置名,盖谓私家有名籍?客皆注家籍因有给客之制,则其合法者?

    [293]阶级:逼为左右,廛里无遗,盖如干取其材。

    [294]区划:魏平蜀立济岷即侨郡。

    [295]医学:人死复活。

    [296]户口:郭巨埋儿,郭世道同。

    [297]户口:家饶妓媵而生女不举。

    [298]户口:宋武几至不举。

    [299]兵:十七姓东徙在戎役例蠲其兵,又凡民皆合戌。

    [300]交通:章武至临渝,船路甚通。

    [301]婚姻:接胡者女淫妇贞。

    [302]饮食:梁州蓬室柴门,食必鱼肉。

    [303]宗教:《隋书·地理志》梁州“崇重道教,犹有张鲁之风与”。

    [304]风俗:《隋书》言蜀人“溺于逸乐,少从宦之士或至耆年白首不离乡邑”,则类唐之闽。

    [305]风俗:隋志论蜀“女勤作业,士多自闲”。

    [306]工业:《隋志》魏郡雕刻之工特妙。

    [307]衣服:豫章蚕四五熟,衣浣纱旦成布。

    [308]医学:蛊。

    [309]民族:蛮、左。

    [310]选举:柳芳言“隋氏官人以吏道治天下,人之行不本乡党。”

    [311]阶级、选举:贵胄出身优,入仕早,庶族见轻,尚书郎欲不放右丞入省,郎以地寒,为州郡纲纪人不与同坐,湘俗单家以赂求州职,杨公则断之梁武班下诸州以为法,旧族在朝住者,必郡有一人,且置州望郡宗乡豪专事搜荐,察秀孝,户内有工役者,不染清流,且不听立学。

    [312]职官:北朝刺史府官命于天朝,州吏以下,并牧守自置。

    [313]宫室:洛京居民,以官位相从,韩显宗欲分士庶,云道武本如此,凡所徙居,悉是公地可行。

    [314]阶级:法律异施。

    [315]民族:魏孝文为诸弟取汉人女。

    [316]婚姻:婚姻之禁。

    [317]宗族:伪造谱牒之例。

    [318]史事:清谈能治事者。

    [319]风俗:《抱朴子》所云酒酗恶劣,不减今欧美人。诸恶德。

    [320]风俗:《正郭篇》云:“欲立朝则世已大乱,欲潜伏则闷而不堪,或跃则畏祸害,确乎则非所安。”案游荡者所以游荡,以任事则负责,此则不负责而有利也。

    [321]役法:《抱朴子·正郭篇》:“养徒避役者,则拟之仲尼。”

    [322]外交:魏晋南北朝使人以口舌争胜,魏孝文不以为然。

    [323]史事:《抱朴子》言:礼非平民常行之事,宜重定而主俭。

    [324]君臣:摧残各忠所事之义。

    [325]君臣:齐民尽忠守令。

    [326]选举:好用佞幸之由。

    [327]奴婢:以俘虏充赏者之多,元魏尤甚。

    [328]奴婢:自卖、帖、自帖。

    [329]奴婢:刺史掠人。

    [330]奴婢:使奴婢事生业。

    [331]奴婢:《颜氏家训》云:二十口家,奴婢不可出二十人,良田十顷。

    [332]奴婢:贱客教奴子书。

    [333]奴婢、兵:僮奴多习武,奴代充军,发私奴。

    [334]奴婢:发奴应役。

    [335]奴婢:乱后免奴。

    [336]奴婢:杂户百代不免。

    [337]奴婢:免者主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客女。

    [338]奴婢:大抵六十免,故妇人六十以上免配官。

    [339]奴婢:被掠者亦以财赎。

    [340]奴婢:赎法通行国际间,然常法不能得,亦行塞外。

    [341]道德:赎母清节方峻,王述足自当之,案人莫不以为足自当止也。

    [342]奴婢:南人赎六十之妻,魏孝文怪其复何所任。

    [343]奴婢:赋卖族人为奴婢,外夷掠外夷卖诸中国。

    [344]奴婢:中国人为夷虏奴婢者。

    [345]奴婢:可擅杀?可黥?

    [346]奴婢:夏侯夔部曲万人,其子率之为州助防,案此其口实之所以能给?

    [347]奴婢:部曲本不应传袭。

    [348]奴婢:率部曲力田。

    [349]奴婢:将帅竞募部曲诏断之。

    [350]钱币:乱则钱自废,钱贵惟商贾多用,不行即自废。

    [351]钱币:南北朝时,北多用帛,南多用谷。

    [352]布帛:以六十匹为一端之由来。

    [353]钱币:前世多言布帛,南北朝言绢布,绢盖丝织之总名。

    [354]生计:《宋书·前废帝纪》大明八年(464)米一升数百,南史升作斗是。

    [355]生计:日食万钱,不为甚侈。

    [356]生计:褚渊质白貂坐褥于招提寺。

    [357]宫室:御道边那得草屋。

    [358]生计:工夫、夫力、夫直、匠、散夫、十夫、私夫、息日。

    [359]生计:多藏实物,故多云评赀若干,不皆积见钱也。积见钱者,见,然如梁临川王宏,则实物,邺下领军,麻鞋一屋,敝衣数库,见钱究不适多积也。连车载物道路不断。

    [360]生计:“秦汉以来……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收市井之利”。

    [361]生计:王浚、石勒簿其官寮、亲属,皆赀至巨万。案此与袁绍在冀州同,梁、益刺史宾寮。

    [362]文具:《何曾传》:人以小纸为书者,敕记室勿报。

    [363]宫室:宅有园池竹木,墅有楼观林竹。

    [364]饮食:禁脔,可见江东得食之难。

    [365]奴婢:“一婢之身,重婢以使,一竖之家,列竖以役。”资装婢隶作车后容仪。

    [366]工业:细作始并,市造华怪,即传于民。

    [367]中兴二年为齐和帝年号。梁武帝于该年登基称帝。

    [368]音乐:“长袖低昂,等和戎之赐”。

    [369]财政:责臣以贡献,或取之以樗蒱,劫夺,拥还资三千万。

    [370]风俗:樗蒱。

    [371]生计:石崇水碓三十余区,仓头八百余人,即管治水碓等者。

    [372]生计:云俭啬者不皆恶。

    [373]生计:《颜氏家训》言,北方闭门自足,南方不逮。

    [374]外交:索虏多积宝物。

    [375]音乐:声伎将百人。

    [376]地权:均田在太和九年(485),三长立于十年二月,而《李安世传》疏言,三长既立,《传》云均田之制起此?

    [377]地权:均田并非因闲田多,所授盖即所耕,然于豪贵多田者亦不夺之。

    [378]农业、地权:江南士夫无田业,惟资俸禄,见《颜氏家训·涉务篇》。

    [379]地权:买田付市评价。

    [380]地权:占荒田卖其所余,僦公田以与贫民。

    [381]财政:州郡县屯田、池塞,利入守宰。

    [382]户口:刘颂言古封国人数殷众,今力寡,可见晋初户口之少。

    [383]生计:分士农工商为分数,袁枚、梅曾亮之言亦得此意,周朗之言亦可参看。

    [384]生计:摧毁违礼之物。

    [385]生计:张骏以谷物付民,收倍利,利不充则簿卖田宅。

    [386]生计:刺史商贾通,逼民借贷。

    [387]生计:豪贵借贷数巨,实以势迫,非寻常借贷。

    [388]生计:借赊以物为质,质者出券即当票权舆。

    [389]生计:当时云借苞赊市。

    [390]生计:民间借贷为数甚微。

    [391]生计:恃官力放债索赏。

    [392]生计:沙门统放债,寺库质钱。僧祇户粟。

    [393]生计:公家借贷于民。助官振贷。

    [394]生计:孤独园、六疾馆,见贫者则振施,此等小惠弗遍,非政事也。

    [395]地权:古以步百为亩,今二百四十步,所宽过倍,然亩或数斛,或不能偿种,此见精耕重于广地时,课至数十斛也。

    [396]宫室:倚木于树,苫覆其卜。

    [397]水利:陂之宜决。

    [398]从前后文推断,无嘉末。

    [399]农业:菽麦北土所宜,彼人便之,不减粳稻。

    [400]农业:辽川无桑,慕容廆求种江南。冯跋令。

    [401]农业:魏垦辟其所谓京畿。

    [402]农业:魏北方牧利之饶。

    [403]工业:晋世水碓之利。

    [404]史籍:《南史》因博采而失。

    [405]文具:中书写书生。

    [406]工业:晋南北朝造兵器者。

    [407]工业:烧钢。

    [408]工业:用漆反俭。

    [409]工业:琉璃之制,魏传入隋又绝。用为建筑材料。

    [410]工业:尚方工、四民许造御府物出赉,与以车服别贵贱之令正相反。

    [411]商业:贵人经商。魏颂禄罢商,然不能禁,故贵人好与商人往来。案或者贵人之经商,亦有赖于商人,而商人又借恃其势,时士夫犹耻入市也,使臣求市,要贵使人随之。

    [412]民族:山夷断江劫掠,实乃西阳王左右。

    [413]商业:北夷中商人之活动。

    [414]商业、民族:粟弋诣凉土贩货,河西用西域金银钱,西域贾胡之盛,交、广全以金银为货。

    [415]史事:魏廪蕃客肉,后乃断之,人十一两余,案唐亦有此事。

    [416]商业:市有定地,农隙尤盛。官置市,市有税有吏。

    [417]交通:逆旅整设,以通贾商。

    [418]商业:士夫耻入市,然贫者似亦可躬入市买卖。

    [419]钱币:南北朝时铜少。

    [420]器用:铜盘盛馔,案无瓷时然也。瓦盆盛饭,素木盘盛菹。

    [421]钱币:交、广全以金银为货,指商贾,人民自用盐米布。

    [422]地理:破岭以东,八十为百,疑即破冈。

    [423]钱币:单丝之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剪裁。

    [424]钱币:南北朝时藏钱者多,盖由钱虽恶而价贵。

    [425]钱币:魏晋后,民间金银渐多,公家渐少。用金改以两计,零星使用,金银流衍民间,实化无用为有用,借其不聚而不达,中国金银来自西南。

    [426]服饰、兵器:佩剑至晋易以木。

    [427]外交:外夷贡金银实买之。

    [428]饮食:晋南北朝南北人皆贵米于面,倘由未能作教欤。

    [429]饮食:南北朝时取给疏食。

    [430]饮食:桄榔可啖不诬。

    [431]饮食:老者贵者乃食肉,晋南北朝犹然,常食盐菜耳,撤兼肉,居丧者并去盐菜。

    [432]饮食:北人多食牛羊,南方食牛有禁,以鸡猪为常食,多水族。

    [433]饮食:羹饭为常食。

    [434]饮食:葱韭蒜豉为常食。

    [435]饮食:宴客之侈,必及从者。

    [436]饮食:主人自割鹅炙客请退,然则西餐自割非也。

    [437]饮食:外国食法流传中国者。

    [438]饮食:糃耗米多,蜜渍曰粽,蔗糖,糖吾乡读入歌均。

    [439]饮食:酒禁无效而滋弊。

    [440]服饰:油囊怀酒,御雨者曰黄油。

    [441]饮食:酿酒者之迷信,古即有之。

    [442]饮食:古酒之烈。

    [443]饮食:茶,《齐民要术》列非中国物中,晋时已有伪茶。

    [444]食储:交易微时,仓储充实。民间存谷亦多。

    [445]食储:僧祇粟之弊。

    [446]刑法:僧暹等营僧祇粟有弊,高肇请付昭玄,依僧律推处。

    [447]荒政:自食所余勒粜。

    [448]食储:兵戈之际,民食不足,军有余,然或以资敌。

    [449]兵:焦土为御敌上策。

    [450]食储:官造仓屋,令商管理策。齐神武迁邺后,诸州缘河津济官仓,储积以拟漕运。

    [451]民食:漕转难,故多移民就食,然不能无弊。

    [452]民食:和籴起南北朝已有弊。

    [453]服饰:时变而好相仿效。

    [454]服饰:褶疑出北狄,中国易为右衽而广其袖。《隋志》惟褶服以靴。

    [455]服饰:戎装缚袴。

    [456]服饰:戎装以短衣,山行者衣皮,不关胡服。

    [457]服饰:平底屐。

    [458]服饰:《齐书》“养蚕不以为丝,惟充絮纩”。案絮纩之用急而多以为丝,由其为奢侈品也。

    [459]服饰:番禺为果、布之凑,疑为绵布。

    [460]服饰:织成来自西域,中国仿为之。

    [461]服饰:毡为用颇广。

    [462]服饰、民族:魏改服饰至周宣帝大象乃纯,然人民惟婚葬汉服,虏忌诛之。

    [463]丧服:非非短丧。

    [464]宫室:去官藉空车厩而居,案此犹今居汽车间也。

    [465]宫室:苑囿但弃地,园圃则劳人经营,园圃者。

    [466]宫室:刬细草,植阶庭,此今西人之草地也。

    [467]宫室:多占民地。

    [468]宫室:民间多茅屋,“江南……舍多竹茅……储积皆非地窖。”盖下湿使然,为窟室者多似由贯穿窖。

    [469]赋税:计赀之苛。

    [470]宫室:材木似颇难得。

    [471]文具:梁太宗幽系后无纸。

    [472]宫室:板障、帏幔隔障。

    [473]宫室:父子宾旅,同旅一室。

    [474]宫室:北人多居毡帐,大者能容千人。

    [475]宫室:赤石脂泥壁,胡粉涂壁。

    [476]宫室:三层楼,台高二十余丈。

    [477]交通:自四五丈楼上掷下至地。

    [478]宫室:筑坊以止奸盗。

    [479]宫室:都城府寺未周,请收赎绢一匹输砖二百。

    [480]宫室:晋南北朝在官廛里似不如汉之多,故赐宅之事较少。

    [481]交通、宫室:不如汉世藉寓亭传而寄止佛寺。

    [482]宫室:为公共交通建筑尽力之良吏。

    [483]宫室:司营造者能先立图样。

    [484]宫室:营造多役民。

    [485]宫室:城郭用砖石者少,砖石不必固于版筑但省工。

    [486]宫室:南北朝至隋之长城。

    [487]器用:胡床大行,席地而坐殆绝。

    [488]葬埋:魏武为薄葬之始,安有七十二疑冢事,盖其时造言。虚葬晋世胡人多。

    [489]葬埋:拜陵魏文未绝,王导行之元帝。

    [490]葬埋:因重视坟墓而归虏朝,观颜之推之言知其非。

    [491]葬埋:丧元者以他物为头之谬。

    [492]葬埋:虏以必葬桑乾,胁中国人,王慧龙、韩延之不从。

    [493]葬埋:求合葬者多切。

    [494]葬埋:虏俗多烧物,以送亡者。

    [495]葬埋:皇甫谧笃终论,还故草使生其上,使自求不知。此得墓而不坟之意矣。

    [496]葬埋:以砖甓葬者多。

    [497]葬埋:立碑之禁。

    [498]葬埋:帝王贵人达官将帅皆发冢,此等人冢亦见发。

    [499]葬埋:代北有殉葬事。

    [500]葬埋:相墓者言:羊祜祖墓有帝王气,则相墓者亦望气。此非凡气。

    [501]风俗:相宅亦出晋南北朝。北方尚兼用卜筮。

    [502]葬埋:魏制葬地以拟九原。

    [503]交通:牛车盛行,《廿二史考异》未及者尚多。征发亦多及牛。北人乘马较多,兼有驴骡橐驼。

    [504]史事:食邑者邑户送米。

    [505]交通:指南,海急与陆,晋已有指南舟。

    [506]交通:测量旧法,车行最确,吾有计里、鼓车在汉前。

    [507]交通:石季龙猎车、格兽车、高大。

    [508]交通:辇去轮成肩舆,亦曰平肩舆、八㧏舆。有轮人挽者曰步辇,亦曰步挽辇。驾马较安者曰马辇。

    [509]交通:士夫以徒行为耻。

    [510]交通:驰道。

    [511]交通:亭传大坏。使臣似仍由官给。舍于僧寺,供给处烦民。

    [512]交通:伺候边上警急之道曰候道。

    [513]交通:便利交通之事变为婪索。

    [514]交通:过所之制。

    [515]交通:逆旅之盛。

    [516]学术:最与法家见解相左者,盖隋之苏威,可检其传。

    [517]交通:公家通信仍恃驿使,私家托人携带。

    [518]交通:海道。

    [519]交通:造船之技。

    [520]封建:天、天王、居摄天王、皇、帝、庶人大王、尊兄为无上王、私又为帝、大后父母曰大上、大单于为统异族之称。

    [521]封建:分民始汉,以户封也,晋亦然,然户亦不能多与。

    [522]封建:魏晋后期聘礼废。

    [523]封建:魏无食邑似徒汉人。

    [524]封建:世袭州郡县者改封爵。

    [525]职官:《魏道武本纪》天赐元年(404)“罢户不满百之县”。《晋志》县率百人户,置里吏一人而已,然魏初百官无禄,何足怪也,禄……可胜禄?此户口安可实?

    [526]职官:百家之内,有帅二十五。

    [527]职官:三老等日失其职。

    [528]职官:下代令、长及五等散男为主司里宰。后里正乃流外四品。

    [529]职官:边外小县,所领不过百户,京邑诸坊,大者或千户五百户。

    [530]职官:官品始魏。

    [531]职官:周颁禄视年上下,历代皆然不足实。

    [532]职官:送迎之费,居官时所资(即陋规),乞丐(打抽丰)。

    [533]职官:禄诸物杂给,田禄断以时,难得公平。

    [534]选举:称大中正为州都,不由避隋讳。《宋书》作州都郡正。

    [535]选举:中正本止论道德,不及才功,不任受咎,而可立民教之防。

    [536]选举:中正初善恶必书,盖乡论余风。

    [537]选举:中正初必用本地人。

    [538]选举:国有大庆而秀孝不试。

    [539]选举:秀孝亦试经。

    [540]选举:举人不过才德,学之又分儒法。

    [541]选举:无郎署,吏尚以一人照察天下,案当助之者中正。

    [542]选举:冯衡鉴者,平时亦有记注,次序则有选簿,不能全凭忆。

    [543]文具:短檄。

    [544]职官:乡官乡选,其弊。案此隋之所以不得不革。

    [545]年寿:三十为老。

    [546]选举:乱世县令选轻。

    [547]选举:资格用人,势不能无,不始崔亮。

    [548]赋税:口钱变户调,晋武户调田租又合一。

    [549]史事:岭外酋帅,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饶,雄于乡曲。

    [550]赋税:隋制言晋田亩税米二斗,一本作二升。

    [551]民食:常平之法在北齐为富人仓。

    [552]赋税、地权:户调及魏齐,皆人人受田,而晋成、哀及魏肃宗时,别有田税,盖指公田。惠帝永兴元诏户调田租。

    [553]赋税:三调谓粟帛杂。杂调外,当折课、市取,然实不能然。粟帛亦有增取。

    [554]户口:杂营户不隶守宰。

    [555]地权:州县屯田,利入守宰。皇后脂泽田,禁封良田,公园地,此等悉皆私租。

    [556]赋税:役女丁。

    [557]职官:厨帐、厩库、使命、宾客,皆取给于民,此亦随身用度,吏役疾,则役之者多取矣。

    [558]赋役:远役厉民,如筑长城,不照料弱者之归,亦其一事。

    [559]赋役:平定赀产。

    [560]赋役:九等定户,不始文襄。

    [561]赋役:质役,盖负物不能赏,出力为代。

    [562]赋役:南朝丁税。

    [563]地权、赋税:山泽之税出启乞,此与以特权封建无异。

    [564]地权:苑囿多占耕地。

    [565]工业:冶专治兵,不关民用。北朝。

    [566]赋税:南北朝时,盐税公私弊皆甚深。

    [567]兵:长上之名,不始唐代。

    [568]役:三五取丁,通鉴胡注自歧。

    [569]兵:南北朝有部曲者多。案此事悉出之汰弱留强可也。

    [570]鲜卑:善战好战者,即称为鲜卑。郡国之民不征讨。

    [571]兵:副马。

    [572]兵:车以为卫,不能遂利。

    [573]兵:以拍为炮误。

    [574]刑法:惠帝时,刑法不定,江左初不循法律,论者绝精,见《晋书·刑法志》。

    [575]民族、史事:魏初之虐,魏之酷刑。

    [576]刑法:刘颂非以徒代肉刑。

    [577]刑法:肉刑未尝不偏复。

    [578]刑法:魏宫刑多施俘虏及叛走者。

    [579]刑法:晋初三族之诛。女子出适者亦杀。

    [580]刑法:惨杀敌国降众。

    [581]刑法:虏多用鞭杖。

    [582]刑法、民族:石勒使专明胡人辞讼。

    [583]刑法、宗教:魏昭玄内律。

    [584]刑法:法学。

    [585]刑法:为母可报王母,案此亦合父杀其当诛义。

    [586]学校:晋始立国子学,盖据师、保氏。

    [587]学校:谢石请立学,《宋书》谓其疏上于大元元年,乃九年之误。

    [588]学校:晋人立学,专以化贵胄而无效。

    [589]学校:宋立学之年。

    [590]学校:宋为私人立学,兼玄、文、史,地方私家为人立馆。

    [591]学校:立学取见居官人。

    [592]学校:国讳废学。

    [593]学校:百济求讲礼博士,梁诏陆诩行。

    [594]学校:不通经者还农。

    [595]学术:苻坚禁老、庄、图谶之学。宋立玄儒文史阴阳。

    [596]学校:什翼犍入学,此见俘部长也。

    [597]学校:魏百工、技巧、驺卒子息,不听私立学校。

    [598]民族:拓跋时人民借宗教反之,疑孔教亦为所借。

    [599]学校:北齐魏州郡之学,亦曰大学。

    [600]学校:学生差别充员。

    [601]学校:盐官世有乡校。

    [602]学校:宋周朗言有普及教育意。

    [603]学校:南北朝之教有兼重武者。

    [604]学校:据史,南北朝学校,南衰北盛,非实录。

    [605]学校:不畜门人为清静自守,则畜者可知。

    [606]学校、外交:以辩难始受业终。

    [607]学校:南北朝时,入国学年十五,然多早,举博士亦提早,张吾贵且十八为博士。

    [608]学校:欲以宦学之名者赵至。

    [609]学校:庾亮兴学,云欲阶缘免役者,不得为生。

    [610]学校:晋后使微人教授,不尊为师。

    [611]文字:曹景宗作书不解不问人而意造,此即史不阙文。

    [612]文字:晋南北朝时,识古字者少。

    [613]文字:书法之家识古字,有古体足周事。

    [614]文字:晋南北朝时,识字多用《急就章》,《急就章》非一本。

    [615]言语:晋南北朝时大别亦楚夏。

    [616]文字:文字多单音时,读音正否关系大。

    [617]文字:四声因文字异于口语而兴。

    [618]文字:不能变其语言者,文字亦不能行。

    [619]文字:《隋志》鲜卑语盖以华文书之,卒废,亦见华文不宜书他语。

    [620]文具:晋南北朝时简牍未尽废。

    [621]文具:简牍可以手摸而知其字。

    [622]史事:刘穆之勉高祖写字,则字有非亲笔不可者。

    [623]文具:《隋志》石经会稽刻石已有拓本。

    [624]史籍:钞书者节字。

    [625]文具:古书用多色。

    [626]学术:玄乃反动所谓儒者仍旧。

    [627]学术:颜之推言汉人以一经下该人事者,末俗施之世务,无一可。案此如禹贡治河等也。

    [628]经学:江南、河北义例不同,博士不能定策高下,此试者所以必本家法。

    [629]经籍:二戴记。

    [630]学术:南北朝隋注经异及言经世者,或啖、赵、王通之流。

    [631]学术:玄谈后汉已道先河。

    [632]学术:进锐退速,李固以为老子语,然则儒及老者不独以德报怨矣。

    [633]器用:道韫为小郎解围,卢道虔妻元氏,皆仅隔纱纬,与韦母宋氏同。

    [634]伦理:杀父犹可而杀母乎?

    [635]学术:玄谈者非不事事,贻害在身家念重,纵弛不自振,且进为求利。

    [636]史事:嵇康之死。

    [637]学术:玄学取口给,亦流破碎。

    [638]学术:魏晋后人重大玄。

    [639]学术:魏晋南北朝法学。

    [640]学术:《邓析》《公孙龙子》皆伪物。

    [641]经籍:《隋志》《鬼谷子》不必即今《鬼谷子》。

    [642]民族:魏末叶,史事专归代人,盖由尒朱多行不义。

    [643]史籍:南朝普断立碑,北朝不受行状。史籍:正史重于编年,由有表志。

    [644]史籍:自唐以前无人谓史当断代。

    [645]民族、史籍:崔鸿《十六国春秋》为齐文襄所深恶。

    [646]政体:正统之论,凿齿之论,不必奕禅让之虚名,甚正。

    [647]史籍:史不能直笔。柳虬破密书之局,可发一笑。以此歆惧人,适见其利用之甚。

    [648]史籍:故事。

    [649]经籍:司马彪以汲冢匡谯周。

    [650]宗族:谱牒之学。

    [651]史学:名注实补,非裴松之一人。

    [652]文学:葛洪亦病古文辞不艳。

    [653]文学:笔与语不远。

    [654]文字:晋时题署似已不皆用篆。

    [655]文字、阶级:晋南北朝重书法,于书工仍贱视之。画工尤甚。

    [656]美术:山水画缘起。

    [657]宫室:市寺侧数百家宅地以广寺。

    [658]民族:北齐重胡人,亦与其音乐有关。

    [659]音乐:汉正乐定三八八人,齐千余,然士大夫畜伎者多。章昭达临寇弗废,壮士军前半死主,美人帐下犹歌舞。

    [660]历法:宣夜师法未全绝。

    [661]天文:宣夜谓七曜无所根系,而虞喜本之造安天论,似弥其阙。

    [662]医学:医家手术。禁咒。

    [663]医学、宗教:信符水者,道士兼知医。

    [664]医学:就医家治疗。

    [665]医学:对病者之救恤。

    [666]阶级:医为人贱。

    [667]医学:以威力胁医师。

    [668]经籍:梁元帝焚书。

    [669]经籍:四部本为藏庋,后以为宏纲,《七志》、《七录》等。存为子目,观名不能责实,莫如集部,非撰类书不可。

    [670]史事:沮渠氏最知求书且多,案其文明程度最高之证。

    [671]经籍:晋南北朝外夷求书者,或与或不与。

    [672]阶级、选举:秘书郎为甲族起家之选,不数十日便迁。

    [673]经籍:就帝王借书,于人臣家开馆以书充之。私家于来阅者,为办衣食,不识径,往求借,远游求书。书贾不禁人借阅。

    [674]经籍:以书赠人。

    [675]经籍:写卖。

    [676]经籍:钞,钞胥异写手,写,多不自为,官或役人,亦有高才屈居。

    [677]经籍:类书。

    [678]经籍:邢子才谓思误书之谬,颜之推读天下书未遍,不得妄下雌黄,是学人语。

    [679]经籍:汲冢书。

    [680]文字:真本《汉书》文字,非篆非隶,多如龙举。

    [681]经籍:真本《汉书》之谬。

    [682]古物:晋南北朝所谓古物之谬。

    [683]经籍:著述托高名者,以行出公心,如刘炫斯可鄙矣,如陈修园托叶天士亦可谅也。

    [684]宗教:魏及晋初,知天变不关人事。

    [685]宗教:蒋子文非正神。

    [686]宗教:城隍初盖战时所祀。

    [687]宗教:无创教传教之人,信教者,然矫诬者不必可罪。

    [688]民族:魏议行次。

    [689]宗教:《宋书·历志》,以汉为土德,释赤帝子白帝子之穿凿。

    [690]宗教:图谶魏晋非复显学,且其书多不存,然篡者伪造。

    [691]民族:魏造张掖郡石文。

    [692]宗教:焚谶。

    [693]宗教:龟卜日微。

    [694]宗教:摸骨相。

    [695]宗教:声相。

    [696]宗教:推命似起南北朝。

    [697]宗教:推命。

    [698]风俗:胡人重生日,华人盖染之,故推命至南北朝始重。

    [699]宗教:借寿代死。

    [700]宗教:以为北斗主生死。

    [701]宗教:拆字。

    [702]宗教:军中数术盛行。

    [703]宗教:佛,《魏》有《释老经》,《宋书》见《南夷》、《西南夷》,《梁书》海南诸国,《齐书·高逸传》中,惟《隋书·经籍志》颇见教义流传之迹。

    [704]宗教:佛经初无写本,则赍来说不可信。

    [705]宗教:竺融疑窄融。

    [706]宗教:《隋·经籍志》言“民间佛经多于六经数十百倍”。

    [707]宗教:隋译经经卷见《隋志》。

    [708]宗教:诸宗。

    [709]宗教:佛教初入,南方似较北为盛。

    [710]宗教:梁武以面为牺及舍身等,颜之推非杀生而祭。

    [711]宗教:陈武亦讲经舍身等。

    [712]宗教:魏纪五年废佛,诏实七年事。

    [713]宗教:北齐文宣亦有宗庙不血食等事。

    [714]宗教:周武帝废佛道,立通道观。

    [715]宗教:魏大和求罗什嗣,罗什用伎十人,此事戒律甚坏。

    [716]宗教:冯熙造佛图精舍,明知其多杀人牛而为之。

    [717]宗教:佛教铜像之多,欲铸者诣台自坐,盖不得已也。时铸币乏铜,即此一端,耗费甚矣。

    [718]宗教:丈八铜像或丈六之伪。

    [719]宗教:僧寺之富。

    [720]宗教:关于佛教之制限,历代皆有。

    [721]宗教:如来阐教依山林,今僧徒恋着城邑庙像至近屠沽。

    [722]宫室:不听毁坊开门,以妨里内通巷。

    [723]宗教:僧官及法律。

    [724]宗教:佛教盛行由说轮回。

    [725]宗教:明哲之士多能和会三教,然如周武之立通道观,则自无可行之理也,辟佛者不关教义。

    [726]宗教:僧人多有术艺,故多参与政事。

    [727]宗教:集沙门议论推立。

    [728]宗教:藉佛教以作乱者。

    [729]民族:虏之虐。

    [730]宗教:大乘好杀并及僧尼焚经像。

    [731]民族:魏时藉佛教作乱者,中必有民族义士。

    [732]宗教:陆法和似张鲁,案此等人如多,于革命亦有益,以其有后方也。

    [733]宗教:天师道即五斗米道,与太平道同源,太平道好争斗,孙恩盖其嫡传。毛修之所至焚除房庙,敬事嵩山寇道士,顾欢亦事五斗米道。

    [734]民族:毛修之所至焚除房庙而事嵩山寇道士。

    [735]宗教:神仙家之说渐趋合理。

    [736]宗教:顾欢言神仙无体。

    [737]宗教:崔浩说太武灭佛,非素定之计。

    [738]宗教:寇谦之不甘臣虏之一证。

    [739]宗教:方士不必欺人。